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7、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5、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6、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1、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22、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23、负责全县市场运行分析及集贸市场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编制集贸市场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县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行业统计分析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规范企业促销行为。
2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机构1个,下属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暂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人员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编制280名,其中:行政编制178名,机关工勤编制12名,其他事业编制90名。实有在职人员279名,其中:公务员191名,机关工勤人员12名、其他事业人员76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原因,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仁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原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原仁寿县市场服务中心组建成立。因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包括:原仁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预算、原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原仁寿县市场服务中心预算。
纳入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含:原仁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原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仁寿县市场服务中心 |
本预算编报说明及预算公开表中所有涉及2019年度及2018年度预算的收支数据均包含以上三个单位的相关年度预算数据。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4741.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3.16万元,增长19.48%,支出4741.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3.16万元,增长19.48%,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741.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41.5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74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5.11万元,占80.04%;项目支出946.48万元,占19.9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0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741.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3.16万元,增长19.4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财政拨款支出4741.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3.16万元,增长19.48%。其中:基本支出3795.11万元,项目支出946.4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及学校食堂快检室建设等专项项目的实施导致专项经费预算收支增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1.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3.16万元,增长19.4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仁寿县工商行政和治理技术监督管理局行政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958.9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5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专项45万元,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9.1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62.15万元,住房公积金167.75万元;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事务)961.22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专项375万元,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48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4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5.4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67.43万元,住房公积金82.6万元;仁寿县市场管理中心事业运行(商贸事务)30.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04万元,住房公积金3.47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2878.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7.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7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67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4万元,比上年减少59.8万元,降低32.54%,减少原因是机构整合后接待次数减少及执法车辆综合使用频率增加,预算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00%,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万元,占77.42%,比上年减少45万元,降低31.91%,减少原因是机构整合,执法车辆综合使用,车辆运行成本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28万元,占22.58%,比上年减少14.8万元,降低34.58%,减少原因是机构整合后综合接待次数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9年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日常巡查、行政执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商品抽查、质量检验检疫等工作所需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9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30辆。
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8万元,主要是用于执行公务接洽、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2019年单位国内公务接待480批次,2350人次。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2万元,比上年减少108万元,降低12.5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整合,人员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政府采购计划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398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8.04万元,固定资产3024.86万元,其中:房屋7545.14(平方米),价值1599.45万元,共有车辆30辆,价值45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970.86万元。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84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40万元。
项目一:2019年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经费。该项目实施后,预期达到以下指标:一是检验检测量每年3批次/千人,使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60学时,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三是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0%。
项目二:学校食堂快检室建设资金。该项目实施后,预期达到以下指标:一是建立学校食堂快检室106个;二是学校食堂快检室建成达到检测标准。三是2019年3月前完成学校快检室建设。
项目三:市场管理专项经费。该项目用于对全县67个市场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包括平整地面、疏通排污系统、维修完善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各种硬件设施、日常清理保洁,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项目实施后以期达到省级创卫复审合格标准,市场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率达到90%。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1(类)38(款)01(项)行政运行: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1(类)38(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类)38(款)04(项)市场监督管理专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业务除外;201(类)38(款)08(项)信息化建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201(类)38(款)99(项)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201(类)13(款)50(项)事业运行(商贸事务):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5(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反映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