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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民政局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4-09-2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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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民政局决算编制按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决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仁寿县民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优抚救助,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及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2.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3.核灾查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4.婚姻登记,殡葬管理。 5.基层政权,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6.敬老院管理工作。 7.慈善捐赠管理慈善救助工作。 (二)2013年民政局主要工作任务 1.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2.创建第十届省级双拥模范先进县。 3.婚姻登记服务创3A活动。 4.行政区划地名调整。 5.“4.20”地震灾后重建。 6.村社区换届选举。 7.殡仪馆迁建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 仁寿县民政局机构设置8个预算单位。其中下属单位7个。包括6个全额拨款单位。分别是:仁寿县烈士陵园管理所、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仁寿县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且民政局婚姻登记处。1个差额拨款单位是仁寿县殡仪馆。公务运行车辆4辆。 (二)、人员情况。 仁寿县民政局编制83人、在职职工78人、退休人员42人、代管退休人员23人、遗属17人。其中:局机关编制22人、在职职工公务员21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23人、代管退休人员23人、机关遗属2人、代管退休遗属15人。下属单位编制61人、在职职工55人、退休职工19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民政局收入决算总额为7852.263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852.2631万元。 四、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2013年民政局决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敬老院规范化建设,自然灾害救灾防灾核查,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启动,救助网络平台建设,“4.20”地震灾后重建,村社区换届选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等项目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36.3479万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779.627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61.74014万元。抚恤184.36万元。退役安置军队4058.4385万元。社会福利殡葬、社会福利单位1013.6232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流浪救助284.41866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1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支出以及民政事务管理,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流浪乞讨,临时救助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284.074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医疗缴费,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支出。 (三)、城乡社区服务支出599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迁建项目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82.120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住房改革住房公积金缴费,及军休人员住房补贴支出。 (五)、其他支出250.72万元。主要用于福利,救助管理设备设施,儿童福利、城北养老院服务启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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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仁寿县民政局2013年部门决算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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