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为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办非遗发〔2021〕221号)及《四川省非遗工坊管理办法》(川文旅办发〔2022〕63号)有关要求,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仁寿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申报评审工作,经单位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及专家评审等程序,最终5家申报单位通过评审,拟确定为仁寿县第二批县级非遗工坊。
现将拟公布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共7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实名反映。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
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电话:18683271012,邮箱:271081764@qq.com,地址:仁寿县仁寿大道二段52号。
附件:仁寿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拟公布名单
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28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四川众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下一条: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仁寿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