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10月30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川编办发〔2019〕135号)文件精神,设立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有:
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是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是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是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
七是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20件1068人,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85人,提起公诉908人。维护社会稳定,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26人,起诉38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59人,起诉203人。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犯罪,批捕227人,起诉290人。
二、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60人,起诉72人。坚持重拳扫黑,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追诉漏罪漏犯8人,提出抗诉5件。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7条,发出检察建议4份。
三、强化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6件、撤案6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4件,纠正漏捕、漏诉3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共办理各类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及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件,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支持起诉案件5件。发出社会治理类行政检察建议8份,取得良好效果。
四、强化公益诉讼监督。制定《关于开展“网格化+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完善诉前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了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积极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案件专项行动80余次,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3条,立案67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6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
二、机构设置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509.6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50.84万元,下降9%。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厉行节约。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50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9.6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50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4.12万元,占78.7%;项目支出535.57万元,占21.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09.6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50.84万元,下降9%。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厉行节约。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9.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50.84万元,下降9%。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厉行节约。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9.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4)支出2166.11万元,占86.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155.64万元,占6.2%;医疗卫生支出(210)71.78万元,占2.9%;节能环保支出(211)10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221)106.16万元,占4.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509.6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行政运行(01):支出决算为1640.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一般行政事务管理(02)支出决算为525.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支出决算为124.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支出决算为3.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就业补助(07)公益性岗位补贴(05):支出决算7.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支出决算为71.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节能环保支出(211)污染防治(03)水体(02):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支出决算为106.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4.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75.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398.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4.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3.59万元,占8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68万元,占12.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持平。
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5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13.05万元,增长21.6%。主要原因是购置了新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6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金额24.96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6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办公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6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4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6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11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0.6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案件研讨、相关单位交流学习、调研、上级来人来访。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8.94万元,比2018年减少118.64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7.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办公需要、检察文化建设及车辆更新。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检察文化建设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评价情况,县检察院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整体执行情况良好,严格按照合同进度予以验收并支付费用。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文化建设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检察文化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08.4万元,执行数为185.3万元,完成预算的45%。通过项目实施,目标为提升形象、宣传智能。目标科学,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一致,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一致。先后按要求进行了招投标并完成了工程建设部分,项目绩效实现较好。在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没有在专项预算管理方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项目名称 |
检察文化建设 |
预算单位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08.4 |
执行数: |
185.3 |
其中-财政拨款: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5.3 |
其它资金: |
?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提升形象,宣传职能。 |
提升形象,宣传职能。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建设完成度 |
初步完成检察文化工程项目 |
项目竣工并验收 |
项目竣工并验收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形象提升 |
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 |
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职能宣传 |
更好的宣传检察机关职能 |
更好的宣传检察机关职能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行 |
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行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干警满意度 |
提高干警参与度,干警满意度达90%以上 |
提高干警参与度,干警满意度达90%以上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检察文化建设开展了绩效评价,《检察文化建设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行政运行(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一般行政事务管理(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就业补助(07)公益性岗位补贴(05):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二)机构职能。
根据《仁寿县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仁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级机关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仁委办〔2002〕3号)文件规定,设立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有:
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是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是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是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
七是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人员概况。
县检察院总编制69名,其中:单位政法专项编制67名,事业编制2名。实有人员74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8人,工人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资金收入250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9.69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资金支出2509.6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166.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6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1.78万、住房保障支出106.16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9年度,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支出及部门运行经费1991.1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机关日常运行,开展检察联络、分级保护运维等工作。
我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县财政的要求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算的编制,按照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并对本年度相应用款及时做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没有在预算管理方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二)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较好。县检察院绩效目标按财政局要求公开,按要求随同预算公开。中心按县财政局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按要求随同决算公开,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县检察院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各环节流程初步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部门整体全闭环绩效管理机制,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部门履职用财能力明显提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评价情况,县检察院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
(二)存在问题。
在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中,由于部分科室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没有完全树立起来,有的预算科室对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各项指标的理解、认识不到位,导致项目绩效目标不够明确、不够细化、不够亮化、缺乏可衡量性。
(三)改进建议。
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严格编制年初预算和计划,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
附件2
检察文化建设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为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更好的宣传检察机关职能,实施检察文化建设的项目。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本项目由仁发改【2017】509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检察文化建设工程,含检察院大厅文化包装、楼道文化包装、标准导视系统、室外公共区域检察官文化、检察院大门形象设计(含岗亭)、围墙文化建设等内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项目具体绩效目标为提升形象,宣传职能。2018年7月进行公开招标,9月开始建设,2019年12月完成建设、竣工并验收。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根据前期考察和实际建设过程,此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数据分析、听取相关报告的方式,开展项目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检察文化建设项目为年初预算项目,执行中下达。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该项目由检察院年初制定项目计划,预算通知单下达后按预算指标开展工作,相关费用支出后向县财政申请资金拨付,由县财政据实保障。
2.资金到位。
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据实保障,资金及时到位、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资金拨付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
县级预算资金为执行中下达,使用后向县财政申请拨付。2019年检察文化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共计185.3万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党组会议定事项、文件规定规范支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2019年8月我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检察文化建设相关货物并完成安装验收,2019年12月我院工程项目完成建设并竣工验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完成采购、项目公示、安装验收。未达标的,不得支付费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
成立了专门的检察文化建设小组和采购领导小组,定期对项目情况进行跟进并汇报,院纪检部门也定期对采购情况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于乙方不合格的地方及时反馈并责令整改,确保按进度、按要求推进项目的实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9年8月我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检察文化建设相关货物并完成安装验收,2019年12月我院工程项目完成建设并竣工验收。
(二)项目效益情况。
检察文化建设项目社会效益方面旨在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更好的宣传检察机关职能。满意度效益上,提高干警参与度,干警满意度达90%以上并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行。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目标为提升形象、宣传智能。目标科学,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一致,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一致。先后按要求进行了招投标并完成了工程建设部分,项目绩效实现较好。在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没有在专项预算管理方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