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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城乡规划局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4-09-2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4-000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4-09-29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仁寿县城乡规划局2013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城乡规划局,仁寿县城乡规划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人民防空的法律、规章、方针、政策,拟订我县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人民防空、地方规章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镇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总规审查工作。  

3.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较大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4.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和建筑工程方案管理工作,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或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关专业规划并审查报批。  

5.负责全县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全县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监督全县测绘市场,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大型户外广告的规划选址工作。  

6.负责全县人民防空规划的编制与执行;人防工程审批与管理;人防异地建设费的征收。  

7.负责规划档案管理,办理涉及规划的有关公示、公告、公布行为。  

8.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9.负责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测绘活动、人防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违法行为的巡查、发现、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指导镇乡规划执法工作。  

10.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加强规划队伍建设。  

11.承办县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中央商务大道道路及景观规划;  

2.完成高滩水库景观规划;  

3.完成包家河沿线景观规划、引水进城规划;  

4.完成仁寿大道景观规划等规划项目;  

5.完成18个乡镇总体规划、文宫、彰加总规修编及控编及新农村综合体;  

6.启动编制城北新城10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二、部门概况  

仁寿县城乡规划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规划执法大队。2013年3月成立规划局,局编制人数27人,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9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6人,片区规划建设管理所行政编制12人,规划执法大队编制9人。领导职数4人,中层机构6个。规划局现有工作人员56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事业人员27人,聘用人员16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城乡规划局收入总额为642.5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42.5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决算642.5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规划管理412.3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万,医疗卫生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万元。  

四、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2013年城乡规划局部门决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预审会、规划委员会、规划监督、规划执法、规划设计等项目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城乡规划局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城乡规划局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支出412.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万,主要用于全县人防费征收工作及应急自然灾害、信息采集、互联互通等人防支出。  

  
附件【仁寿县城乡规划局2013年部门决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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