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含变化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含变化原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说明(含变化原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含变化原因)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根据《仁寿县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仁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级机关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仁委办〔2002〕3号)文件规定,设立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有:
一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是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是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是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是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是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是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概况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设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赔偿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技术检察科、纪检监察科、司法警察大队、职务犯罪预防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调解中心、派驻大化检察室等职能机构。单位政法专项编制88名,事业编制2名,实有人员91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85人,工人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844.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6.44万元,增长35%,支出1844.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6.44万元,增长35%。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单位人员增加和项目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44.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4.08万元,占100%。与上年相比,增加476.44万元,增长35%。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单位人员增加和项目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4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9.8万元,占65%;项目支出644.28万元,占35%。基本支出较上年增长了299.2万元,增长了33%,项目支出较上年增长了177.28万元,增长了3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单位人员增加和项目增加。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44.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6.44万元,增长3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和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支出1844.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6.44万元,增长35%。其中:基本支出1199.8万元,项目支出644.28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长了299.2万元,增长了33%,项目支出较上年增长了177.28万元,增长了3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和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4.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6.44万元,增长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和项目增加。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1588.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0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6.48万、住房保障支出71.57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机关工资福利支出848.95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70.62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62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1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无。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预)算94万元,比上年减少46.8万元,降低33%,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四辆和厉行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万元,占85%,比上年减少47万元,降低37%,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四辆;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占15%,比上年增加0.2万元,增长1.4%,基本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车辆的运行和维护等。2018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1辆。
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万元,主要是重点案件的接待支出等。2018单位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1100人次。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1.2万元,比上年增加215.3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和项目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5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461.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461.54万元万元,其中:房屋3500(平方米),价值355.82万元,共有车辆11辆,价值470.50万元,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635.21万元。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无。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无。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