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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24年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24-07-1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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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24年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答复的函 毛定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移交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建议》(第11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二次供水情况开始于2008年,所有二供设备及设施均由房地产开发商自行购买安装并直接委托物业管理,其产权不属于县供排水公司所有。由于缺乏相关政策法规与行业规范指导,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现状良莠不齐,导致我县二次供水的矛盾与问题突出,存在设备前期规划设计不合理,泵房排水设施缺失,通风、维护设施建设标准较低和年久老化,维护管理不专业、不到位,未按规定及时清洗消毒,主体责任单位不明确,无地方性法规支撑等问题。下一步我单位将草拟《仁寿县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县政府审定实施,同时积极争取资金,实施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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