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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4月案件公开信息表
2024-05-1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3/2024-00016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4-05-11
 发布机构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程序 

序号

当事人

案由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立案日期

处罚决定/移送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移送公安情况

备注

个人

单位

罚款(单位:元)

没收违法所得(单位:元)

没收非法财物(单位:千克)

警告、通报批评

责令停产停业类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类

1

仁寿县XX兽药经营部


仁寿县XX兽药经营部经营劣兽药案

2024年3月21日,仁寿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人员在仁寿县大化镇XX兽药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门市经营的兽药“拜特胃乐健胃散”兽用非处方药,批准文号:兽药字(2016)180125134,规格:50克,生产日期:2020年03月01日,生产批号:20200301,有效期:2022年02月28日,有效期:二年,生产企业:长沙拜特生物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电话:0731-87895882;“拜特 新荃芜迪阿维菌素粉”兽用非处方药,批准文号:兽药字180122066,规格:100克,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5日,生产批号:20211001,有效期:2023年10月25日,有效期:二年,生产企业:长沙拜特生物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电话:0731-87895882 ;“拜特胃乐健胃散”的进货价是0.5元/包(1件100包)、“拜特 新荃芜迪阿维菌素粉”的进货价是0.5元/包(1件100包),货值总金额为100元。过期后分别以“拜特胃乐健胃散”1元/包,销售20包;“拜特 新荃芜迪阿维菌素粉”1元/包,销售35包;合计销售金额为:55元。已超过保质期,属于过期产品,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经营部经营的2种兽药产品为劣质兽药。执法人员当场对该2种产品实施了证据登记保存。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400

55

0.5

2024.3.21

2024.4.24

仁农(兽药)罚[2024]1号


2

仁寿县文林镇xx宠物店


仁寿县文林镇xx宠物店无证经营兽药案

2024年3月21日,仁寿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人员在仁寿县文林镇xx宠物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门市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以海苷保复方甘草酸苷片的进货价6元/盒,买5送4,平均进货价为3.3元/盒,销售价是10元/盒,销售3盒,销售金额30元;海洱灵复方制霉菌素软膏的进货价5元/盒,买5送4,平均进货价为2.7元/盒,销售价10元/盒,销售1盒,销售金额10元;海宠欣猫非泼罗尼滴剂0.5ML的进货价是6元/盒,买5送5,平均进货价为3元/盒,销售价是8元/盒,销售3盒,销售金额24元;海宠欣狗非泼罗尼滴剂0.67ML的进货价是6元/盒,买5送5,平均进货价为3元/盒,销售价是8元/盒,销售5盒,销售金额40。销售兽药货值金额104元,剩余兽药货值金额236元,合计兽药总价值是340元。该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680

104

1.2

2024.3.21

2024.4.22

仁农(兽药)罚[2024]2号


3

仁寿县禾加镇xx农资店


仁寿县禾加镇xx农资店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4年3月15日,仁寿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仁寿县禾加镇农资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农药30%噻虫嗪2瓶和芸苔素内酯5瓶,都已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属过期产品,货值金额为160元。当事人经营过期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照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2200


3.5

2024.3.15

2024.4.3

仁农(农药)罚〔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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