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19年10月18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据《中共仁寿县委仁寿县人民政府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仁委发〔2019〕5号)和《仁寿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仁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仁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仁机改〔2019〕1号),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是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领导下,参与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定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辖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分解并监督实施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规定权限审批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协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承担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及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职责。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等。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监督实施全县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实施;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积极配合市局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11.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领导下,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方案、计划等,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园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
12.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县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和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14.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15.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严格按照县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分工,各级领导亲力亲为,带头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分别召开4次常委会、8次常务会研究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全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二是健全资金投入机制。设立环保专项资金,并纳入县一般预算统筹管理,2018年县财政将环保专项资金提高到5000万元,较2017年增加150%,实现环保投入大幅增长,且环保专项资金将保持逐年提高。三是健全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修订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加大环保目标考核比重,将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分值由13分调整至18分,并由我局牵头制定《2018年仁寿县生态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按季度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进行考核评分,此外,在干部考核任用中,需书面征求环保部门意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票否决”制。四是健全环境联合执法机制。我局会同县公安局制定《仁寿县公安局、仁寿县环保局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两法衔接”监督体系,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严格项目准入,把好环评入口关
一是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等要求,审批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审批手续,不审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敏感区域有污染的项目。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04个,其中工业企业70个,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类项目23个,上报眉山市环保局审批项目9个,对具备条件的9个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噪声和固废),且所有环评审批、环保验收(噪声和固废)项目均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提高了公众参与透明度。二是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规定,所有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实施2倍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全县所有排污单位全面执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通过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证网络核发系统共核发新排污许可证26家,重点排污企业全部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其余排污单位将按照国家核发进度逐步实现持证排污。三是认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并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纳入临时环保备案管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截至目前,共已备案148个项目,今年年底将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同时,加强对文林、视高、汪洋、兴盛等园区项目的管理,严格按产业定位、规划环评要求及政府等相关部门文件要求严把项目入驻关。四是强化服务工作。县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深入践行“放管服”专项改革,力求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全年共获得流动红旗8面,特事特办10件,树立了良好的环保窗口形象。特别是服务重点项目,眉山建市以来投资最大的工业项目信利项目,我局次前往省市环保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为信利项目能顺利尽快取得环评批复创造了有利条件,信利项目及其配套的文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于2018年4月取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川环审批〔2018〕58号、59号),仅耗时38个工作日,创造了目前取得省环保厅批复的全省“最快速度”。
3.强化联防联控,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大气十条”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并落实《仁寿县打赢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8年度实施计划》,此项工作已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县财政拨付100万元用于编制城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目前正在开展全面监测,预计2019年3月前完成初稿。二是扎实开展清洁能源专项行动。制发《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明确划定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烧原(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开采使用,县城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同时,严把燃煤小锅炉准入关,2018年,全县无违规新建燃煤锅炉和生物质锅炉审批事项。三是扎实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标准化及“六必须”、“六不准”要求规范管理,强化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严禁无证施工和运输,对于偷运建渣、土方的工地,必须强制停工。每个工地必须自行配备8名保洁员沿路保洁,限定每天早8点至晚8点运输。目前已累计覆盖面积2000万余平方米,完成打围2万余米;加强道路扬尘管控,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区洒水频次,累计出动清扫、保洁、抑尘车辆60000余台次,启用水炮抑尘车及50辆GPS定位全封闭运渣车,进一步控制道路扬尘。四是扎实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制发《仁寿县餐饮业油烟整治实施方案》,通过整治宣传、摸底调查、整治动员等工作,将城区餐饮业油烟整治分成7个片区,实施片区包干,责任到人,将油烟净化器安装纳入餐饮单位办证的前置条件,督促餐饮单位落实油烟净化器的安装,县城区应安装净化器664户,已安装664户。同时我县在积极探索小区厨房油烟治理,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附近的居民烟道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目前已经安装净化装置并投入运行。五是扎实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快机动车环保检测能力建设,全县四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已实现与省、市环保局联网同步,极大推动全县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今年邀请省机动车管理中心专家对三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了执法检查和现场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加快淘汰黄标车淘汰,将黄标车淘汰任务逐个分解到各部门、乡镇,目前已经完成淘汰任务。加快完善城市交通系统建设,县城区现有道路改造增加了人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到95%,道路完好率达到98%以上。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所有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CNG或LNG。六是扎实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县上成立由环保、公安、农牧、交通等单位组成的5个巡查组,不定期对乡镇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下发《秸秆禁烧宣传单》、《禁止秸秆焚烧,共创美好家园——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并发放资料到乡镇、村社3000余份,依据《仁寿县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严肃曝光,逗硬奖惩,2018年,我县秸秆禁烧工作已是连续三年未被通报。
4.强化综合施策,打响碧水保卫战
一是加强饮用水保护。按照法定程序请示市政府同意撤销除视高、清水外汪洋等2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聘请省环科院编制清水四水库、视高龙池寺水库评估报告及整治方案,敦促视高镇、清水镇严格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达标建设;依法对黑龙滩民生隧洞取水口保护区水库进行了划定,已于9月取得省政府批复,依据《仁寿县黑龙滩水库民生隧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对城市饮用水实施规范化建设,同时强化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城市饮用水水源实质监测月报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用水安全。二是全面推进河长制。我局牵头负责越溪河河长制工作,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巡河,发现问题及时转交相关单位处理,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进行提醒谈话,有力推动了越溪河河长制工作。此外,按照《仁寿县2018年县级河流水环境治理奖惩办法》要求,由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每月对33条河流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每月对水质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根据各乡镇河流进出断面总磷变化情况进行考核,目前已完成三次,共奖补556.5万元,扣缴77.4万元。三是开展流域治理试点。积极组建专家团队,对球溪河流域进行总磷解析,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撑;在龙水河、方曲河选取适当河段开展试点,在北斗选取适当河段开展生物拦截工程,正在稳步推进,在金马河城区段开展黑臭水体治理,通过清理淤泥,降低内源污染。四是狠抓治水项目。全力推进黑龙滩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程,2015年度项目全面完成,正申请市上验收,2016年度项目完成3个,其余7个已完成大部分,2017年度项目完成11个;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污染综合治理2016年度项目,即谢安乡、玉龙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已基本完成,谢安乡生活污水处理站已开始调试运行,玉龙镇污水处理站已基本完成设备安装;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PPP项目彰加、钟祥、始建3座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完工,满井、禄加、始建等3个污水处理厂已完成管网安装,县城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龙正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开始调试运行,除提标改造以外,其余项目预计年底完成;全域污水处理二期、三期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二期预计年底建成投运,三期计划2019年6月全部建成。
