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仁寿县残疾人联合会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27号提案的答复 | ||||||||||||||||||
2021-08-09 作者: 点击数: | ||||||||||||||||||
|
||||||||||||||||||
徐颖委员、傅荣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就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2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提高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就业扶持力度”的提案后,我会高度重视。4月2日,县残联理事长田泳安排专人已与你们电话沟通,并就你们提案中提出的几点建议逐一梳理、落实。 一、提高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情况。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精神,我县从2014年开始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重度1级残疾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对2级残疾人每月发放50元护理补贴。从2016年开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残疾低保户,每月发放60元困难生活补贴,逐年增加10元,2020年已增至每月100元。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调整提高情况。2021年4月27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14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调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具体为2021年、2023年、2025年每年增加2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到2025年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重度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到2025年每人每月不低于140元;重度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到2025年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新标准从当年1月起执行,我县今年已按照此标准执行。 (三)残疾人临时困难补贴救助情况。2020年,我县对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仁寿县冷柯佚按摩店、仁寿县文林镇康源佑按摩馆等20家盲人按摩机构给予1个月的房租补贴,对冷柯轶、高顺松等26名残疾从业人员每人给予1个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合计补贴资金5万元。 二、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 2020年5月26日,市人大检查组莅仁开展《残疾人就业条例》执法检查,随后在提交市政府的《审议意见》中指出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还存在残疾人就业环境不容乐观、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占比较低等问题。仁寿县也存在此类共同性问题。我县对照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列整改工作,2020年9月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仁府发〔2020〕12号),文中明确了任务目标,细化了工作举措,明确了责任单位,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监督指导等制度层面予以政策保障。在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方面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大残疾人就业政策宣传力度 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宣传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先进个人,宣传和表彰安置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的信心。 (二)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 加大残疾人教育和培训力度。开展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实用技术培训,每年每个乡镇不少于1期,全县培训不低于600人次;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设盲人按摩、电子商务、手工编制、维修维护等残疾人培训专班,提升残疾人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每年培训不低于100人;加强残疾学生职业规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对承接残疾人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的机构和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鼓励安置残疾人未达到法定比例的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每年拿出不低于1.6%的专门职位(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因职能或岗位特殊不能或没有招录(聘)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可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招录(聘)的残疾人计入本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 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残疾人。各类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残疾人比例超过1.6%、不足25%的,根据超1.6%比例招用人数,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月平均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包括个体经营户),按照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数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 鼓励残疾自主就业创业。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正常营运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残疾人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包括从事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转配、便民理发、绿化保洁、一定规模的农村种植养殖业等,可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居家灵活就业补贴。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康复扶贫贷款,为其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和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就业创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对残疾人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咨询、法律援助等就业服务。 对开展残疾人庇护性、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每年按照安置残疾人数给予运行补贴。 (三)加大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执行力度 严格规范残保金的征收,税务、财政、残联等部门要主动履职,各司其责,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严格残保金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其使用范围,足额预算,逐年增加,在残疾人技能培训、创业就业补贴、其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服务机构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最大作用。 (四)残疾人就业工作成效 以上实施意见,在制度和政策层面,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全面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加大对就业困难残疾人扶持和援助力度,促进全县残疾人就业状况不断改善。 1.多措并举,全面拓宽了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一是认真执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实名登记,对安置比例不达标的用人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就业280人。二是积极扶持和激励为残疾人提供岗位的爱心企业,及时兑现集中就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县内的信利集团、灿光光电、越华服装、万兴包装等企业长期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三是积极发展残疾人庇护性就业。2020年扶持补贴受疫情影响的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庇护性就业机构23家,74名残疾人实现稳岗就业。补贴两家庇护性就业机构运行经费60余万元。四是开展专项活动促就业。多部门联合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引导、支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积极参与各类线上线下招聘会;长期向吉香居、越华服装等企业推荐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130人次;全年新增残疾人就业88人。五是开发岗位促就业。在乡镇(街道)设立残疾人专干专委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停车泊位收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就业,实现公益性岗位就业186人。六是加强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组织开展大规模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初中级盲人按摩培训800人次,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2.鼓励创业,对临时困难的残疾人提供紧急援助,带动了更多残疾人就业。2020年,县残联协调相关机构,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宝马镇小沟村残疾养殖户荣红军提供20万元的紧急助农贷款。为受疫情、灾情影响,发展困难的黑龙滩镇李定明、钟祥镇万晓玲、宝马镇荣红军、大化镇李兴华等残疾人种养殖大户给予资金扶持。挖掘、宣传一批如“残疾人创业示范户”陈氏盲人医疗按摩店负责人陈刚、“巾帼脱贫标兵”曹家镇精准建档贫困户熊小英、全国残运会“眉山火炬手”钟祥镇残疾人种植户万晓玲等自强不息、创业就业典型,示范引领残疾人创业、就业,带动安置残疾人就业124人。 3.加强残保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发挥了残保金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021年,县财政从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统筹预算安排459.7万元用于残疾人就业支出,其中安排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补助70万元,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助93.6万元,村(社区)残疾人专干、专委工作性补助181.1万元,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80万元,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35万元。 截至目前,全县持证残疾人44226人中,处于就业年龄段17066人,有就业能力和需求的14966人,已就业12526人,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就业280人;集中就业125人;公益性岗位就业186人;个体就业创业495人;居家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7417人;农村种植养殖及加工业4023人。我县残疾人就业率高于全社会平均水平。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