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3 发布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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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就城区秩序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临街商场、门店占道经营,禁止流动摊贩在广场、街道、公园周边摆摊设点经营。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将加大巡查力度,对不听劝阻的将按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禁止在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罚。占用消防通道的、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疫情防控期间,烧烤摊、夜宵店、茶馆、茶楼、酒店、宾馆、旅店等均暂停营业;对公园、广场等人员易聚集场所实行严格管控,劝阻所有人员不聚集会友、不扎堆聊天、不跳广场舞。对拒不配合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责。   

四、爱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蒂纸屑果皮等废弃物,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放入指定的专用垃圾桶内,自觉实行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分类处置。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责。   

五、商场、门店的从业人员和顾客一律佩戴口罩,未佩戴者一律禁止进入;养成讲卫生、勤洗手、多通风、爱运动、少出门、外出戴口罩的良好习惯,不吃生食和野味。出现发热症状,及时戴好口罩,前往县级定点发热门诊(县人民医院)就医。   

六、只听信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不制造、不轻信、不传播不可靠的信息,正确认识疫病可防可控,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到工作不懈怠、心理不恐慌,保持良好心态。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筑牢防御墙,打赢防疫阻击战。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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