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仁寿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 |||||||||||||||||||||||||||||||||||||||||||||||||||||||||||||||||||||||||||||||||||||||||||||||||||||||||||||||||||||||||||||||||||||||||||||||||||||||||||||||||||||||||||||||||||||||||||||||||||||||||||||||||||||||||||||||||||||||||||||||||||||||||||||||||||||||||||||||||||||||||||||||||||||||||||||||
2024-08-23 作者: 点击数: | |||||||||||||||||||||||||||||||||||||||||||||||||||||||||||||||||||||||||||||||||||||||||||||||||||||||||||||||||||||||||||||||||||||||||||||||||||||||||||||||||||||||||||||||||||||||||||||||||||||||||||||||||||||||||||||||||||||||||||||||||||||||||||||||||||||||||||||||||||||||||||||||||||||||||||||||
|
|||||||||||||||||||||||||||||||||||||||||||||||||||||||||||||||||||||||||||||||||||||||||||||||||||||||||||||||||||||||||||||||||||||||||||||||||||||||||||||||||||||||||||||||||||||||||||||||||||||||||||||||||||||||||||||||||||||||||||||||||||||||||||||||||||||||||||||||||||||||||||||||||||||||||||||||
《仁寿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监督电话:12317 意见收集人:龙先生,联系电话:028-36229581 电子邮箱:277530047@qq.com 通讯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建设路三段281号 附件:仁寿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2日 附件 仁寿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仁寿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二、资金来源 (一)中省资金901万元。川财农〔2024〕37号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0万元、省级资金781万元。 (二)前期结余资金94.31万元。其中:2023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50万元,结余省级资金2.79万元。2024年第一批产业直补项目分配2568.2万元,结余中央资金42.4万元。2024年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分配52万元,预计结余省级资金49.12万元。 以上合计995.31万元,此次下达中央资金120万元、省级资金781万元,前期结余资金省级资金94.31万元。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总体要求。按照财政厅等7部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关于推进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组通〔2023〕30号)以及《仁寿县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仁财农〔2023〕29号)相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安排原则。按照《四川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筹资方案(2024—2028年)》(川农领办〔2024〕17号)、2024年中央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总体稳定且不低于2023年度比例<64.05%>)、省级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总体稳定且不低于2023年度比例<61.87%>)要求,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目标任务、续建项目资金需求、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推广任务及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统筹安排资金。 四、资金分配 仁寿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概算资金31946.2万元,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此次分配资金995.31万元,不足部分由后续各级财政衔接资金据实保障,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项目分配资金204万元。 1.仁寿县2024年第二批精准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分配中央资金28万元。 对27个镇乡(街道)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发展养殖业给予补助,有效防止返贫致贫。按照牛0.2万元/头,猪、羊0.1万元/头、只,小家禽0.1万元/30只的标准予以补助。 2.仁寿县2024年临时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分配省级资金164万元。 对全县27个镇乡(街道)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据实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不含县人社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0.045万元/人/月的标准进行补助。在岗人员主要从事公共卫生、消毒保洁、防疫宣传、巡查值守、环保监测监督等工作。各镇乡(街道)可在总量不突破的原则下进行村(社区)间调剂,统筹使用。若镇乡岗位空缺的,全县可调剂使用。 3.仁寿县2024年第二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分配省级资金12万元。 按照“贷款利息低于5%据实贴息,超过5%按5%贴息”标准拟安排12万元用于全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小额贷款贴息。 (二)仁寿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建项目分配省级资金290万元。 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建项目概算资金805万元,第一次已安排市级资金415万元,本次安排省级资金290万元,具体如下: 1.钟祥镇红旗社区水利设施项目分配40万元。 2.文宫镇李家沟村水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分配39万元。 3.藕塘镇豆缝村渠系整治项目分配12万元。 4.方家镇金鸡村道路提升项目分配51万元。 5.富加镇马鞍村产业发展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分配29万元。 6.谢安镇灵芝社区水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分配23万元。 7.怀仁街道钢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配19万元。 8.普宁街道粮丰社区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分配53万元。 9.曹家镇水星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分配24万元。 (三)仁寿县2024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分配451.31万元。项目共4个,总概算投资2500万元,此次安排451.3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4.4万元(第二批中央资金92万元,第一批中央资金结余资金42.4万元),省级资金316.91万元(2024年第二批省级资金265万元,2023年省级结余资金2.79万元、2024年第一批省级结余资金49.12万元),具体如下: 1.仁寿县2024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慈航镇庆余村),项目概算投资700万元,此次分配中央资金127万元。 2.仁寿县2024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龙正镇中咀村),项目概算投资600万元,此次分配资金108万元(中央资金7.4万元,省级资金100.6万元)。 3.仁寿县2024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虞丞乡乐群村),项目概算投资500万元,此次分配省级资金90万元。 4.仁寿县2024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虞丞乡冒水村),项目概算投资700万元,此次分配省级资金126.31万元。 (四)分配眉山天府新区省级资金50万元。为认真落实中省关于做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帮助脱贫人口增收,分配天府新区50万元用于产业直补、公益性岗位等项目,由其自行负责组织实施。 五、主管部门及实施主体 本次安排衔接资金的项目(除眉山天府新区外)主管部门均为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2024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所在村(社区),采取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方式实施。其余项目实施主体为项目所在镇乡(街道),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六、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分别将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眉山天府新区,县农业农村局、眉山天府新区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眉财农〔2021〕52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或者补助对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项目镇乡(街道)严格落实足球即时比分制度,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七、实施方式及程序 (一)仁寿县2024年第二批精准到户产业发展项目 1.