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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吴淑英)
(编号:2019033260139)
吴淑英所有的位于仁寿县向家镇中心街南段3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仁国用(1990)字第021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吴淑英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26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吴越峰、李连英)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刘书琼、李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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