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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征求《仁寿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我县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顺利化解潜在遗留风险,我局草拟了《仁寿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自2024年3月8日至4月6日,共三十天(自然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附联系电话)向我局反映。
意见受理: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改革办
电话:028—36202520
附件:仁寿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8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杨茂琴)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炫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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