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川食药监眉仁罚字【2018】第328号
四川厨丰食品有限公司
李稷
该公司生产标识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60.00元,处罚款5000.00元。
主动履行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