5.强化规划引领,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是开展土壤风险排查。依据土壤污染风险源的行业和区域分布状况、占地情况、生产运行情况、污染类型、周围敏感点情况、风险隐患等具体情况,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风险源环境管理档案,县政府与辖区内已经确定的16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目标责任书,并督促企业开展土壤隐患排查和土壤隐患整改到位。二是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申请县财政拨付110万元用于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建立污染防治项目库,积极推动华瑞焦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目前已经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待项目成熟后进行污染带详查和编制实施方案。三是加强土壤环境重点企业监管。督促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仁寿铁马焦化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通过组织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编制转移计划,制定应急预案、规范化考核和建设和每年开展一次危险废物执法检查、规范化考核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我县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四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仁寿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方案》《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方案》,委托四川大学编制完成《仁寿县县域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实施方案》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12月底前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6.强化环境监管,全面加强监测执法
一是加强“两法衔接”,进一步完善联动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快速响应、联合调查、案件通报移送等机制,形成了强大的环境执法合力,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环境保护侦查中队作用,持续高压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先后出动执法人员逾400余人次,检查企业200余厂次,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74起,累计罚款300万元,均创我县环境执法新高,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起,对越峰瓷业实施限产停产,查封高家远航石材厂取得我县环境执法四个配套办法使用新突破。形成了强大威慑。二是强化环境监测。每月完成省控重点流域断面(北斗球溪河白塔寺桥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对黑龙滩饮用水源及东风渠开展例行监测工作12次;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开展例行监测工作2次;保证城区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及时处理机器故障和数据漂移情况,确保数据有效性并联网正常,为每月空气质量排名和年终县域经济考核提供可靠数据支撑;全年累计出具有效监测数据4261个,出具监测报告(单)197份。三是严格实行24小时人工值守“12369”环保热线,做好“接、转、查、办、复”等五个环节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纠纷查处工作,确保群众投诉“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声”。截至目前,共受理344件,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中大气类信访120件、噪声类103件、废水类76件、其他类45件。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全部做到接到投诉尽快赶到现场调查取证,简单案件当场处理,比较复杂的案件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群众投诉案件处理率达到100%,结案率为100%。
2018年我县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了我县环境安全。
7.坚持强化督察,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一是去年2月起,我县先后迎接了省、中央环保督察,对于发现交办问题,全县上下高度重视,不遗余力坚决推动问题整改,截至目前,省环境保护督察现场检查及反馈意见共涉及我县97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87件,完成率89.7%;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投诉件94件,已完成87件,整改完成率92.6%;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31项,已完成整改19项,整改完成率61.3%,均达到年度整改进度要求。二是今年8月,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下沉眉山,反馈我县问题点位41个问题点位,我局积极配合县整改办会同各责任单位全力推进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29项,整改完成率70.7%。三是今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四川,我县充分准备,全力迎检,截止11月26日,我县共接到督察组交办信访件8件,分别为富加场镇脏乱差、黑龙滩水库污染、铁马焦化空气污染、城堰乡养猪场偷排废水、文宫砖厂问题、富加镇城镇问题、书院路广场舞噪音、向家收购品污染鱼塘问题。目前,8件信访件已办结4件,启动问责2件,共批评教育2人,诫勉谈话5人。
8.深化宣传教育,动员全民参与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积极联动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等单位,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贴近群众、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大力普及《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树立群众“绿色出行”环保理念、提升企业“违法必查”环保意识,“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日益浓烈。二是切实做好集中宣传。今年六五环境日中国主题为“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今年我局创新方式,走进城北小学,开展以“美丽仁寿,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环境保护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同呼吸共奋斗”八条公民行为准则,一起争取更多蓝天》环境保护宣传片、学生代表主体演讲、主体海报签名承诺、垃圾分类知识讲解等多层次、多形式取得圆满成功,此次宣传活动被四川卫视播出。三是及时发现、挖掘、采编环境保护相关信息,提高信息用稿率,截至目前共采编环保信息49篇,特别是关于越溪河治理的信息得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充分肯定,省委书记专门作了批示,《沱江专刊》专期报道“仁寿经验”,人民网、新华网、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均作了专题报道,自贡、内江等区域周边市民予以充分肯认可。
9.切实摸清家底,扎实推进污染源普查
全县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县情调查,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一是成立仁寿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县财政落实工作经费180万元,配置污普专职人员9人、选聘普查指导员77人、普查员263人,划分普查小区618个。二是按照《仁寿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2次,加码会2次,市县培训会共计6次,截至目前,全县普查上报各类污染源总数1461个,其中工业源1156个、畜禽养殖185个、集中式16个、入河排污口98个、锅炉16个,下一步继续完成入户调查,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形成技术报告,确保真实反映我县污染情况。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有行政单位1个,下设办公室、污控股、建管股、督察股、农村股6个股室,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共有编制58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21名,其他事业编制24名。实有在编人员49人,其中综合类公务员10人,行政工人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8人,其他事业人员20人。
纳入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仁寿县环境监察执法队
仁寿县环境监测站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9885.1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831.18万元,增长63.28%。主要变动原因是环保任务加重,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9885.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85.1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9885.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4.8万元,占8.65%;项目支出9030.30万元,占91.3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885.1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31.18万元,增长63.28%。主要变动原因是环保任务加重,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85.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831.18万元,增长63.28%。主要变动原因是环保任务加重,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85.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类)支出9732.84万元,占98.4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35万元,占0.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59万元,占0.34%;住房保障(类)支出40.32万元,占0.4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885.1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61.71万元,完成预算100%。
2.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13.92万元,完成预算100%。
3. 20807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公益岗位补贴: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预算100%。
4. 21011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21.37万元,完成预算100%。
5. 21011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12.22万元,完成预算100%。
6. 2110101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518.93万元,完成预算100%。
