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考核》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仁委办〔2019〕57号文件,仁寿县环境保护局更名为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属于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领导下,参与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定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辖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分解并监督实施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规定权限审批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协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承担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及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职责。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等。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监督实施全县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实施;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积极配合市局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11.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领导下,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方案、计划等,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园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
12.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县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和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14.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15.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设下列8个股室,具体如下: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目标绩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管理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承担爱国卫生、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承担县本级权责清单管理、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全县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2.党建办。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局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股。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相关方案、计划等;根据授权对乡镇、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落实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
4.行政审批股。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垂管改革后另行规定),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固废和噪声)。
5.农村生态环境股。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组织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6.水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县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和流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功能区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建立并组织实施跨县(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7.大气环境股。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领导下,参与并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8.土壤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监督管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组织全县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统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价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三)机构人员情况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有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人员编制58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编制21名,其他事业编制24名。实有在编人员50人,其中综合类公务员10人,行政工人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8人,其他事业人员20人;离休人员0名;退休人员14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包括: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部门本级预算及下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本级 |
? |
2 |
仁寿县环境监测站 |
? |
3 |
仁寿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
? |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1406.45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5.9986万元,增长68.66%,支出1406.45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5.9986万元,增长68.66%,结余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环保任务加重,项目支出增加。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06.45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6.451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与上年相比,增加425.9986万元,增长68.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环保任务加重,项目支出增加。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06.4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0.2365万元,占43.39%;项目支出796.2152万元,占56.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相比,增加425.9986万元,增长68.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环保任务加重,项目支出增加。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06.45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5.9986万元,增长68.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环保任务加重,项目支出增加。财政拨款支出1406.45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5.9986万元,增长68.66%。其中:基本支出610.2365万元,项目支出796.215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环保任务加重,项目支出增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6.45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5.9986万元,增长68.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环保任务加重,项目支出增加。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64.726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36.1822万元,节能环保1264.25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284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479.8211万元,商品和服务344.666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81.21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488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预)算44.5万元,比上年减少5.8万元,降低11.53%,减少原因是节约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万元,占61.80%,比上年减少10.5万元,降低27.63%,减少的原因是节约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占38.20%,比上年增加4.7万元,增长38.21%,增加原因是环保任务加重,环保督查、检查等公务接待次数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9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部门对我县辖区内企业、饮用水源地保护、黑龙滩水库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核查、绩效考核、环境监管等项目检查接待工作等。环保局国内公务接待210批次,2120人次。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5万元,比上年减少5.45万元,降低4.9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节约支出。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计划492.8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9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7.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暂未开展采购)。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656.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5.51万元,固定资产2440.54万元,其中:房屋3296平方米,价值728.03万元,共有车辆8辆,价值157.06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价值510.7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045.18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个,项目名称河长制外包监测服务,涉及预算125.0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25.0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县内33条河流水质监测,并提供报告。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8(类)05(款)05(项):指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类)11(款)01(项):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1(类)01(款)01(项):指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11(类)01(款)02(项):指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1(类)01(款)99(项):指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类)03(款)99(项):指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221(类)02(款)01(项):指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