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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14-08-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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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专项 工 作 方 案 按照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为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根据《仁寿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危化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县范围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隐患,堵塞漏洞,强化措施,着力构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提高全县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危化品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检查,进一步强化乡镇、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促使危化企业显著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奋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促进危化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时间安排 7月至9月,分两个阶段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即日起—8月10日)。一是企业自查。各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组织企业内部全员、全方位安全检查 ,对排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二是各危化企业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及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原则,全力进行整治。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8月11日—9月30日)。一是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全县危化行业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危化企业,认真开展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问题及隐患。二是县政府督查室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站、氧气充装站。 五、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四川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八项”举措》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场所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实施“三同时”情况;外来施工队伍监管情况;试车“十不准”执行情况、企业的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对已经查出的隐患是否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及时组织整治。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检查企业生产、储存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设备、仪表(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是否齐全有效,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应急管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有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有毒、有害、具有灼伤危险的车间(岗位)、仓库是否配备洗眼、喷淋等冲洗设施;是否配备急救药品和应急解毒药品;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是否保持畅通。 (五)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企业各类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六)安全设备设施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台帐。是否设置了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透、防护围堤或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七)高温汛期安全管理情况。检查企业高温、汛期领导值班或带班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高温、汛期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措施的健全情况;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安全可靠性,报警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水、防潮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生产、储存区域防雷设施检测以及输送管道的防静电措施情况;车间通风、防尘、防毒措施落实情况和职工防暑降温措施执行情况;防汛器材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的各项安全设施维护、运行情况和监控及人员包保责任落实到位情况; (八)运输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货运源头单位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是否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是否做好货物充装或装载前的六查验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坚决不得给予充装或装载,并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的装载量装载货品。检查危化品企业是否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运输协议,危化品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是否具备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质。 六、检查分工 第一组:综合督查组 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成员: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仁寿质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分管领导。 第二组:负责检查8家危化品生产企业以及满井、钟祥、彰加、文林片区加油站 县安监局、县经信局、仁寿质监局、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组:负责检查2家氧气充装站以及禾加、禄加、汪洋、富加片区加油站 县安监局、县经信局、仁寿质监局、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员参加。 第四组:负责检查北斗、龙马、文宫、清水、龙正片区加油站 县安监局、县经信局、仁寿质监局、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员参加。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组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大检查。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组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分析行业系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形成详细检查报告,于9月28日前报县安监局汇总。 附: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2.《四川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八项”举措》 3.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
附件1: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 十条规定》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附件2: 《四川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八项”举措》 一、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二、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经济处罚一律按事故罚款上限处理。恢复生产前,必须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生产现状进行安全专项评价,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暂停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已达标的要取消其资格,并在今后一年内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方可重新申请达标创建工作。 四、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和所在市(州)安全监管局,由省安全监管局对其进行述职约谈。 五、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市(州),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对其开展不低于两次的暗查暗访,发现重大问题将在全省进行通报。 六、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企业,省安全监管局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向金融、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七、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21个市(州)危险化学品继续实施“零死亡事故”指标考核。 八、对辖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无论是否发生人员伤亡,均应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报送事故情况。
附件3: 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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