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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财政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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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8年11月07日  
 索 引 号 1040817433/2019-661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11-07
 发布机构 县检察院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第一部分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施及人员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仁寿县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仁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级机关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仁委办〔2002〕3号)文件规定,设立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有:  

一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是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是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是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是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是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是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概况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设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赔偿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技术检察科、纪检监察科、司法警察大队、职务犯罪预防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调解中心、派驻大化检察室等职能机构。单位政法专项编制88名,事业编制2名,实有人员91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85人,工人6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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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2365.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5.04万元,占100%。与上年相比,增加749.01万元,增长46%,支出合计2365.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9.01万元,增长46%。增加主要原因是单位主体工程项目资金的支出。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65.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5.04万元,占100%,与上年相比,增加749.01万元,增长4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主体工程项目资金的支出。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6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2.33万元,占64%;项目支出852.72万元,占36%。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330.3万元,增长28%;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418.72万元,增长96%。  

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单位办公楼的搬迁、人员增加和单位主体工程项目资金的支出。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65.04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749.01万元,增长46.3%;财政拨款支出2365.04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749.01万元,增长46.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主体工程项目资金的支出。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5.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9.01万元,增长4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主体工程项目资金的支出。其中:  

按功能分类科目,公共安全支出2099.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01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048.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0.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42万元、基本建设支出712.9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9.47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无。与去年一样。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与去年一样。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无。与去年一样。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77.48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4.5万元,比上年减少2.98万元,降低4%,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一样;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35万元,占83.7%,比减少3.07万元,降低5%,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12.15万元,占16.3%,与上年基本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35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5辆。  

公务接待费12.15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15万元,主要是用于重点案件的接待支出等。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1020人次。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0.02万元,比上年增加207.34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新办公楼搬迁和新建了食堂,物管费和伙食费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检察院采购计划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万元;实际采购49.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47万元,用于采购办案办公设备。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829.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7.71万元,固定资产1461.54万元,其中:房屋3500(平方米),价值355.82万元,共有车辆15辆,价值470.51万元,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0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无。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无。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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