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仁寿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人员在仁寿县大化镇XX兽药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门市经营的兽药“拜特胃乐健胃散”兽用非处方药,批准文号:兽药字(2016)180125134,规格:50克,生产日期:2020年03月01日,生产批号:20200301,有效期:2022年02月28日,有效期:二年,生产企业:长沙拜特生物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电话:0731-87895882;“拜特 新荃芜迪阿维菌素粉”兽用非处方药,批准文号:兽药字180122066,规格:100克,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5日,生产批号:20211001,有效期:2023年10月25日,有效期:二年,生产企业:长沙拜特生物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电话:0731-87895882 ;“拜特胃乐健胃散”的进货价是0.5元/包(1件100包)、“拜特 新荃芜迪阿维菌素粉”的进货价是0.5元/包(1件100包),货值总金额为100元。过期后分别以“拜特胃乐健胃散”1元/包,销售20包;“拜特 新荃芜迪阿维菌素粉”1元/包,销售35包;合计销售金额为:55元。已超过保质期,属于过期产品,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经营部经营的2种兽药产品为劣质兽药。执法人员当场对该2种产品实施了证据登记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