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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欣临)

2019年05月13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欣临)

(编号:201905130223)

李欣临,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23757号 

李欣临 

? ?

67.07 

商业 

仁寿县文林镇滨河路上段60号1栋4单元1楼 

?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欣临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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