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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24年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答复的函 | ||||||||||||||||||
2024-07-1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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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24年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全县物业公司黑白名单制度的建议》(第18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的问题。 我单位通过日常巡查、培训、约谈等工作方式对物业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我单位草拟了《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考核的试行方案》,该方案目前已报县政府审批。待方案通过审批后,我单位将会同相关部门、物业企业协会及物业专家对我县行政区域内已交付使用并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半年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考核。考核采取现场检查考核、业主满意度测评和日常监督考核三种方式相结合。 二、关于对物业公司大量通过诉讼收取物业费进行处理的问题。 我单位每月会统计上月投诉量最多、矛盾最突出的前五家企业,对企业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整改以及信用扣分,下一步,我单位将根据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掌握的物业服务项目情况,对投诉较多,处理问题不及时的企业第一时间进行服务等级考核。 三、关于对考核等级为优秀企业实施行业奖励的问题。 对服务等级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的企业,按相关规定在“眉山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企业信用加分,并将该企业优先纳入我县应急物业服务库。 四、关于对考核等级为较差企业实施行业惩戒的问题。 针对等次为“差”的项目,服务等级为“不合格”的企业,一是及时告知小区业主,由业主选择是否继续整改或中止服务合同,另行招标确定新的物业企业;二是在“大美仁寿”物业企业“红黑榜”上进行公示,扣除企业信用分2分,列入黑榜进入重点监管名单,增加日常监督频率;三是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的企业,扣除企业信用分4分,并将物业服务企业列入谨慎选聘企业名单。同时我单位会向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出提醒函,由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引导业主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决定是否中止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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