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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财政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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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8年11月07日  
 索 引 号 1040817433/2019-668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11-07
 发布机构 县法院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仁寿县人民法院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仁委办【2002】54号文件“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设立仁寿县人民法院为县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执行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应当执行的事项,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书以及仲裁机关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的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等。  

2.通过审判、执行活动,打击刑事犯罪,化解各种民商事纠纷。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卫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于经济建设,开展法治教育,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有2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装科、审管办、审监庭、监察室、政工科、信访室、法警队、车队。业务庭包括立案庭、诉调对接中心、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庭。派出法庭7个,包括龙马、龙正、富加、钟祥、汪洋、视高、文宫法庭。 

(三)年末编制情况 

2017年仁寿人民法院年末编制共164人。 

(四)实有人数 

2017年仁寿人民法院实有人数190人(其中临聘人员52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仁寿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仁寿县人民法院部门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仁寿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仁寿县人民法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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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374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8.92万元,降低2.83%,支出374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8.92万元,降低2.8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法院专项工作减少所以财政拨款运营经费减少,与预算相比总体增加。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740.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0.2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没有变化,与预算相比总体增加。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74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8.82万元,占74%;项目支出971.42万元,占2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没有增减变化。与预算相比总体增加。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4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8.92万元,降低2.8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财政拨款支出374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少108.92万元,降低2.83%。其中:基本支出2768.82万元,项目支出971.4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后减少了公用经费支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减少0%。没有增减变化。与预算相比总体增加。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8.92万元,降低2.8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用经费减少。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公安安全支出3375.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8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8.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97万元,农林水支出6.12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和福利支出1936.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3.1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91.66万元。与预算相比总体增加。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没有增减变化。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没有增减变化。与预算相比无变化。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没有增减变化。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无支出。与预算相比无变化。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变化。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6.10万元,比上年减少70.24万元,降低48%,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更规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没有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6万元,占77%,比上年减少68.27万元,降低54%,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减少公车数量,同时加强公车管理,另外部分17年未结算款项转18年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占23%,比上年减少2万元,降低10%,减少原因是公务接待单位数量有所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仁寿县人民法院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6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开展日常工作,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维修费,过路费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22辆。 

公务接待费17.5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5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法院,对口单位,协调案件等。仁寿县法院国内公务接待265批次,1650人次。 

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总体降低。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仁寿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3.18万元,比上年增加110.18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办案所需办公费增加。与预算相比总体降低。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六、政府采购情况 

仁寿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计划446.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4.23万元;实际采购446.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4.2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总体增加。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4874.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35.83万元,固定资产3546.62万元,其中:房屋35997.03(平方米),价值1815.42万元,共有车辆22辆,价值340.14万元,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39.11万元。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仁寿县人民法院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 3 个,涉及预算491.6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91.66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1.办公设备购置 

金额56.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的办公设备的更新以及新建人民法庭的办公设备购置。 

2.诉讼服务中心改造 

完成诉讼服务中心改造,支出202.6万元 

3.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主要用于执行指挥系统,网络设备购置,档案数字化及科技法庭建设等。共支出232.86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仁寿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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