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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财政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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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2020年10月30日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4/2021-00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0-30
 发布机构 A084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19年度四川省仁寿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10月30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司法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管理和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法律服务市场。      

2.管理和指导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工作。      

3.管理和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以及在教服务人员社区矫正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5.管理和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6.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因机构改革,原县政府法制办整体并入县司法局,原县政府法制办的职能职责划入县司法局范畴;仁寿县青石中学校为县司法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次决算公开数据包括仁寿县青石中学校决算数据。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机构改革有序推进,体制机制实现新突破。      

全面完成我局的重新组建,有序、扎实推进机构改革、职责划转、班子调整、人员转隶、内设机构三定、中层干部轮岗选任、机关干部下沉以及司法助理员上挂等各项工作,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改革后的司法局,坚持把“四型机关”“四化干部”创建作为总载体,坚持把“五年三步走”发展战略作为总蓝图,完善完善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十多项干部管理制度,举办知识竞赛、庆“七一”等活动,提升队伍素质,增强队伍凝聚力。同时,抓好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做好组织人事、人民陪审员选任和司法所编制调整等业务工作,履行新职能新担当新使命。      

2.依法治县良好开局,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      

健全依法治县组织结构,建立依法治县工作机制,印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13个文件,落实依法治县工作任务。开展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法治营商环境的督查,组织迎接了国务院依法治国办、司法部等督察调研,获得充分肯定。      

3.合法性审查稳步开展,文件备案审查更规范。      

落实依法决策工作机制,2019年共审查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合同等724件,提出意见623余条。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19年,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35件,发文报备13件。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涉法事务,全程助力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参加投资项目谈判协商会议100余次,跟踪信利项目、德康生猪养殖项目、球溪河治理ppp项目、万达广场项目、红星美凯龙项目等30余个重大投资项目,为景观贵都、响水六坊、TCC等10余个房地产遗留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并对仁寿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合法性进行全程把关,切实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4.法治思维强化巩固,普法依法治理取得新进展。      

广泛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以“七五”普法为统揽,按照“一月一主题,月月有活动”的原则,利用服务农民工、扫黑除恶、“12.4”等主题,结合“梨花节”“桃花节”等乡村旅游活动,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普法游园会、法治讲座和法律咨询。在大美仁寿APP开通法治栏目,落实专人定期上传以案说法19期、法治微视频2条、法律法规25条,最高浏览量达5万人次。2019年,共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5万份、法治文化用品3万余份,悬挂法治宣传标语200余幅,开展法治文艺演出13场次、普法游园会3场、法治讲座100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万人次,推送普法短信20次,2000万条,覆盖仁寿县100万人口。重点抓好宪法法律进学校。制定《宪法法律进学校活动》,会同县关工委、县教体局、县检察院等部门结合“关爱明天·普法先行”、9月秋季法律学校活动开展宪法法律进学校。全县各校开展法治讲座、报告会、法治教育课等共180余场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0万多份(册)。设立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县第二职业中学等3个法律服务联系点,落实专人为学校师生提供普惠、精准、高质的法律服务。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在中铁仁禾小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点,设置法治宣传栏,建设花园走廊法治文化,打造法治文化阵地,为小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精准、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5.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法律服务走新路径。      

升级优化实体平台。不断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体化运作。实体化平台建成率:县、乡(镇)达100%,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已建成446个,达到72%。全县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为基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工作室建设,初步形成了上联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下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不断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2019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案件317件,办结270件,已完成目标任务的180%;其他法律援助事项4353件,完成目标任务的145.1%;共提供法律援助服务4893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148.27%。常态化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活动。主动加强与县劳动监察大队、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总工会等部门的协助,对需要律师帮助的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共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71件,涉及金额约200万元,已结案36件,共挽回经济损失约30万元,解答咨询928人次,代书19件。律师参与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逐步完善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值班制度,2019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安排律师参与办理认罪认罚工作100人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意见485条。全力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自2019年7月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以来,法律援助中心共指派40名律师办理刑事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57件,为57名被告人提供辩护。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庆华、代科等50人犯开设赌场等罪一案中,在本地律师不足,难以完成全覆盖任务时,主动向市中心报备,协调联系眉山市的其他律所办理,共指派援助律师33人,其中29人为本县律师,4人为眉山市东坡区内律师事务所律师。该案已于2019年10月29日—30日开庭审理。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站最大价值。2019年,信访工作站共接待来访咨询123件193人次,化解群访纠纷9件涉及56人次,通过法律援助为18名符合援助条件的来访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全面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合适成年人制度,会同法院、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建立了由271名合适成年人组成的合适成年人库,截至2019年12月,援助中心共提供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咨询、代书等服务607人次,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76件,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191人次。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县60个乡镇、619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案件3947件,其中调解成功3926件,调解成功率达98%,无一例因调解不成功造成的民转刑案件。完成了对全县1586件调解卷宗的审查、核实,确保案件真实、卷宗规范,保障了调解经费212700元的顺利发放。公证业务稳步推进。下属事业单位公证处,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加强业务拓展,狠抓公证公信力建设,确保公证质量。延伸服务半径,增设视高公证便民窗口,优化办证流程,进行视频公证,拓宽办事渠道,关注特殊人群,推行减免费用,便民服务实现再加速。2019年,办理各类公证共7890件,并从12月20日开始办理涉外公证。工读学校教育不断创新。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陆续接待中央电视台等7批采访,积极拓展学校收生,在校生增至35人,基本厘清学生入学程序,积极开展建章立制,全力开展教学教育矫治转化,形成家校共育、社会合力、教师共进新局面。

