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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声华)
(编号:202403150149)
李声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监证:0024824号 仁国用(2013)第12384号 |
李声华 |
房屋:83.22 土地:13.61 |
住宅 |
文林镇南坛路116号11栋1单元4层5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声华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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