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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滨汛)

2022年10月08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210080483

李滨汛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147692、仁国用(2012)第4173号

李滨汛



285.11

住宅

文林镇建设路一段121号1幢2单元5-6层6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滨汛

2022年10月8日

上一条: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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