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仁寿县司法局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级各部门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及本县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件的初审、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10.强化行业监管,负责公证机构及其人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工作。
11.管理县党政法律服务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重大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仁寿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党建办、合法性审查股、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治部、依法治县秘书股、机关党委,派出32个司法所,下属3个事业单位,其中仁寿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仁寿县青石中学校为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仁寿县公证处为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人员结构。县司法局人员编制共计92名,其中: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6名,司法助理员政法专项编制62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3名。实有在职人员共计93名,其中:机关行政30名,司法助理员59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3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仁寿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仁寿县司法局本级预算、下属单位预算等。
纳入仁寿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仁寿县司法局本级 |
? |
2 |
仁寿县青石中学校 |
? |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2202.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6.37万元,降低19.8%,支出2202.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6.37万元,降低19.8%,结余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春节前兑现项目资金同去年相比有所减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02.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2.3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春节前兑现项目资金同去年相比有所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0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5.07万元,占68.34%;项目支出697.3万元,占31.6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春节前兑现项目资金同去年相比有所减少。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02.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6.37万元,降低19.8%。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春节前兑现项目资金同去年相比有所减少。财政拨款支出2202.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6.37万元,降低19.8%。其中:基本支出1505.07万元,项目支出697.3万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春节前兑现项目资金同去年相比有所减少。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2.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6.37万元,降低19.8%。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春节前兑现项目资金同去年相比有所减少。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行政运行1088.3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万元,基层司法业务81.3万元,普法宣传220万元,法律援助15万元,社区矫正56万元,法制建设1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7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56.6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8.96万元,住房公积金87.14万元,工读学校教育125万元,其他特殊教育支出157.26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012.49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722.35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1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41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249.12万元,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45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5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减少96%,减少的原因是按照中央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去年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占40%,比上年减少8.8万元,降低36.2%,减少的原因是按照中央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7.5万元,占60%,比上年减少3.2万元,降低42.67%,减少的原因是按照中央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仁寿县司法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费、维修费等。2020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5辆。
公务接待费7.5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5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来宾,迎接检查,沟通交流等。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120人次。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仁寿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5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人数较上年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仁寿县司法局政府采购计划88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0万元;实际采购89.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516.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516.47万元,其中:房屋4192平方米,价值1183.71万元,共有车辆5辆,价值76.22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0万元。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仁寿县司法局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459.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59.3万元。法律援助经费15万元,普法宣传经费220万元,人民调解个案补贴60万元,社区矫正经费56万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经费21.3万元,司法局春节后兑现项目经费(仁寿县青石中学校)42万元,仁寿县青石中学校基建及设备购置45万元。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4(类)06(款)01(项):指行政运行(司法),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4(类)06(款)02(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4(类)06(款)04(项):指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分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204(类)06(款)05(项):指普法宣传,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204(类)06(款)07(项):指法律援助,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204(类)06(款)10(项):指社区矫正,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204(类)06(款)12(项):指法制建设,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204(类)06(款)99(项):指其他司法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费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205(类)07(款)02(项):指工读学校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工读学校的支出。205(类)07(款)99(项):指其他特殊教育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特殊教育方面的支出。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10(类)11(款)01(项):指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类)11(款)02(项):指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221(类)02(款)01(项):指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