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10月30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领导下,参与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定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辖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分解并监督实施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规定权限审批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协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承担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及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职责。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等。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监督实施全县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实施;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积极配合市局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11.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领导下,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方案、计划等,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园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
12.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 “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县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和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14.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15.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完善监管机制。修订空气质量应急预案,首次设置 “豁免清单”,调整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首次将生物质燃料纳入禁燃范围,启动编制大气达标规划。
(2)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所有建筑工地均已安装颗粒物自动监测装置。加强城区道路扬尘清扫,新增2台雾炮车。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同时,烧烤摊点全面实行碳改电、碳改气。强力开展劣质柴油管控行动,加强对柴油重型机械检查力度。加大“散乱污”企业排查,及时更新锁定企业目录。深化清洁能源专项行动,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督促企业安装高效除尘器。
(3)强化源头管控。继续将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把建筑、餐饮纳入强制环评,对空气站点周边新建餐饮企业停止审批,坚持“只减不增”原则。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环保“一票否决”制。
(4)加强监管执法。通过不断加强“两法衔接”,进一步完善联动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快速响应、联合调查、案件通报移送等机制,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2019年以来,立案31件,移送拘留3件4人,处罚金额315余万元,创我县环境执法处罚金额同期新高,并高居全市第一。其中,祥源矿业分公司处罚54.85万元一案亦创我县环境违法行为单次处罚新高。
(5)调整监测点位。投资250万元,在仁寿一中北校区新建一座自动空气监测站,已于10月进入试运行。
2.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
(1)强力推进截污控源。对旧城区实施城区明沟散排工程,新增污水收集处理量约10000方/天。规范发展畜禽养殖,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粪污资源化处理率100%、利用率80%,完成种养提升工程101户。加强水产养殖管控,推行养殖废水排放申报制度;逐步取缔肥水养鱼,收回县域内集体所有水库、山坪塘承包经营权,推广生态净化池、鱼菜共生、内循环等养殖技术1323亩,推广生态养殖面积26700余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水肥一体化等新型农业技术,推行农药化肥减量。
(2)迅速补齐基础短板。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中除文林B区污水处理厂外,其余已全部建成投运,达标排放,并配套建设生态湿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目前累计建成100000余处,286个行政村(社区)具备了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3)创新实施生态修复。开展河道绿化建设。今年新增河道绿化600亩、造林补植2000亩,同时,完成700亩生态涵养林亮点工程,建设生态浮岛5000平方米。结合春灌,对球溪河实施20立方米/秒的生态补水。开展常态化集中清河行动10次,累计出动2.6万余人次,清理各类河渠2300余公里,清运垃圾3.9万余吨。通过对东风渠截污设施建设、沿岸涵养林栽植、农家乐搬迁、集雨区面源污染整治、沿库场镇治理、库区燃油船只整治、优化禁钓区范围等多重措施,不断改善了黑龙滩水库水资源环境。
(4)严格执行断面考核。按“双月考核、单月通报”模式,对县级河流水环境治理成效进行考核。目前已完成4次水质考核,奖补375.3万元,扣缴41.1万元。
3.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
督促企业进行用地土壤污染自行监测,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等单位周边用地监督性监测工作。完成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陆域、重点工业园区、城市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工作。同时,配合市上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工作。
4.强力推进突出问题整改
截至目前,央督反馈意见涉及我县31件,已完成23件,完成率71%。央督信访投诉件94件,已完成93件,完成率99%。央督“回头看”信访件共13件,已完成11件,完成率85%。省督发现问题97个,已完成90个,完成率93%。省督“回头看”发现问题42个,已完成40个,完成率95%。市恳谈会交办问题22个,已完成12个,完成率55%。2019年市自查环境突出问题共33件,已完成整改18件,完成率55%。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有行政单位1个,内设办公室、党建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股、行政审批股、农村生态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8个股室,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共有编制58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21名,其他事业编制24名。实有在编人员50人,其中综合类公务员10人,行政工人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8人,其他事业人员20人。
纳入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仁寿县环境监测站
仁寿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7569.4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684.37万元,增长77.74%。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中央、省级资金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756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69.4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756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97万元,占5.35%;项目支出16629.50万元,占94.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569.4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684.37万元,增长77.74%。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中央、省级资金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69.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84.37万元,增长77.74%。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中央、省级资金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69.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12万元,占0.49%;卫生健康支出(类)36.18元,占0.21%;节能环保支出(类)17391.91万元,占98.99%;住房保障支出(类)55.2万元,占0.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7569.4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80501):支出决算为10.2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支出决算为64.7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支出决算为4.47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2080705):支出决算为6.7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支出决算为23.97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支出决算为12.21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110101):支出决算为576.93万元,完成预算100%。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110102):支出决算为198.04万元,完成预算100%。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110199):支出决算为185.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1100203):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110299):支出决算为336.4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110301):支出决算为47.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110302):支出决算为11846.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2110304):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110399):支出决算为190万元,完成预算100%。
1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110401):支出决算为39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111101):支出决算为65.6万元,完成预算100%。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2110399):支出决算为55.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9.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2.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27.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1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1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1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58万元,下降4.56%。主要原因是环保督察类公务接待有所较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1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2批次,121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1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岷江沱江流域相关污染现状调研、防治工作等接待费5.9万元,污染源普查接待费2.03万元,其他视察、调研、学习公务接待4.2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27万元,比2018年增加10.21万元,增长8.7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增多,相关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2.8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9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7.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耗材购置2.193万元,监测站能力建设设备购置132.75万元,河长制外包监测服务49.2万元,入河排污口排查服务54.24万元,黑龙滩民生隧洞监测设备运维服务182.6万元,球溪河总磷解析服务费28.5万元,东风渠应急截污工程运维31.34万元,东风渠在线监测设备运维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2.8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18年初预算编制阶段,没有开展项目绩效工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在县财政的有力保障下,全面完成2018年度目标任务,项目资金管理得当,档案资料齐全,群众满意度高。