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仁寿县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2号通告 “十个严禁”请你自觉遵守!

发布时间:2020-02-07 发布人:余利全 来源:
分享:

 

当前我县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十个严禁”。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脱管漏管

实行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网格)、组长(网格员)包户(小区),牵头督促落实村组(小区)网格化、封闭式防疫措施。同时,中心城区所有物业小区由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一包一”责任制,督促物业公司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二、严禁随意出入

所有村(社区)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1—2个进出通道,居住人员凭证(户口簿、身份证、门禁卡等)进出,严格体温检测,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创新推行“一户一证”管理制度,小区居住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倡导外出人员限时返回。开放式小区采取硬隔离措施,减少出入口,推行楼栋单元负责制、机关单位负责制、主街道设卡管理制等方式,细化落实封闭式管控。各村按村民自治方式,在主要交通卡点设卡检测,并以院落、聚居点等人员相对集中区域作为防疫单元,实行封闭式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网格员制度,充实封闭式管理力量。所有人员离家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三、严禁集聚接触

所有人员严禁串门、集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县域范围内所有运动、娱乐场所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快递、投递、外卖行业实行无接触配送。   

四、严禁隔而不管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严禁离开医院和隔离场所,实行硬管控,所需生活物资可委托他人代购。脱离管控接触他人,尤其是造成疾病传播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鼓励群众相互监督并举报。   

五、严禁隐瞒不报

所有县外来仁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报备,详细登记个人信息。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组长(网格员)、包保干部报告,并到指定医院就诊,严禁瞒报、迟报、漏报。严禁个体诊所、零售药店售卖退烧药。   

六、严禁大操大办

管控期间“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全程参与监督管理。   

七、严禁租而不管

对出租房实行房东负责制,主动核实并报告租客情况,暂停房屋新出租,要求疫情较重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   

八、严禁违规处置

所有村(社区)院落(小区)设置废弃口罩回收箱,严格按规范进行处置,所有公共场所、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九、严禁私自外出

所有外出务工人员必须到所在乡镇(街道)接受体温检测、去向登记,经批准并出具证明后方可外出务工,且一律不得前往湖北、川鄂方向等重点疫区,鼓励就近就业。   

十、严禁散布谣言

全县人民群众要遵守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拒不执行、拒不配合、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等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停止时间另行通知。   

 

 

仁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地 址:仁寿县文林街道文林路1段380号   邮政编码:620599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仁寿县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

协办单位: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各单位、部门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蜀ICP备08008128号  川公网安备 51142102511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