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府仁寿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天府仁寿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后更名为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管理委员会。
1.在仁寿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县有关现代观光农业园区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全力抓好现代观光农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对现代观光农业产业发展起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2.负责园区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和土地的开发管理,审批园区内企业及新上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工程。
3.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园区的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协调园区内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和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协调好园区内企业、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关系。
4.按照中央、省、市、县等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相关要求,加快园区各项建设,把园区建设为成都后花园,都市现代近郊游的典范。
5.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6个中层机构:党群工作部、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局)、规划建设管理局、财政审计局、项目服务中心。核定在编人员13名,其中乡镇行政编制7名,乡镇事业人员编制6名。目前园区实有工作人员1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5名,事业编制人员6名,临聘人员2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部门决算包括: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部门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单位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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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258.7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5.37万元,降低46%,支出258.7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5.37万元,降低46%,结余0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项目建设减少。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8.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7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8.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70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8.7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少225.37万元,降低4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建设减少。财政拨款支出258.7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8.70万元,降低46%。其中:基本支出258.7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建设减少。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7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5.37万元,降低4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建设减少。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83万元,农林水支出23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8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33.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3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7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无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无支出。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无增减变化。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无增减变化。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9.79万元,比上年增加0.17万元,增长1.7%,增加原因是园区转型升级,招商任务加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8万元,占47%,比上年增加0.8万元,增长1.7%,增加原因是园区转型升级,招商任务加重;公务接待费支出5.21万元,占53%,比上年增加0.09万元,增长1.7%,增加原因是园区转型升级,招商任务加重。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8万元。主要用于招商接待、参加重大会议(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5.21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21万元,主要是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国内公务接待73批次,769人次。
其无他有关说明内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60万元,比上年增加45.01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增加,办公用房租金增加。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六、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政府采购计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39.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76万元,固定资产46.39万元,其中: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0辆,价值0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0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