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四川省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10月30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年末编制情况、实有人数情况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林地的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管理和规划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四)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十五)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林业工程。
(二十)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二十一)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三)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并接受督察。组织、协调、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违法案件。
(二十五)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主要工作
(一)规划重构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1.规划重构。为完善城乡规划体系,聚焦县委“一心一带,两轴四区”区域发展空间布局,建设品质生活示范区,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我县全面启动规划重构工作,对全县城乡空间进行规划梳理,重构县域空间布局,落实仁寿战略定位,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各类空间管控边界精准落地,形成县域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今年共编制各类规划17个,已投入资金4158万元(含全局性规划5个,控制性详细规划4个,专项规划8个),编制成果完成提交及政府常务会审批8个。目前,仁寿天府南门金三角区域战略规划由清华同衡设计院张险峰总规划师牵头,已完成规划初步方案和专题汇报;仁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高黄根院长领衔,已完成基础资料收集,重点部门座谈和编制单位招标前期工作;县城80平方公里和120平方公里战略规划研究,省建筑设计院已经提交初步成果,已经用于指导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
2.专项规划。为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按照县委、县政府“三创”要求,优化和完善各专项规划,彰显城市特色风貌。编制完成《仁寿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仁寿县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划定了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城市绿线及城市紫线,两项规划现已组织实施。城南湿地公园规划项目由省建筑设计院景观分院承编,已通过规委会审议。公园规划面积755亩,包括竹文化主题公园、智慧人才公园、商业水街在内的山水城市湿地公园,配套商业用房以唐风建筑为主。公园城市规划和“两山一河”美景规划项目由同济设计院胡玎教授牵头编制,现已完成规划初步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会,正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规委会审议。《仁寿县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陵州老街概念规划》(《旧城区风貌改造专项规划》)和《仁寿县旧城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已完成规划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现正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报政府常务会审批。
3.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一是严格落实规委会审批制度。修订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制度》,为促进城乡规划全面发展,制定了《仁寿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联席会议事规则》《仁寿县乡镇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规划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今年以来,共召开规委会联席会11次,共审议议题128个,审议通过110个,项目通过率为85.9%。共召开规委会10次,审议议题47个,审议通过议题38个(其中工业议题2个、市政公益类议题11个、房地产等开发议题20个、专项议题5个),规委会通过的项目都未出现规划调整变更情况,确保了项目的高品质规划。二是严格开展规划选址。共出具全县规划设计条件217个,办理选址意见书25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6份(面积177.05万平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1份(规划报建面积为260.17万平方米)三是严格开展规划验线核实和监督检查。全县建设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市政设施规划红线的验线共计65个,未出现建筑移位行为;配合县规监委开展集中督察6次,实地督察了铁投·碧水云天、文同学校、中铁湖畔山居等建设项目14个;出动规划监督110余次,发放在建项目问题整改意见共计6份。
(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监管保护。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占优补优政策,用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减挂钩等新增耕地政策。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34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95329公顷。2019年,我局重点实施玉龙乡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建设规模10264.8亩,预计新增耕地740.08亩,新增耕地率7.21%。组织开展47个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总规模约20161亩。已经省厅批准立项5个,复垦规模1655亩,已上报市局入库以及上报省厅待批增减挂钩项目共11个,总规模约4556亩;拟包装增减挂钩项目31个,总规模约13950亩。
2.矿产资源管理。强化矿山储量管理,动态监测全县矿山企业储量。根据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序推动矿产资源出让工作。严格执行矿业权年检制度,积极推动全县矿山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督促企业年底提交储量年报,完成年检工作。
3.森林资源管护。一是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有效管护全县148万亩森林(其中国有林0.66万亩,管护集体公益林16.2万亩)。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全面完成2019年森林资源“双增长”目标任务,森林覆盖率达到38.33%,森林蓄积达到301万立方米。二是开展森林督查,完成国家林草局下发的965个疑似变化图斑的自查和2019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迎接国家林草局昆明院检查工作,开展问题图斑查处和整改工作。三是完成公益林变更调整,将公益林面积由23.47万亩调整为16.2万亩,核减公益林面积7.5万亩;完成集体公益林落实到户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四是聘请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国有林场日常管护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五是完成四川仁寿黑龙滩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并成功迎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六是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和野外监测巡护工作。七是从严管理林木采伐,坚守采伐限额,凭证采伐率达到100 %。全县共办理林木采伐证650份,蓄积2.87万立方米,其中纳入采伐限额2.48万立方米,占年采伐限额的23.9%;严格林地审核审批,共组卷上报征占用林地51件,报征林地面积共1807.115亩。
