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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卫生健康局对2019年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8号建议答复的函 | ||||||||||||||||||
2019-10-2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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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熊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家庭医生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的建议》(第9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按照省、市要求,我县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推行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已建立了较为具体的工作方案,健全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具体为: 一、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2017年以来,结合实际,仁寿县实行乡村(社区)医生为“一级主体”,负责落实常规签约服务,乡镇卫生院医生为“二级主体”,负责组建团队服务和签约工作指导,县级医疗机构专家为“三级主体”,负责分片区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公共卫生七类重点人群、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口等集中诊治和健康指导的工作办法,县、乡、村(社区)三级联动,工作规范推进。采取组建服务团队,集中上门入户等形式,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城乡居民日常需求的基本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实行乡村(社区)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城乡居民满意度提高。 二、健全和制定考核方案。2017年,为全面推动我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开展,提高工作质量,制定了仁寿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方案,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项目经费下拨挂钩。 三、规范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8年度,按照省、市“一人一签”和“团队签约”的工作要求,我县对已签约的进行全面了清理,并按“一人一签”和“团队签约”的工作原则,开展补签或重新签约,确保“一人一签”工作的真实、有效,切实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四、成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监督中心。为落实省、市要求,我县整合医疗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精神卫生、中医药、信息管理等专业资源,成立仁寿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监督中心(简称“指导监督中心”),承担全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督导、考核、培训、监督等工作,深入推进我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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