农户申请。镇乡(街道)按照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精准到户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要求,发动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向村委会书面申请。 2.入户调查。各镇乡(街道)指导村“两委”根据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申请,逐户调查摸清产业发展具体需求,对照补助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以村为单位填报《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精准到户产业发展项目规划表》。 3.编制方案。各镇乡(街道)指导村“两委”以村为单位编制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精准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4.民主审议。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本村的精准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一事一议决议书”报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各镇乡(街道)根据各村项目实施方案形成各镇乡(街道)精准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5.足球即时比分。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项目所在镇乡(街道)、村(社区)负责对项目补助标准、实施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6.检查验收。按照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申请、乡村两级检查验收、公示、县级抽验程序进行。 7.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以户为单位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兑现到户。 (二)仁寿县2024年临时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 1.发布公告。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村(社区)在公告栏公布岗位信息、工作要求等。 2.本人申请。脱贫户、监测户本人向村(社区)提交个人申请书。 3.村级初核。各村(社区)核实申请人员资格,向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拟安置人员花名册、公益性岗位安置审批表、个人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 4.乡级复核。各镇乡(街道)对各村(社区)提交的人员进行逐一复核,经各镇乡(街道)复核后,对拟安置名单在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各村(社区)与安置人员签订安置协议一式三份(本人签名),各镇乡(街道)将安置人员花名册电子文档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 5.县级复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对各镇乡(街道)上报的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人员身份和劳动力情况。 6.县级备案。各镇乡(街道)将安置审批表、个人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安置协议原件等纸质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7.检查验收。按照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申请、乡村两级检查验收公示、县级抽验程序进行。原则上县级验收在每个季度资金拨付前进行,一年不少于四次。 8.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以户为单位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兑现到户。 (三)仁寿县2024年第二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 按照《关于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仁委办〔2015〕121号)、《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要求,经承贷银行、镇乡(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县农业农村局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兑现到户。 (四)仁寿县2024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 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单独编制实施方案,采取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方式实施。 八、绩效目标 (一)仁寿县2024年第二批精准到户产业发展项目 项目对仁寿县内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进行补贴,鼓励支持发展种养殖业,增强造血功能,实现年度人均增收800元以上。 (二)仁寿县2024年第二批临时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 项目覆盖全县27个镇乡(街道)约700户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针对大龄、残疾等就业特别困难,且通过低保提档或新增低保等方式后仍然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户、监测户,充分发挥临时公益性岗位在增加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收入的兜底作用。 (三)仁寿县2024年第二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 对5万元(含)以下、期限在3年以内的脱贫人口小额信用贷款,按照“先收后贴、按季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通过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进行小额信贷贴息,增强脱贫人口发展内生动力,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 (四)仁寿县2024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 项目覆盖3个镇乡(街道)7个村(社区),通过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方式,有利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保障项目工程高质高效建设、切实保障务工群众的权益、提升务工群众通过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助力当地群众共同富裕。 九、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总体规划、指导监督、项目终验、绩效管理、资金拨付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镇乡(街道)、村(社区)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入户调查、方案编制、组织实施、乡村两级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时间要求 1.方案编制阶段(2024年7月31日前)。各镇乡(街道)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目标任务、重点环节、监管措施等方面内容,不能与其他相同或类似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相重叠,于7月31日前以镇政府名义报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 2.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9月30日前)。根据备案批复,各镇乡(街道)开展项目实施,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项目验收阶段(2024年11月30日前)。项目竣工后由镇乡(街道)按程序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镇乡(街道)形成验收报告,报县级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复核。各镇乡对项目建设质量负总责,要严格把握项目建设质量,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要限期整改,确保项目质量合格。 4.资金拨付阶段(2024年12月10日前)。项目验收、审计完成后及时准备报账资料进行报账,实现资金支付。 5.资产移交阶段(2025年3月前)。项目竣工验收或审计报告出具后及时完成资产移交,移交给项目建设村,落实相关管护责任。 附件:1.1仁寿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规划表 1.2仁寿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建项目资金分配表 1.3仁寿县2024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件1.1 仁寿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规划表 单位:万元
附件1.2 仁寿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建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附件1.3 仁寿县2024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资金分配表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