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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210080483)
李滨汛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监证0147692、仁国用(2012)第4173号 |
李滨汛 |
285.11 |
住宅 |
文林镇建设路一段121号1幢2单元5-6层6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滨汛
2022年10月8日
上一条: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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