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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用好“五个关键字”推动社区矫正监管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4-07-17 发布人:仁寿县司法局 来源:仁寿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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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文宫司法所被授权委托开展仁寿县文宫片区内四个乡镇的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为确保片区内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打造坚实稳定的社区矫正监管防线,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或重新违法犯罪,文宫司法所积极探索运用“五个关键字”策略,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

“立”字当头,定好监管“硬标尺”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文宫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对象监管“765仁寿模式”,根据矫正对象的入矫时间、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认罪悔罪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严格按照“严、普、宽”三色管理法开展分类管理,实现矫正对象管得住、管得好。

2024年1月,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到文宫司法所报道,根据其犯罪类型及矫正期限,初拟确定为普管,但王某对自身犯罪认识不深,反思不足,不积极配合司法所监管,对相关规定不予服从,故对其调整管理级别为严管,通过提高报到频次、加深教育程度,以更严的规矩进行约束管教,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规矩意识、身份意识、纪律意识和服从意识,为其认罪悔罪、改过自新奠定良好基础。

严”字贯穿念好监管“紧箍咒”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事执行措施,对社区矫正对象所执行的非监禁刑罚是一种减少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的监督管理手段。文宫司法所通过严格规范的管理,进一步落实“855仁寿管理方式”,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过渡融入社会,防止再次犯罪。

2024年5月,矫正对象郑某某因公司业务需要到外地洽谈故向文宫司法所提起外出请假申请,文宫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向他重申了请假外出的必要事由,同时给他提供了工作建议,要求矫正对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随意请假外出,更不得不假外出,为社区矫正对象念好遵纪守法“紧箍咒”。

“查”字发力把好监管“风险脉”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文宫司法所常态化开展“三定一动”四查工作,即每日检查矫正对象签到记录、每周核查矫正对象生活工作等日常报告情况、每半月核查书面报告情况,每月不定期抽查,通过人脸签到、位置共享、随机点验、当面核查等方式,用线上线下核查互补实现核查全覆盖,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全员有效管控。

2024年1月18日,文宫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日常信息核查时发现,矫正对象秦某某在1月18日13时—18时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地前往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在与其矫正对象本人核实相关情况后,依法予以处理,通过及时精准管控,有效降低重新犯罪风险。

“访”字为任,系好监管“安全带”

秉承“治病救人”的理念,有机融合“严监管”和“真帮扶”,文宫司法所联合片区内司法所、镇乡社会治理办及网格中心,建立长效上门走访工作机制,多方合作联抓联管,对70余名在册矫正对象进行定期走访,重点了解其日常生活和家庭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动轨迹,排查了解矫正对象其是否存在家庭、情感、债务等纠纷或参与赌博、吸毒、酒驾等违法活动。通过实地走访,文宫司法所对在矫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处所、工作情况、社交情况、情绪特征等有了更直观、准确的了解,做到了“知主要问题、知交往人员、知经济状况”,充分发挥矫正小组成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作用。

字兜底,筑好监管“风险

在矫正对象考核奖惩方面,以“批评教育提醒鸣警钟,训诫警告惩处促回归”,对矫正对象违规行为进行“区分惩处”,以批评教育帮助矫正对象整改签到不及时、报告不规范等情形,以训诫警告督促矫正对象整改不按规定签到、人机分离、违规外出等情形。并根据违规情况严重性和矫正对象的认错态度增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次数,提高矫正对象的“违规成本”,使其态度从“不敢违”向“不想违”转变。2023年11月以来,文宫司法所对97名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给予各类惩戒措施14人次,其中批评教育10人次,训诫处罚3人次,警告处罚1人次,进一步夯实社区矫正监管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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