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1
仁寿县板桥镇卫生院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25117224516413176
阳运伟
仁医保处字〔2024〕5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4月4日期间存在超量开药纳入医保支付、不合理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超门诊统筹及职工个人账户保障范围纳入医保支付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5045.42元。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六)款
2.《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
处1.3倍罚款
6559.05元
2024/7/7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
11511722MB1772205T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