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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财政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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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金融局
2019年04月18日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8/2022-00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4-18
 发布机构 A088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仁寿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仁寿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和金融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简称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国有资产;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责任;参与所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按照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对所监管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监管和审批;负责所监管企业政策法规、投资融资、改制重组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等方面的事项。  

3.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目标考核和薪酬管理;规范所监管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和经济运行;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及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所监管企业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依照法定程序对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执行和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  

5.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  

6.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境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统筹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7.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仁寿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8.依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中央、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9.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10.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县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县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参与、指导全县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县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牵头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有关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引导相关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有关职责分工。县国资金融局负责对融资租赁、典当等行业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为正科级行政单位,设5个股室:办公室、党建办公室(人事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股、企业监审股、金融管理股、机关党委;年末编制数22个,实有人数2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国资金融局部门预算属部门本级预算。  

纳入县国资金融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县国资金融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513552.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5889.08万元,增长336.46%,支出513552.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5889.08万元,增长336.46%,收入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对国有企业注资及增加对企业补助。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13552.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3552.74万元,占100%;与上年相比,增加395889.08万元,增长336.46%,增加主要原因是对国有企业注资及增加对企业补助。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13552.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5889.08万元,增长336.46%,增加主要原因是对国有企业注资及增加对企业补助。其中:基本支出219.74万元,占0.043%;项目支出513333万元,占99.9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89万元,占0.0047%;行政单位医疗12.54万元,占0.0024%;土地开发支出496748万元,占96.73%;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37万元,占0.12%;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4760万元,占2.87%;涉农贷款增量奖励1114万元,占0.22%;行政运行168.1万元,占0.03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4万元,占0.014%;住房公积金上缴上级支出15.2万元,占0.003%。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13552.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5889.08万元,增长336.46%,增加主要原因是对国有企业注资及增加对企业补助。财政拨款支出51355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74万元,项目支出5133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5889.08万元,增长336.46%,增加主要原因是对国有企业注资及增加对企业补助。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7.7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43.04万元,降低19.5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纳入基金预算。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8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2.54万元,涉农贷款增量奖励1114万元,行政运行168.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4万元,住房公积金15.2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56.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35万元,对事业单位补助支出17.61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21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6232.12万元,增长341.84%。增加主要原因是对国有企业注资及增加对企业补助。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1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6232.12万元,增长341.84%。增加主要原因是对国有企业注资及增加对企业补助。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121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6232.12万元,增长341.84%。增加主要原因是对国有企业注资及增加对企业补助。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土地开发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96748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37万元,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476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资本性支出511508万元,对企业补助36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277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无结转结余。与上年相比,结转结余无增减变化。  

其中财政拨款无结转结余。与上年相比,结转结余无增减变化。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4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4.4万元,占100%,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4.4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4万元,主要是单位接待上级来访及部分单位考察接待等。县国资金融局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300人次。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县国资金融局单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74万元,比上年减少59.04万元,降低16.7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减少支出。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六、政府采购情况  

县国资金融局政府采购计划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万元;实际采购截至目前还没发生,预计下半年发生采购。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18883.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8840.57万元,固定资产35.93万元,其中:其他固定资产价值35.93万元,主要为电脑、打印设备、办公座椅、档案文件柜等及其他办公设备;无形资产6.91万元,为物资服务采购平台。单位共有车辆0辆,价值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0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代收其他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113.31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113.31万元。其中:已缴财政专户113.31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3260万元,其中2018年10月2019年9月公交公司运营补贴1200万元,2018年金融机构考核奖励170万元,地震巨灾保险补贴190万元,文林水厂运营亏损补贴1700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2(类)08(款)02(项)土地开发支出指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212(类)08(款)99(项)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交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12(类)10(款)99(项)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指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用于其他支出;  

213(类)08(款)02(项)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指反映各级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方式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支出;  

215(类)07(款)01(项)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5(类)07(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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