4.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一是开展我县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土地调查成果通过国家级核查确认,已纳入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调查成果于今年8月启用,为我县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提供了很大便利。二是开展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面积2607.9532平方公里,三调图斑总数565393个,其中举证图斑达到126393个,图斑数量居全省第一。经国家三调办审查,全县检查差错率为0.04%。现正在进行国家级“互联网+”核查工作。三是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大化镇为试点,为2020年全县开展“房地一体”工作积累经验。现已完成大化镇全部村(社区)约8000宗的外业调查测绘工作,正在进行内业资料收集审核和户籍信息表制作工作。四是全年完成供地和地籍宗地测量1500余宗,面积约17000亩。
5.建设用地报批。2019年,我县共批回城市、乡镇批次21个9665.924亩,其中,审批2018年批次5个2226.885亩,审批2019年批次16个7439.0385亩。组件完成并上报4个批次1917.296亩,省厅各处室正在审查,主要用于保障文文宫枇杷特色小镇、乐高乐园、川威物流工业融合、宝能装配式产业基地、山立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建设等项目。全年重点保障了乐高乐园、仁寿红星国际广场商业综合体、仁寿成都外国语学校、大化远成物流、富加枇杷产业园、黑龙滩中铁国际旅游度假区、万达广场等项目用地。
6.土地供应。一是按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统计,2013-2017年共批回2163.0321公顷,供地率为82.1%;2014-2018年共批回2425.7637公顷,供地率为76.36%,均达到供地率目标。二是全县共招拍挂出让土地85宗(不含天府新区),共计5678.94亩,实现总价款786217.1万元(其中拍卖56宗,土地面积3905.22亩,合同价款735767万元;挂牌29宗,土地面积 1773.72亩,合同价款50450.1万元);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33宗,面积2542.11618亩。三是开展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四是严格按照财综(2006)68号文件精神,将土地出让金收入支出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彻底实现“收支两条线”,1-12月土地出让金合同价款共计786217.1万元(不含天府新区)。
7.生态建设。一是继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0.7万亩,兑现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365万元。二是开展绿色基地建设,结合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认真组织义务植树活动,建设“绿色基地”。全县完成义务植树86万株,建立义务植树基地93个,有效推动全县造林绿化工作。三是全力实施河道绿化,在北斗、钟祥等51个乡镇完成河道绿化租地造林面积共计4017.71亩,共绿化河道275公里(两岸合计),新增生态涵养林4017.71亩。四是紧紧围绕“十大工程”和“四大活动”开展创森工作,已通过国家林草局验收。五是开展粤江河流域治理,黑龙滩镇已建成处理规模800方/日污水处理厂,经黑管委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检测处理水质达标,并交付仁寿鑫龙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管理;黑龙滩光相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已完成,正在调试运行阶段;引导龙正镇农民完成200亩耕地农业污染治理,化肥减量8.5%,农药减量5.09%;投入2200余万元完成龙正镇中小河流域治理堤防建设及绿化工程共计3.1公里(超任务1.6公里);完成龙正镇和复盛乡的联合清淤约1.8公里;我县垃圾转运地库改造已全部完成。
8.执法监管。一是按照国家、省、市新要求,牵头开展2019年季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2019年部下发我县前三个季度土地卫片图斑共377个,其中一、二季度共232个图斑已要求完成核查、填报、整改,第三季度145个图斑(含眉管季45个)已完成外业核查,正在进行数据填报工作;下发矿产卫片图斑共2个,经核实均为伪变化。二是“大棚房”专项整治,我县负责整改的项目共64宗,占用耕地414.2亩,已全部整治整改完成。三是违建别墅整治,围绕“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群众意见反映强烈”两个重点,突出“违建”和“位置”两个要害,对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黑龙滩风景区、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排违建别墅建设情况和利用情况,确保清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全面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动态掌握社会舆情,避免发生信访维稳问题。我县共清理排查项目187宗,总占地面积7326.62亩,总建筑面积11370581.7平方米。排查发现违建别墅10宗,占地面积49.54亩,建筑面积16682.15平方米,其中6宗在重点区域,4宗在非重点区域,已全部拆除复绿到位。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是全年落实省市区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非煤矿山安全会议精神。共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传达贯彻落实省市区地质灾害隐患、森林防火、非煤矿山安全排查会议精神等各类会议20场次,县级派出检查组累计113支452人次,开展51个乡(镇)排查工作督导检查。二是投入2支调查队伍5名专业技术人员,共排查核实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4处,复核疑似地灾隐患点612处,处置原有地灾隐患48处,应急处置地灾隐患503处,新增隐患点40处。处置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210处,涉及户数300余户,涉及人数430余人,并派专人协助各乡镇进行搬迁选址工作,切实保证各威胁农户均远离地质灾害点。开展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因农户自身原因不愿搬迁及隐患点威胁较小,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选取由乡镇作为业主,自行组织施工队伍对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危除险,由我局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保证各农户生命财产安全。截止2019年年底仁寿县已完成排危除险171处,避让搬迁35处。均已完成验收,达到行业标准。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67处,共威胁住户624户2095人,威胁财产19050-*万元。三是组织指导全县60个乡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累计演练场次540次,参演人员达16000余人;与县气象局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和森林防火监测预警,确保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在第一时间传达基层;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火源管控、应急处置等常规工作;全年共接到森林火灾报警24起,均已科学及时处置,无较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四是结合国土资源部“十大项专项安全检查”,我局组织人员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排查,累计排查出一般安全隐患191个,针对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派出10个小组督促检查企业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已全部整改完毕。五是指导修建应急避难场所4处。派遣专业人员指导选址及安排建后应急场所疏散路线等;定期派遣人员对施工状况及内部物资安排进行核查,针对未达到要求施工修建的应急避难场所提出时限修改并定期核实。
