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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英、李兴九)

2021年12月28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112240509)

黄英、李兴九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监证:0140073、0140074仁国用(2013)第12122号,监证:0140077、0140078仁国用(2013)第12123号,监证:0139557、0139558仁国用(2013)第12159号,

黄英、李兴九




商业:40.88㎡,商业40.88㎡,住宅:119.93㎡

文宫镇文高路49号(文化新城)3幢1层2号,文宫镇文高路51号(文化新城)3幢1层3号,文宫镇文高路33号(文化新城)3幢2单元3层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英、李兴九

2021年12月24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平)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陈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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