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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3-2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67/2025-00024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5-03-24
 发布机构  仁寿县住建局      
 公开程序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眉山天府新区住交局:

《仁寿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1日

仁寿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4〕152号)、《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上级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920户,各镇乡(街道)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各镇乡(街道)上报危房改造对象数量及需求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1)。本次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须在12月底前开工率达100%、竣工率达90%,2025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

二、补助标准

2024年度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2023年标准执行(户均2.5万元),资金总需求2300万元。中央资金1623万元(其中仁寿区域1543.62万元,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区域79.38万元),各级配套资金677万元(其中仁寿区域643.88万元已纳入2024年年初预算“政府性项目支出”,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区域33.12万元由眉山天府新区自行配套)。为有效保障危房改造工程质量,针对我县具体情况,在“农村低收入群体D级危房每户不低于2.5万元、不高于4万元,C级危房每户不低于1.3万元、不高于2.5万元”的原则下,具体到改造户的分类分档补助标准,由各镇乡(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任务和资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农户经济情况、房屋危险等级和改造工程量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三、实施对象

本年度危房改造实施对象为六类重点对象,即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其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农村低保边缘户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身份识别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准。各镇乡(街道)要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足球即时比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1+8”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领〔2024〕4号)和《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川建直机党发〔2024〕69号)要求,在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紧盯关键环节,提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质效。各镇乡(街道)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要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支持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严禁扩大保障范围。

四、其他事项

(一)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既满足《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又不盲目拔高标准加重农户负担。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对象,要结合实际采取政府统一组织施工队伍,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等方式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二)保障住房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各乡镇应当建立技术巡查制度,组织提供技术力量支持,认真落实“五个基本”要求;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负责指导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报建手续,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制度。要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与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超范围承揽农房建设的行为;要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做好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对于自建或统建类型的危房改造,要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川建村镇发〔2019〕101号)或基本建设程序,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完善竣工验收记录或相关资料;对于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的,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对置换或租赁的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核实相关协议。

(三)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县、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财社〔2019〕114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监管。各乡镇(街道)及时将竣工验收合格和已置换或租赁安全农房的农户名单提交县住建局及相关部门。县财政局会同县住建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

(四)大力提升改造成效。各乡镇(街道)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加强新型农房建造技术的运用,提升居住功能,整治建筑风貌,但严禁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参照《四川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四川省农村生土房屋维修加固图册》技术要求,高质量实施农村危房加固维修改造,并引导农户同步实施改厨改卫,提升完善住房使用功能。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退役军人(军属)的优扶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该类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

(五)完善档案信息。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运用好“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审批流程,结合审批系统功能,建立全流程的“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机制,明确各环节职能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大对基层业务培训力度,县级、乡镇和村级各环节责任人要尽快熟悉审批系统操作流程,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审批程序。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并将申请信息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农房统联办的牵头作用,及时会同相关责任单位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住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将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研判,对改造任务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将定期通报,推动问题整改。

(三)抓好宣传报道。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房危房改造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和工作展示,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1 仁寿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配表

序号

乡镇(街道)

目标任务

补助资金(万元)

备注

1

板桥镇

8

20


2

宝飞镇

21

52.5


3

宝马镇

11

27.5


4

北斗镇

9

22.5


5

曹家镇

32

80


6

慈航镇

8

20


7

大化镇

20

50


8

方家镇

14

35


9

富加镇

37

92.5


10

高家镇

10

25


11

贵平镇

13

32.5


12

禾加镇

23

57.5


13

黑龙滩镇

11

27.5


14

龙马镇

6

15


15

龙正镇

18

45


16

禄加镇

36

90


17

满井镇

8

20


18

藕塘镇

11

27.5


19

普宁街道

9

22.5


20

青岗乡

2

5


21

始建镇

12

30


22

视高街道

7

17.5


23

汪洋镇

380

950


24

文宫镇

10

25


25

文林街道

6

15


26

谢安镇

11

27.5


27

新店镇

19

47.5


28

虞丞乡

21

52.5


29

彰加镇

111

277.5


30

钟祥镇

32

80


31

珠嘉镇

4

10


32

怀仁街道

0

0


总计

92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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