6.行政复议应诉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再上新台阶。      

坚持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2019年,我县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0件(上年结转5件),已审结84件,审结率98.8%;共有行政诉讼一审案件109件(重点涉及征地拆迁、政府信息公开),已审结95件,结案率87.2%。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全县365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及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通过244人次,通过率66.8%。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全县重点执法部门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间已办结的28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      

7.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构建共享共治社会新格局。      

一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建立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报告制度,引导律师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确保案件质量。积极组织开展线索摸排和扫黑除恶专项督查,组织司法所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的动态化、常态化管理,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加强对律师辩护代理的指导监督,实现了对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指导和督查的全覆盖,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全年完成线索摸排12条,乱点乱象摸排8条。二是从严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开展大排查,消除问题隐患,狠抓监管,防止脱管漏管,严格把关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等审批制度。今年办理居住地变更共14人。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定位APP,加强科技监管,定位率达93%。同时积极探索刑罚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监狱派驻警察到县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的作用,积极参与集中点验教育、训诫等执法活动。今年共对17人进行集中入矫宣告,共开展集中点验教育2600余人次,给予警告处分86人次,提请收监建议7人。三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与监所、乡镇、司法所做好衔接沟通,组织落实安置帮教工作。2019年,仁寿县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共352人;落实“必接必送”制度,坚持排查走访制度,并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四是完成2019年特赦工作。经过告知、筛选、初审、复审、严谨的走访调查、搜集取证等系列程序,报请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特赦,目前13名社区矫正对象已通过眉山市中院开庭宣告特赦,解除社区矫正。

8.抓好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司法行政新篇章。      

一是夯实党建工作。加强党支部建设,成立中共仁寿县司法局机关委员会,对下属事业单位及各律师事务所党员干部实现分级分类高质量管理,成立了青石中学校党支部、公证处党支部以及达宽(仁寿)、红地、陵州、力恒4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吸纳优秀人才,增强党组织力量,2019年,司法局机关成功培养1名预备党员转正;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发展入党积极分子2名,1名预备党员成功转正。利用好局党组中心组会议、周例会、三会一课等方式,扎实抓好干部队伍“四项教育”,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经常性组织干部职工考察交流党建工作、学先进,充分运用好“学习强国”“大美仁寿”平台,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提升党员队伍整体思想觉悟和道德素养。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抓巡察契机,落实巡察整改,目前,巡察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并于12月初,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确保反弹回潮,进一步夯实巡察成果。通过加强廉政教育,开展廉政谈话和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支部监督检查,推进司法行政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四不”问题专项整治,狠抓“司法掮客”、扫黑除恶乱点乱象排查、案件质量评查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督查等专项排查,抓实司法行政作风建设,强化队伍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集中学习20余次,开展个人自学情况督查3次,邀请市局、组织部等领导开展政治轮训、讲党课,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理论水平。扎实开展调研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收集问题,分析研讨整改措施,制定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形成调研成果转化清单,积极做好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四是务实脱贫攻坚工作。严格落实帮扶责任,务实脱贫攻坚工作。通过加强对“第一书记”监督管理和建立帮扶工作联络小组,上下协同,扎实开展好入户走访帮扶工作。今年,共开展入户走访工作8次。积极思考、创新帮扶方法,利用“以购代捐”,积极购买贫困户农产品,提高经济收入,切实为贫困户做实事、解难题。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大排查问题整改工作4次,落实整改责任,重点解决了始建镇马湖村8组贫困户彭华清吃水难的问题和贫困户官春容房屋漏水问题,助力实现“真脱贫”。

