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仁寿县政法委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根据“三定方案”规定,设立仁寿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委维稳办、县委防邪办、县国安办、县大调解办、县法学会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均为县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助管理政法领导干部;组织、指导、推动全县综治、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县级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的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处理邪教等工作;负责全县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县法学会相关工作等。
(二)年末编制情况、实有人数情况
政法委共有机构1个,下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政法委总编制28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其他事业编制7名。在职人员26名,其中:公务员20名、其他事业人员5名、机关工人1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仁寿县政法委部门决算包括:仁寿县政法委本级决算。
纳入仁寿县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8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8.91万元,增长57.45%,支出8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8.91万元,增长57.54%,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财政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财政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4.1万元,占63.4%;项目支出319.9万元,占36.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8.91万元,增长57.54%。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相较上年度有所增加。财政拨款支出8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8.91万元,增长57.54%。其中:基本支出554.1万元,项目支出319.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增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8.91万元,增长57.54%。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相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6.65万元,占9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持支出12.75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19.7万元,占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5万元,占3.7%;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0.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332.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52万元,对家人和个人的补助88.39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05.4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4.13万元,比上年减少10.77万元,降低43.25%,减少原因是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3万元,占57.54%,比上年增加0.22万元,增长2.8%,增加原因是督查业务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占42.46%,比上年减少10.99万元,降低64%,减少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仁寿县政法委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油费及维修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6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务接待等。仁寿县政法委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1012人次。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仁寿县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5万元,比上年减少3.02万元,降低2%,主要原因是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六、政府采购情况
仁寿县政法委政府采购计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无有关说明内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43.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43.37万元,其中: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1辆,价值25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8.37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仁寿县政法委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