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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依法处理被扣留机动车的公告
我大队在查处交通违法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对相关违法和事故车辆进行了依法扣留,请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凭相关法律文书和车辆合法证明,到原办案单位进行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我大队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在公告期满后依法予以处理。
详情见附件:涉案车辆清理统计表
特此公告
仁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3月20日
上一条:县发改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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