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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杨利华、聂五金)

2022年01月14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201140028)

杨利华、聂五金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178624、0178625

杨利华、聂五金



121.58

住宅

禾家镇商业街118-122号1幢1单元4层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利华、聂五金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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