9.办公室强化协调服务,后勤保障提升新档次。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本着办公室工作无小事的原则,深化服务每个细节。加强规范办公办文。坚持早准备、精安排、细分工、勤汇报原则,做好会议和接待工作,2019年,办公室牵头或者配合相关股室各级大型接待9次。按程序收发处理文件,来文签批、处置、传阅及时,文件的去向清楚,办理结果反馈及时准确。提升司法行政信息质量。聚焦建设全国经济百强县,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贴司法行政实际,加大信息采编、经验材料的学习力度,做到知识与本领齐聚,全年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排名全市第二。做细财会和装备工作。做好单位财务往来帐目的登记管理,定期报告财务状况,积极协助局领导争取资金和项目,努力改善我局的办公条件。编制好预算,搞好决算,确保资金合理开支。规范单位警车管理,物资采购公开透明,领取和管理规范,厉行节约,报帐及时,做好一切后勤保障、采购工作。配合巡察整改工作,对司法行政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对下属事业单位青石中学校、公证处的财务工资进行检查、指导。全力推进“三城联创”。组织全局干部、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三城联创”工作,与包保社区龙水河社区、所在地大道社区对接并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确保我局包保工作高质量完成。做实安全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值班值守,规范警车用车安全,提高我局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筑牢保密工作防线。严格执行保密工作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做好归档文件材料、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司法局积极推进“四化干部”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放心、群众满意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10.干部管理规范有序,呈现新常态。      

(1)铸就忠诚之魂。

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的建设为引领,着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建设。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灵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干部队伍常态性党性教育,排除各种干扰、坚持正确立场、保持正确方向,确保司法行政队伍忠诚可靠。      

(2)锻造职业操守。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建设。局党组制定了周重点工作安排总结制度,及时安排总结汇报,查漏补缺,强化责任,优化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先后制订了《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规定》《干部请销假制度》以及车辆管理、接待用餐、考核等多项制度,让党员干部从思想上、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形成清正廉洁的工作习惯,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行为规范的正规化队伍。      

(3)增强职业素养。

以学习培训为重点,着力提升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水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全系统内开展技能大比武、专业知识考试以及各类培训活动,2019年,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各类集中培训15次。按照学习与交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老带新”,开展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年轻干部上挂以及优秀干部培养工作。2019年,成功推选1名年轻干部到乡镇任副职。常态化展开《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与司法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不断深化学习教育成效,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机构设置      

仁寿县司法局行政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仁寿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青石中学校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572.0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20.36万元,增长20%。主要变动原因是一是原法制办并入司法局、预算增加;二是仁寿县青石中学校工程建设费等增加预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3572.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72.0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357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1.07万元,占60%;项目支出1430.99万元,占4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72.0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20.36万元,增长20%。主要变动原因是原法制办并入司法局、预算增加;二是仁寿县青石中学校工程建设费等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2.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20.36万元,增长20%。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原法制办并入司法局、预算增加;二是仁寿县青石中学校工程建设费等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2.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万元,占0.8%;公共安全(类)支出2968.3万元,占83.1%;教育支出(类)241.1万元,占6.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89万元,占4.2%;卫生健康支出70.08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14.69万元,占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572.0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支出决算数为1496.36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支出决算数为1184.2万元,完成预算100%;基层司法业务(04):支出决算数为55.87万元,完成预算100%;普法宣传(05):支出决算数为162.92万元,完成预算100%;法律援助(07):支出决算数为23万元,完成预算100%;法制建设(12):支出决算数为45.95万元,完成预算100%。

3.教育(205)特殊教育(07)工读学校教育(02):支出决算为241.1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05):支出决算数为127.79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06):支出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支出决算数为61.08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单位医疗(02):支出决算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02)住房公积金(01):支出决算为114.69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1.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15.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25.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82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48万元,占50.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34万元,占49.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4.12万元,下降43.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4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股、普治股等业务工作、脱贫攻坚等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新车购置税、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3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82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次较2018年有所减少。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8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9.3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来宾,迎接检查,沟通交流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宾,迎接检查,沟通交流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9.32万元,比2018年减少1.12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仁寿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2.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短信推送。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仁寿县司法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主要是用于社区矫正、普法宣传、脱贫攻坚等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普法宣传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评价情况,县司法局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整体执行情况良好,严格按照合同进度予以验收并支付费用。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普法宣传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2.9万元,执行数为16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经济便捷又与群众零距离,极大提高群众法律知晓率,有效扩大普法覆盖面,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认可和好评,推进全县普法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法治仁寿建设进程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项目      

预算单位      

仁寿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62.9      

执行数:      

162.9      

其中-财政拨款:      


其中-财政拨款: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普法短信推送      

3500万条      

3500万条      

项目完成指标      


重点宣传时间节点      

3月、6月、9月、12月      

3月开展法制宣传月、6月开展禁毒宣传、9月法治进学校、12月开展宪法游园会、法治文艺演出等宣传      

效益指标      


一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800场      

820场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98%以上      

100%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仁寿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普法宣传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普法宣传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县财政对请示中学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评价结论:因单位新成立,年初未做预算,预算应适当扣分,预算编制得分8分,预算执行20分,综合管理40分,整体效益30分,合计98分。   