(三)行政效能和法制建设。
1.行政效能。一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三定方案为指导,逐条清理我局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的行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以便民、服务、高效为出发点,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三是结合行政审批职能开展“最多跑一次”制度。今年来,我局结合放管服改革办理行政许可4717件。
2.法制建设。一是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疑难问题答复会审机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法定程序对收到的8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二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要求,在收集证据材料、撰写答辩状、出庭应诉等环节履行好职责,充分利用我局聘请法律顾问资源,对案件进行深入研讨分析,扎实开展行政诉讼工作。四是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实现零进京维稳目标。办结信访案件302件,办结率100%。五是依法执行收费制度,坚持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各项收费应收尽收。按政策并报经县政府同意退还2016年1月至2019年6月876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缴纳的登记费7.29万元。六是做好法制宣传,扎实利用自然资源大讲堂,普法、学法11期;开展扫黑除恶专场宣传和专项排查行动,利用法治服务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以“3月法制宣传月”、“6.5环保日”和“6.25土地日”等重大节点,通过摆设宣传点位,制作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重点宣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
(四)不动产登记工作。
一是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登记事项9万8千余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6万1千余本(张),按时办结率为100%。完成数据入库61739条,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4985宗,法院查解封1776宗,查询利用不动产档案12万余卷;收缴登记费及工本费1254万元。二是提高登记效率。大力简化不动产登记程序,精简申请资料,制作一次告知单,压缩办理时限;调整窗口设置,启用“一窗通办、一号办通”无分类无差别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将一般登记办理时限提速至5个工作日内,土地首次登记、抵押登记、遗失补办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重点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当天办结,查解封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即时办结,有效提升审批效率。三是优化办证服务,在延时服务、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免费公示等基础上,推出证书邮寄到家、领证短信通知、自助查询等服务。同时积极加快信息化建设,开展登记系统信息安全三级等保测评,利用“大美仁寿 ”APP,建立不动产“网上登记中心”,预计11月底开通网上预约。五是妥善处置遗留问题,对群众申请登记需要其他部门解决的事项,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司法助推、一事一议”原则,加强部门联动,切实解决办证难的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配合处理房地产领域办证遗留问题项目15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3694本,协助调查处理信访案件346件。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及年末编制人数和人员情况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包含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及8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执法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寿县林业局、仁寿县统征中心、文林国土所、国有林场、仁寿县城乡规划局、规划信息中心。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机构: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林业资源管理股、林业生态产业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财务审计股、信访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9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5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55人,乡镇行政编制12人。系统在职306人,其中公务员及参公人员97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58人,临聘人员40人,公益性岗位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包括: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预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仁寿县国土局本级 |
|
2 |
国土执法监察大队 |
|
3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
4 |
统征中心 |
|
5 |
文林国土所 |
|
6 |
仁寿县林业局 |
|
7 |
仁寿县城乡规划局 |
|
8 |
城乡规划信息中心 |
|
9 |
仁寿县国有林场 |
|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97276.7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8922.1万元,减少58.81%。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土地流转指标款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9727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17.71万元,占7.7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759.06万元,占92.2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9727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37.17万元,占4.66%;项目支出92739.6万元,占95.3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97276.7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8922.1万元,减少58.81%。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单位项目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17.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3%。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936.17万元,减少25.75%。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17.