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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 ||||||||||||||||||
2019-05-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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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通知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强化风险控制,根据清理规范性文件、经济责任审计及2019年3月19日县政府例会会议精神,县发改局草拟了《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 二、通知起草过程 (一)起草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 (二)起草该文件过程。根据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县发改局对仁府发〔2015〕30号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草拟了《仁寿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工程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分别于2018年年底和2019年年初召集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相关单位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仁寿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工程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后根据2019年3月19日县政府例会会议精神由我局草拟《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县发改局拟定后于2019年3月19日和4月18日通过党政网发往各相关单位和国有企业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3月21日—3月28日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建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并经县政府第7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全县执行。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涉及履约保证金管理、压证施工管理、合同签订及备案和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履约保证金管理。我县国家投资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付均由项目业主按照有关要求办理;之前已缴纳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履约保证金,待要件具备后,仍按原程序退付。 (二)压证施工管理。我县国家投资工程实行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方可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予以退还。已压证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人员证件,待要件具备后,仍按原程序退还。 (三)合同签订及备案。我县国家投资工程应当在中标人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实行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监压证的前提下,项目业主和工程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条款,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承包合同。项目业主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合同报送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发改局备案。 (四)监督管理。县发改局、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财政局、县支付中心应当严格审查承包合同是否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发改局备案;县审计局和县巡察办应当对工程履约保证金收退等情况,纳入各单位审计和巡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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