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年度)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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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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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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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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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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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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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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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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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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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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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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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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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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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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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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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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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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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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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经行了绩效评价,《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1.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2080705社会保障和就业/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指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13.2101101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务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2101102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2110101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2110102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211019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2110203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指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19.211029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指用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0.21103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热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1.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字符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2.2110304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指指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23.2110303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4.2110401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保护:指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25.21111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指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
26.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有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职能职责
据《中共仁寿县委仁寿县人民政府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仁委发〔2019〕5号)和《仁寿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仁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仁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仁机改〔2019〕1号),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是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领导下,参与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定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辖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分解并监督实施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规定权限审批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协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承担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及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职责。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等。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监督实施全县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实施;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积极配合市局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11.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领导下,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方案、计划等,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园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
12.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县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和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14.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15.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情况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共有编制58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21名,其他事业编制24名。实有在编人员49人,其中综合类公务员10人,行政工人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8人,其他事业人员2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9885.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85.10万元,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5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732.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9885.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4.8万元,占8.65%;项目支出9030.30万元,占91.35%,基本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5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02.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32万元,项目支出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75.75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136.82万元,污染防治支出8617.73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依据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2018年度我局在支出预算编制上,谋划全局总体工作,严格执行预算法,科学编制单位总体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经费按照配置定额,逐人核定编制,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编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保障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等年度工作任务,分股室谋划项目,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在支出管理中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85.10万元,预算完成情况100%,无违规记录。
(二)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部门绩效管理实施,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提高细化预算的准确性。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无预算和超预算列支费用。加强项目支出管理,按进度执行。今后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
对于项目绩效目标按时将绩效目标、自评进行公开,并严格按照财政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范财政资金支出使用范围,确保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作用,实现了全县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全力打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地更净的人居环境。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2018年度我局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方面,都严格按规定执行,合理安排支出,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我局总体评价为优,其中预算编制10分,预算执行20分,综合管理36分,整体效益30分,合计总得分96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年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不够。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没有认真梳理、筛选、汇总我局重点工作及项目经费需求,以至于2018年执行中追加预算项目较多。二是公用经费的控制不够,其中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超出年初预算。
(三)改进建议
一是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准确性。预算编制前应与相关股室沟通交流,认真汇总年度内可预见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轻重缓急,筛选单位年度预算项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杜绝奢靡浪费,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管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附件2
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项目评价实施方案情况(包括选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基础数据表等情况)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包括项目评价得分表)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包括政策依据和政策完善,政策和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置的明确性和合理性)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管理的科学合理性)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规范性)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数量、质量、时效、成本),项目效益情况(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公平性、资金使用效率、受益群体满意度等)。
三、存在主要问题
四、相关措施建议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