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编号:202112240509)
黄英、李兴九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监证:0140073、0140074仁国用(2013)第12122号,监证:0140077、0140078仁国用(2013)第12123号,监证:0139557、0139558仁国用(2013)第12159号, |
黄英、李兴九 |
商业:40.88㎡,商业40.88㎡,住宅:119.93㎡ |
文宫镇文高路49号(文化新城)3幢1层2号,文宫镇文高路51号(文化新城)3幢1层3号,文宫镇文高路33号(文化新城)3幢2单元3层2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英、李兴九
2021年12月24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平)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陈代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