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林业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林业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林业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拟定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森林资源消长和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监督林业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治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基地、造林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利用外援、外资进行林业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
4.主管全县森林资源;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按规定权限编制下达采伐限额,并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业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7.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
8.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9.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仁寿县林业局共有机构6个,下属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县森林公安局;其他事业单位4个,即县林业工作站、县国有林场、龙正木材检查站、富加木材检查站。
(二)人员情况
仁寿县林业局总编制数66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公务员19名,机关工勤人员3名)、其他事业编制44名。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6名,其中:公务员23名(含局机关事业人员4人)、其他事业人员43名;退休人员42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仁寿县林业局部门决算包括:林业局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仁寿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林业局本级 |
? |
2 |
森林公安局 |
? |
3 |
仁寿县林业工作站 |
? |
4 |
仁寿县国有林场 |
? |
5 |
龙正木材检查站 |
? |
6 |
富加木材检查站 |
? |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4319.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34.04万元,增长27.59%;支出4319.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34.04万元,增长27.59%;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同。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荒山造林和植被恢复建设等项目资金。
无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319.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19.6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与上年相比,增加934.0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荒山造林和植被恢复建设等项目资金。
无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31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1.05万元,占22.94%;项目支出3328.59万元,占77.0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相比,增加934.0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荒山造林和植被恢复建设等项目资金。
无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319.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34.04万元,增长27.5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荒山造林和植被恢复建设等项目资金。财政拨款支出431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1.05万元,项目支出3328.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34.04万元,增长27.5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荒山造林和植被恢复建设等项目资金。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无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4.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3.16万元,降低15.4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大幅提高了项目资金的基金预算安排,减少了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万元,农林水支出2559.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69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64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1.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9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28.89万元。
无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5.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37.20万元,增长1041.4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缴费和通道绿化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5.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37.20万元,增长1041.4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缴费和通道绿化建设等项目资金。
无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75.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37.20万元,增长1041.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缴费和通道绿化建设等项目资金。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城乡社区支出1575.2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其他资本性支出1575.20万元。
无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无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6.89万元,比上年减少4.81万元,降低15.17%,减少的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大幅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7万元,占47.88%,比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15.54%,增加的原因是部分公车陈旧老化,增加了维修费;公务接待费支出14.01万元,占52.12%,比上年减少6.82万元,降低32.74%,减少的原因是尽量在食堂就餐接待,减少了外出接待次数,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及相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林业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调查和木材检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14.01万元。具体是: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0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林业局国内公务接待145批次,1358人次。
无他有关说明内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76万元,比上年减少6.78万元,降低2.7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办公费、差旅费和接待费等支出。
无他有关说明内容。
六、政府采购情况
仁寿县林业局政府采购计划386.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90万元;实际采购319.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06万元。
无他有关说明内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786.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02.35万元,固定资产383.03万元,其中:房屋4085平方米,价值186.57万元;共有车辆4辆,价值69.27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27.19万元。
无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林业局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无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95.11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95.111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2017年森林防火器材采购项目,在项目决策上严格按照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进行项目申报,在项目管理上严格按照程序开展项目报批、资金申请和项目招投标,在项目绩效上通过项目的实施,能有效的充实全县防火物资的储备能力,更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使现有森林资源得到切实保护,森林质量和森林生态功能得到明显提高,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无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天保工程国有林管护、退耕还林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等项目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指用于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缴费和通道绿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指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以及“绿化全川”建设、村级护林员管护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