7. 2110102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255.75万元,完成预算100%。
8. 211019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支出决算为203.61万元,完成预算100%。
9. 211029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支出决算为136.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21103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支出决算为47.5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支出决算为4632.1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 2110303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决算为3938.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决算为40.3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85.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2.64万元,主要包括:30101基本工资175.41万元,30102津贴补贴106.50万元,30103奖金156.37万元,30107绩效工资47.55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61.71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13.92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59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74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40.32万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5.5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39.42万元,主要包括:30201办公费10.89万元,30202印刷费19.75万元,30203咨询费3.03万元,30205水费0.31万元,30206电费5.26万元,30207邮电费4.74万元,30211差旅费45.04万元,30213维修(护)费26.24万元,30215会议费11.92万元,30216培训费13.9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12.72万元,30218专用材料费31.26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381.65万元,30228工会经费14.97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29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61.64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79万元。
资本性支出8433.04万元,主要包括31002办公设备购置22.82万元,31003专用设备购置54.68万元,31005基础设施建设8352.00万元,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3.5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01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29万元,占69.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72万元,占30.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2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8.46万元,下降22.41%。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29万元。主要用于环保督查、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采样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7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4万元,增长3.25%。主要原因是环保任务加重,相关调研、巡查活动增加,来访人员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4批次,154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7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项目接待费6.16万元,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接待费3.22万元,市局调研巡查等接待费3.34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72万元,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项目接待,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接待费,市局调研巡查等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年度)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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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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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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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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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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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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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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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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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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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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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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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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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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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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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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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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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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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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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06万元,比2017年增加8.64万元,增长7.97%。主要原因是环保任务加重,巡查督查活动增加,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7.5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耗材购置13.53万元,重点区域土壤评估服务费54万元,黑龙滩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编制服务费39.5万元,仁寿县方曲河、龙水河水质提升应急处理试点项目服务费39.02万元,《大气空气质量环境达标方案》编制服务费95万元(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1.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20807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公益岗位补贴:指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12.21011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务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21011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2110101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2110102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211019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应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211029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应用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8.21103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反应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热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9.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反应政府在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字符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0.2110303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二)机构职能。
(三)人员概况。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包括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完成、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专项预算管理。
包括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分配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实施绩效、违规记录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包括部门自评质量、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二)存在问题。
(三)改进建议。
附件2
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项目评价实施方案情况(包括选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基础数据表等情况)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包括项目评价得分表)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包括政策依据和政策完善,政策和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置的明确性和合理性)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管理的科学合理性)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规范性)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数量、质量、时效、成本),项目效益情况(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公平性、资金使用效率、受益群体满意度等)。
三、存在主要问题
四、相关措施建议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