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年末编制情况、实有人数情况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林地的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管理和规划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四)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十五)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林业工程。
(二十)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二十一)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三)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并接受督察。组织、协调、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违法案件。
(二十五)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及年末编制人数和人员情况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包含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及8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执法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寿县林业局、仁寿县统征中心、文林国土所、国有林场、仁寿县城乡规划局、规划信息中心。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机构: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林业资源管理股、林业生态产业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财务审计股、信访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9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5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55人,乡镇行政编制12人。系统在职295人,公务员及参公人员86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58人,临聘人员40人,公益性岗位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本级预算、下属单位预算等。
纳入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仁寿县国土局本级 |
|
2 |
国土执法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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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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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统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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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林国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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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仁寿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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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仁寿县城乡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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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乡规划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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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仁寿县国有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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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156179.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154.7万元,增长113.87%,支出156179.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834.29万元,增长113.87%,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后人员增加导致日常公用开支增加以及土地指标流转款、工矿废弃地复垦费、文林镇高滩挂钩试点项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项目和规划项目费用的增加。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6179.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179.97万元,占100%。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617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3.87万元,占2%,项目支出153056.10万元,占98%。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6179.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154.7万元,增长113.87%。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后人员增加导致日常公用开支增加以及土地指标流转款、工矿废弃地复垦费、文林镇高弹挂钩试点项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项目和规划项目费用的增加。财政拨款支出156179.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154.7万元,增长113.87%。其中:基本支出3123.87万元,项目支出153056.1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后人员增加导致日常公用开支增加以及土地指标流转款、工矿废弃地复垦费、文林镇高弹挂钩试点项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项目和规划项目费用的增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降低)0%。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67.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2.14万元,增长20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后人员增加导致日常公用开支增加。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177.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22万元,农林水支出775.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86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2438.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6.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71.91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612.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002.56万元,2020年增长112.77%。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指标流转款、工矿废弃地复垦费、文林镇高弹挂钩试点项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项目和规划项目费用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612.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002.56万元,2020年增长112.77%。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指标流转款、工矿废弃地复垦费、文林镇高弹挂钩试点项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项目和规划项目费用的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612.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002.56万元,2020年增长112.77%。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指标流转款、工矿废弃地复垦费、文林镇高弹挂钩试点项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项目和规划项目费用的增加。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城乡社区支出150612.31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5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150562.31万元。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6.4万元,比上年减少40.6万元,降低46.7%,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占53.88%,比上年减少16万元,降低39.02%,减少原因是机构整合,整合相关业务,严格遵守公车审批制度,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21.4万元,占46.12%,比上年减少24.6万元,降低53.48%,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主要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2020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 辆,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21.4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4万元,主要是土地变更调查、土地例行督察、土地征地报建、地质灾害防治、执法检查、退耕还林工程等接待工作。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内公务接待190批次,2100人次。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0.81万元,比上年增加645.51万元,增加55.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标准增加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六、政府采购情况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计划43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86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6102.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87.88万元,固定资产2514.87万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10377(平方米),价值1329.94万元,共有车辆7辆,价值125.26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059.67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1114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1140万元。项目包括:文林镇高滩村挂钩试点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复垦项目。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