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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2016年03月16日    来源:

仁寿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完成。内容包括工作概述、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三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仁寿县人民政府网站(www.rs.gov.cn)公开,如有疑问请与仁寿县环保局联系(地址:仁寿县文林镇仁寿大道延伸线新一中斜对面;联系电话:028-36291196)。  

一、工作概述   

2015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积极主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局法宣股牵头收集、整理各类综合信息,业务股室负责收集、整理专业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重大信息事项经局长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从县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发布,确保了信息公开的质和量。   

(二)规范制度建设。   

制定了县环保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政务信息工作有序进行。2015年,我局还制定了下发了《仁寿县环保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全局环境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目标任务的通知》,明确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及工作动态,确保信息公开有序推进。   

(三)确保工作实效。   

做好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突出环保重点工作信息公示,加强全过程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和排污许可证受理公示信息,公示期满后,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启动办理排污许可证程序。保障了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拓宽公开渠道。   

2015年,县环保局严格按照《条例》和《仁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文件开展工作。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省环保厅网站市州动态以及眉山日报等媒体积极发布公开信息。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仁寿县环保局主动公开信息165条,其中财政资金、“三公”经费等信息4条,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70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信息及环境保护项目验收信息67条,环境保护工作动态信息2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年共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信息,并按照程序给予办理。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本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本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建设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奠定了基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内容公开不够全面、及时,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对此,我局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特别是要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016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二是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名类载体,加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关注度,促进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对专职和兼职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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