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1.93万元,占5.35%;卫生健康支出184.21万元,占2.45%;节能环保支出396.15万元,占5.27%;城乡社区支出333.76万元,占4.44%;农林水支出1935.19万元,占25.7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250.12万元,占43.23%;住房保障支出267.15万元,占3.5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49.2万元,占9.97%。(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517.71,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项)24.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326.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15.14万元;就业补助07(款)公益性岗位补贴05(项)20.11万元;抚恤08(款)死亡抚恤01(项)15.88万元;支出决算为401.9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97.6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02(项)86.58万元;支出决算为184.21万元,完成预算51.36%。
3.节能环保支出211(类)污染防治03(款)水体02(项)25万元、天然林保护05(款)社会保险救助02(项)4.7万元、退耕还林06(款)退耕现金02(项)366.45万元:支出决算为396.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219.26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决算114.5万元,完成预算51.69%
5.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02(款)行政运行01(项)286.3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372.05万元、事业机构04(项)26.04万元、森林培育05(项)482.41万元、资源管理07(项)46.1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09(项)593.23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99(项)121.64万元;农林水支出213(类)扶贫05(款)其他其他扶贫支出99(项)7.29万元;支出决算为1935.19万元,完成预算100%。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类)自然资源事务01(款)行政运行01(项)1859.2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71.53万元、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04(项)20.88万元、土地自然力用与保护05(项)120万元、事业运行50(项)1178.45万元;支出决算为3250.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7.住房保障支出21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防公积金01(项):支出决算为267.15万元,完成预算100%。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自然灾害防治06(款)地质灾害防治01(项):支出决算为749.2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37.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29.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08.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0.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运行费35.95万元,接待费45万,(由于失误误将委托业务费71万元计入接待费中,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接待费为116万元),完成预算93.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95万元,占44.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万元,占55.59%。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95万元,完成预算87.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5.05万元,减少12.3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公务用车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95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排查、国土执法、林业巡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完成预算97.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98批次,383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土地变更调查、土地例行督察、土地征地报建、地质灾害防治、执法检查、退耕还林工程等接待。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变更调查、土地例行督察、土地征地报建、地质灾害防治、执法检查、退耕还林工程等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9759.06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本单位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及第二批地质灾害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25.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59.0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土地评估、征地报件、城市规划设计等工作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为合理安排和使用财政项目资金,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县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仁财绩【2019】1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量,就2018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避险搬迁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1、项目概括
2018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避险搬迁项目涉及22个乡镇,共威胁200户654人。该项目总资金706.93万,地质灾害隐患点103处,其中:治理点为63处,补助治理费197.93万元;避险搬迁点为40处,涉及75户228人,补助标准按1人1户3.5万、2人户6万、3人以上户8万执行,补助避险搬迁经费509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
此次目标是完成涉及22个乡镇,共103处隐患点的处理,其中搬迁40处,治理63处,经费共计706.93万元。确保了200户654人的财产及人身安全,由相关乡镇按程序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对该项目组织实施完成。
3、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此次申报解决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避险搬迁等工作需经费706.93万,与政府批复文件2018【1011】号资金相符合。
4、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针对2018年第二批处理的103处地质灾害点,经费共计706.93万,避险搬迁40处,共涉及75户228人,补助避险搬迁经费509万,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为262.5万,县级资金补助为246.5万;需治理63处隐患点资金全由县级资金补助,共197.93万。
(2)资金使用
