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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号) | ||||||||||||||||||
2024-06-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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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8家生产(经营)企业8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仁寿县怀仁街道佳惠超市经营的散称孜然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散称孜然粉;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年3月18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怀仁街道佳惠超市;经检验,多菌灵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经营多菌灵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散称孜然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于2023年9月15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者购进时索要了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查看了产品合格检验证明,并不知道所购进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经营者承诺严格筛选供货渠道,履行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二、仁寿县禄加镇艳民豆花饭店经营的油条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油条;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3年8月8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禄加镇艳民豆花饭店;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并对当事人生产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油条的行为,依据《四川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之规定,于2023年8月28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者在制作油条时,未使用专用计量器具对食品添加剂进行称量,造成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该经营者承诺立即对该店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五专”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仁寿县文林镇北郊酒坊经营的高粱酒(散装白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高粱酒(散装白酒);规格型号:散装52%vol;生产日期:2023年6月8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仁寿县文林镇北郊酒坊;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文林镇北郊酒坊;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经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高粱酒(散装白酒)的行为,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于2023年11月21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要求开展生产过程控制,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予以注销《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该店负责人五年之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没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白酒等行政处罚。 四、仁寿县佳家惠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散称白鸡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散称白鸡蛋;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年9月3日;委托生产企业名称:仁寿县文林镇馨睿禽蛋批发部;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佳家惠商贸有限公司;经检验,甲氧苄啶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3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经营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散称白鸡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于2023年12月29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生产者履行了进货查验,并按要求索证索票,有证据证明不知道购进的产品为不合格。该经营者承诺严格筛选供货渠道,履行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五、仁寿县洪湖社区运来早餐店经营的油条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油条;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3年10月12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洪湖社区运来早餐店;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经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油条的行为,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之规定,于2023年12月13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者在加工过程中超限量加入了含铝成分的食品添加剂。该经营者承诺立即对该店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五专”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四川一品醇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林踪源饮用天然泉水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林踪源饮用天然泉水;规格型号:18L/桶;生产日期:2023年10月4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四川一品醇矿泉水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四川一品醇矿泉水有限公司;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1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于2024年2月5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我局已责令其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杜绝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向市场,其已严格按照我局责令改正的要求完成整改,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七、仁寿县富加镇宜家园超市中心店经营的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年10月30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富加镇宜家园超市中心店;经检验,噻虫嗪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当事人经营噻虫嗪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于2024年2月6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者建立了香蕉相关进货台账及供货商相关资质和产地证明,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购进的产品为不合格。该经营者承诺加强对产品进货渠道严格把关,履行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八、仁寿县童记手工肥肠粉店经营的粉条(自制)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粉条(自制);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3年11月16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童记手工肥肠粉店;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当事人经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粉条(自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于2024年2月5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者在生产制作粉条过程中超限量加入了含铝成分的食品添加剂。该经营者承诺立即对该店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五专”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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