二是存在的问题:因年初未做预算,致使运行经费困难,支出不能及时报销,预算编制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三是改进建议:在以后的工作中,预算编制须从大局出发,以发展的眼光,着力于在保障基本运行的同时,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经费管理,使学校得到长足发展。   

第三部分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法制建设(07):指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基层司法业务(04):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节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普法宣传(05):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法律援助(07):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社区矫正(10):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事业运行(50):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期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公共安全(204)其他公共安全(99)其他公共安全(01):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1.教育(205)特殊教育(07)工读学校教育(02):指各部门举办工读学校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使用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06):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指财务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事业单位医疗(02):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02)住房公积金(01):指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仁寿县司法局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仁寿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党建办、合法性审查股、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治部、依法治县秘书股、机关党委,派出32个司法所,下属3个事业单位,其中仁寿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仁寿县青石中学校为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仁寿县公证处为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级各部门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及本县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件的初审、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10.强化行业监管,负责公证机构及其人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工作。      

11.管理县党政法律服务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重大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县司法局人员编制共计112名,其中: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3名,行政编制4名,司法助理员政法专项编制62名,机关工勤人员4名,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3名,青石中学校事业编制16个。实有在职人员共计106名,其中:机关行政28名,司法助理员61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3名,青石中学校13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572.0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572.0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572.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968.3万元,教育支出241.1万元,社会保障支出149.89万元,卫生健康70.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69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支出总额为3572.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等方面支出,公共安全支出296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教育支出241.1万元,主要用于:青石中学校教育管理方面支出,卫生健康支出70.0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缴费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14.6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县财政的要求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算的编制,按照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并对本年度相应用款及时做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没有在预算管理方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二)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仁寿县司法局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较好。县司法局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各环节流程初步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部门整体全闭环绩效管理机制,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部门履职用财能力明显提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评价情况,县司法局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我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总分值100分,实得96分。      

(二)存在问题。      

在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中,由于部分股室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没有完全树立起来,有的预算股室对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各项指标的理解、认识不到位,导致项目绩效目标不够明确、不够细化、不够亮化、缺乏可衡量性。     

(三)改进建议。      

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严格编制年初预算和计划,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      

附件2      

普法宣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仁寿县司法局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和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1)普法宣传项目经费申报依据: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仁委办〔2016〕146号)、中共仁寿县委仁寿县人民政府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仁委发〔2017〕7号)、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普法宣传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普法短信推送及其他法治宣传活动支出,有效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建设法治仁寿。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普法短信推送3500万条,开展3月、6月、9月、12月等重要节点普法宣传月活动,开展一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800场次。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制定普法宣传计划,明确普法短信推送内容,每月及时推送,按计划开展普法宣传、法律七进、扫黑除恶等宣传活动,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通过查阅资料、数据分析的方式,开展项目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普法宣传经费为年初预算项目,执行中下达。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该项目由司法局年初制定项目计划,预算通知单下达后按预算指标开展工作,相关费用支出后向县财政申请资金拨付,由县财政据实保障。      

2.资金到位。      

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据实保障,资金及时到位、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资金拨付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      

优先使用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县级预算资金为执行中下达,使用后向县财政申请拨付。2019年普法宣传项目经费支出共计162.9万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党组会议定事项、文件规定规范支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2019年8月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通过单一来源采购分别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公司开展短信推送服务采购,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规定了短信推送流程和支付方式。短信内容为宪法、扫黑除恶、消防、禁毒防艾、未成年保护等法律法规,每月平均推送4条短信。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短信推送目标任务验收后按进度支付费用,短信推送目标任务未达标的,不得支付费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      

普法短信宣传项目在签订合同后,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对宣传内容严格把关,对宣传目标任务进行严格审查,未达到目标任务的不予以支付费用,并要求公司进行整改。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普法短信推送已完成目标任务,各公司按照要求及时推送给对应手机用户。      

(二)项目效益情况。      

手机普法短信运用通俗易懂、简洁精炼的语言,以以案说法的形式每周1条推送给仁寿群众100余万人口,内容涵盖宪法、扫黑除恶、消防、禁毒防艾、未成年保护等法律法规等干部群众最常用、最关心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时事热点。尤其在“3月法治综治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宣传日”、“禁毒宣传日”“助残日”等一些重大主题宣传日,短信平台都会在第一时间发送相应的普法短信来配合主题日的各种宣传活动。同时还公布咨询电话,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对普法内容进行适时的调整。经济便捷又与群众零距离,极大提高群众法律知晓率,有效扩大普法覆盖面,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认可和好评,推进全县普法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法治仁寿建设进程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履行了申报和政府采购等相关程序,并由县财政据实保障项目经费。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司法局(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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