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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财政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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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8年11月06日  
 索 引 号 1040817433/2019-665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11-06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信息类别 2017年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仁寿县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公安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公安局。仁寿县公安局是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具有武装性质的政府组成部门,具有侦查破案和社会管理的职能。主要工作有:打击和防范各种刑事犯罪,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为社会、人民群众提供求助便民服务;依法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查处各类治安灾害事故、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依法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游行等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依法管理交通、车辆、驾驶员;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活在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机构情况   

公安局内设机构编制4个,直属机构11个,乡镇派出所6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公安政法专线编制582人、行政工勤编制40人、事业编制人员135人,实有人数为:686人,其中公安政法专线593人、事业人员93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仁寿县公安局属于部门本级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仁寿县公安局本级 

?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19889.33万元,比2016年部门决算17210.5万元相比,增加2678.83万元,增长15.57%,支出19889.33万元,比2016年部门决算,增加2678.83万元,增长15.57%,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增加辅警人员经费及专用侦控设备经费资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889.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89.3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与2017年预算13113.93万元相比增加51.67%。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增加辅警人员经费及专用侦控设备经费资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88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48.03万元,占71.64%;项目支出5641.3万元,占28.3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与2017年预算13113.93万元相比增加51.67%。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增加辅警人员经费及专用侦控设备经费资金。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889.33万元,比2016年部门决算17210.5万元相比,增加2678.83万元,增长1.56%。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增加辅警人员经费及专用侦控设备经费资金。财政拨款支出19889.33万元,比2016年部门就算17210.5万元相比,增加2678.83万元,增长15.56%。其中:基本支出14248.03万元,比2016年部门决算12785.31万元增加11.44%;项目支出5641.3万元,比2016年部门决算4425.19万元增加27.48%。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增加辅警人员经费及专用侦控设备经费资金。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89.33万元。比2016年部门决算增加2678.83万元,增长15.6%。增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增加辅警人员经费及专用侦控设备经费资金。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公共安全支出18161.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7.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4.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5.66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9390.3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59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3.59万元,基本建设支出943.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193.32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16年部门决算持平。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16年决算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935万元,比上年1004万元减少69万元,降低6.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6万元,占91.55%,比2016年部门决算增加减少69万元,降低7.46%;公务接待费支出79万元,占8.45%,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仁寿县公安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6万元。主要用于仁寿县公安局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88辆。   

公务接待费79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9万元,主要是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等。仁寿县公安局国内公务接待2576批次,8000人次。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安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48.03万元,比上年10503.73万元增加3744.3万元,增长35.65%,主要原因是增加辅警人员经费。   

六、政府采购情况   

仁寿县公安局单位政府采购计划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1365.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55.29万元,固定资产6410.42万元,其中:房屋27437.18平方米,价值385.72万元,共有车辆88辆,价值418.14万元,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009.44万元。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仁寿县公安局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1048万,其中天网工程1000万,警犬基地48万。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1、天网工程  

2017年通过天网监控破获刑事案件109起,治安案件(纠纷)、交通事故542起,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18起。进一步加强社会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反恐、维稳处突能力,及时掌握重,特大事件和侦破相关案件。  

2、警犬基地  

本部门按程序在原黑龙滩拘役所建立警犬基地,于2014年6月底全面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行,警犬基地的建设有利的加强了治安管控力度,强化侦破技能,维护了仁寿社会长治久安。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部 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附件【仁寿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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