此次资金使用在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避险搬迁103处,共计706.93万,项目由相关乡镇进行实施,在项目实施结束,经国土资源局审核,乡镇将资料上交齐全后,按程序已经进行支付。现共拨付金额为411.3909万元。
5、项目完成情况
2018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避险搬迁103处,隐患点涉及22个乡镇,其中避险搬迁40处,共涉及75户228人,治理63处,解除了200户654人的安全隐患。项目严格按照申报文件上的要求进行,并于2018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
6、项目效益情况
此次隐患点治理及避险搬迁,40处避险搬迁的农户已搬至新居,63处治理的隐患点,隐患已经消除,农户不再受地质灾害威胁。产生的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减少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的减少也增加了农户林果的收益。生态效益:保护了水资源,土地资源,改善了生态环境。社会效益:提高了居民居住安全,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归垫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会顶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指: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一级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监督(项)指:反映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指:反映病虫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为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调查(项)指:反映用于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2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指:地质灾害防治,放映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防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及下属二级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纳入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仁寿县林业局
2.仁寿县城乡规划局
3.仁寿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
4.仁寿县城乡规划信息中心
5.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6.仁寿县森林公安
7.仁寿县土地统一征用整理中心
8.仁寿县文林国土资源所
9.仁寿县国有林场
(二)机构职能。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林地的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管理和规划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四)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十五)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林业工程。
(二十)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二十一)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三)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并接受督察。组织、协调、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违法案件。
(二十五)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三)人员概况。
机关行政编制29人,机关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6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49人。系统在职275人,公务员及参公人员101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7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3619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53.87万元,占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744.99万元,占9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3619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8.87万元,占1.6%;项目支出232229.99万元,占98.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一方面做好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确保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编制科学准确。另一方面认真梳理、筛选、分清轻重缓急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对于新增项目要求承办部门提供相关依据和经费预算明细,完善相关资金申报手续。三是完善预算编制后续工作。预算编制完成后,按照县财政规定的时间节点逐级送审,确保预算编制质量,杜绝工作疏漏。
(二)专项预算管理。
专项资金分配及中期评估情况。按照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及时跟进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向项目承办部门通报资金执行进度。对于执行进度缓慢或无法执行的项目预算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调整。完善项目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包括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分配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实施绩效、违规记录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统一安排,我局在规定时间按照统一格式、内容、口径分别在县政府网站公开了2017年部门决算、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做到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我局高度重视绩效考评工作,制定了绩效总目标,依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通过采取询问和集中评议的方法,对各股(室)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核算都严格把关。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绩效评价,2018年度部门预算具有明确的用途和目标,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计划,资金到位及时并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预算决策、管理、执行等日益规范,能较好地满足工作需要,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及职责不完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不能保证绩效管理工作的专业化进行。由于预算绩效管理的专业性、复杂性等特性,现有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能满足要求,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三)改进建议。
加大对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提升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水平。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