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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2025-12-0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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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4日-12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36293786 通讯地址:眉山市仁寿县怀仁街道大道社区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6205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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