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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号)
2025-01-2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9/2025-00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1-23
 发布机构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8家生产(经营)企业9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仁寿县文林镇藓果源水果店经营的海南红心小木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海南红心小木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年8月14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文林镇藓果源水果店;经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经营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海南红心小木瓜的行为,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之规定,于2024年12月12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者购进上述海南红心小木瓜时未索取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不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事人承诺在今后的销售中,按照规定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仁寿县石磨风味面馆经营的肥肠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肥肠粉;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4年4月2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石磨风味面馆;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对当事人经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自制肥肠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于2024年7月1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者采购了不合格水粉,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产品检验报告。经营者承诺于购进产品进行认真查验,一律索取发票,保留供应商的资质,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仁寿国贸有限责任公司滨河阳光店经营的山药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山药;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年6月25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国贸有限责任公司滨河阳光店;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26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对当事人经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山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于2024年10月9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者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如实供述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购进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票据及检验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山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承诺今后在食品购进销售过程中,加强对食品和农产品的检验,增加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四、仁寿县怀仁街道百果林水果店一分店经营的香蕉和沃柑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年8月14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怀仁街道百果林水果店一分店;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合格。

样品名称:沃柑;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年8月14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怀仁街道百果林水果店一分店;经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经营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蕉,及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沃柑的行为,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之规定,于2024年12月12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者能够提供香蕉的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但在购进沃柑时未索要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及检测报告等信息,该经营者承诺今后一定会履行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仁寿县大化镇国贸超市经营的山药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山药;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年8月19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大化镇国贸超市;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1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对当事人经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山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于2024年12月17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者在购进上述批次山药时查验了供货商资质、索取了进货票据和检测报告,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该经营者承诺在今后的经营销售中,按照规定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六、仁寿县百果林水果店经营的云南沃柑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云南沃柑;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年8月15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百果林水果店;经检验,苯醚甲环唑,联苯菊酯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经营苯醚甲环唑,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云南沃柑的行为,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之规定,于2024年11月13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经营上述云南沃柑,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进货票据等信息。该经营者承诺以后在进购食品过程中按照规定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七、四川永向盛商贸有限公司仁寿城北分公司经营的红小米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红小米椒;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年6月25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四川永向盛商贸有限公司仁寿城北分公司;经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经营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葱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于2024年10月16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有证据证明不知道购进的产品为不合格。该经营者承诺:一是按要求索票索证,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卖场。二是做好运输、储藏等中间环节的管理和保护。三是购进农药残留检测仪,每批次商品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上架销售,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八、仁寿县文林镇朱记肥肠粉店经营的自制肥肠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自制肥肠粉;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4年4月2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文林镇朱记肥肠粉店;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2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对当事人生产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自制肥肠粉的行为,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之规定,于2024年6月25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者在自制肥肠粉的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铝残留量超标。经营者承诺今后严格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再发生加工自制肥肠粉不合格的情况,确保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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