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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财政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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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2021年10月25日  发布机构
 索 引 号 1040819610/2021-1202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10-25
 发布机构 县检察院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0年度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10月25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6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5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20

第四部分附件…………………………………………………………………………………23

附件1………………………………………………………………………………………23

第五部分附表…………………………………………………………………………………2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7

二、收入决算表…………………………………………………………………………27

三、支出决算表…………………………………………………………………………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7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7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7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27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7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7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7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7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7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川编办发〔2019〕135号)文件精神,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有:

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是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是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是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

七是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在疫情期间,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运用智慧检务系统远程提讯犯罪嫌疑人146人次,远程开庭59人次。其中,提前介入涉疫案件4件,起诉涉疫情犯罪6人,办理的王某妨害公务案作为全省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坚持宽严相济,助力复工复产。扎实开展隔离值守工作,累计组织1312人次先后参与隔离点24小时值守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二、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56人,起诉108人。追诉漏罪17条,追捕漏犯3人,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22条。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核查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的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3件41人,财产刑涉及金额1.2亿余元。

三、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投入平安仁寿建设,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19人,起诉630人。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侵害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45件51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公民财产类犯罪105件174人。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涉毒类犯罪60件68人。

四、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24人,起诉27人。坚持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宽容但不纵容,对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6人,起诉22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捕6人,不诉10人。

五、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持续推进“两法衔接+公益诉讼”建设,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件。

二、机构设置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2.***

3.***

……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7077.04万元、支出6731.3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增加4567.35万元,增加182%;支出增加4221.62万元,增加168%。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下拨两房建设资金共计4950.04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7077.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7万元,占2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70.04万元,占70.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673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1.28万元,占26.2%;项目支出4970.04万元,占7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7077.04万元、支出6731.3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增加4567.35万元,增加182%;支出增加4221.62万元,增加168%。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下拨两房建设资金共计4950.04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1.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2%。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48.42万元,下降29.8%。主要变动原因是部门决算统计口径发生变化,结转数和结余数未纳入本年度支出;同时受疫情影响,项目减少及厉行节约。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1.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4支出1422.72万元,占8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支出142.45万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210支出59.34万元,占3.4%;节能环保支出211支出10万元,占0.6%;住房保障支出221支出126.76万元,占7.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761.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行政运行(01:支出决算为1413.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一般行政事务管理(02支出决算为9.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支出决算为85.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支出决算为9.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就业补助(07)公益性岗位补贴(05:支出决算12.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支出决算34.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公共卫生04重大公共卫生服务09:支出决算为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支出决算为55.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节能环保支出(211)污染防治(03)水体(02):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支出决算为126.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7.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6.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461.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88万元,完成预算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11万元,占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7万元,占1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

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1万元,完成预算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56.48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发生变化,2019年将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的金额纳入了此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1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办公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7万元,完成预算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6.91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及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77万元,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6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7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案件研讨、相关单位交流学习、调研、上级来人来访。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970.0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1万元,比2019年增加62.06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防疫支出及案件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6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办公需要、车辆更新及物业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9.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检察文化建设项目和“两法衔接”专项工作经费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评价情况,县检察院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整体执行情况良好,严格按照合同进度予以验收并支付费用。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文化建设项目”“'两法衔接'专项工作经费”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检察文化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23万元,执行数为18.28万元,完成预算的8%。通过项目实施,目标为提升形象、宣传智能。目标科学,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一致,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一致。在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没有在专项预算管理方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先后按要求进行了招投标并完成了工程建设部分,但因工程设计部分变化,一直未完成验收,导致资金使用进度落后。

(2)“两法衔接”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0万元,执行数为67万元,完成预算的67%。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目标科学,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一致,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一致。先后完成了院内两法衔接及公益诉讼快检设备采购及快检实验室装修等的建设,20年该项目圆满完成,项目绩效实现较好。在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没有在专项预算管理方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检察文化建设

预算单位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23.1万元

执行数:

18.2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23.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8.28万元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提升形象,宣传职能。

提升形象,宣传职能。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形象提升

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

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职能宣传

更好的宣传检察机关职能

更好的宣传检察机关职能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行

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行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干警满意度

提高干警参与度,干警满意度达90%以上

提高干警参与度,干警满意度达90%以上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两法衔接”专项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0万元

执行数:

67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0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7万元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建议移送案件比率100%。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建议移送案件比率100%。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行政处罚案件录入平台率

达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

达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刑事案件移送率

达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本年度内完成总体目标

按时完成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8%

99%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了绩效评价,《“两法衔接”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行政运行(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一般行政事务管理(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就业补助(07)公益性岗位补贴(05):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15.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重大公共卫生服务(09):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节能环保支出(211)污染防治(03)水体(02):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治理、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护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二)机构职能。

根据《仁寿县委办公室关于转发< 仁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级机关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仁委办〔2002〕3号)文件规定,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有:

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是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是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是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

七是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人员概况。

县检察院总编制67名,其中:单位政法专项编制65名,事业编制2名。实有人员71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6人,工人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资金收入7077.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1.27万元。

(二)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资金支出6731.3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22.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4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9.34万、住房保障支出126.7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支出10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20年度,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支出及部门运行经费1737.4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机关日常运行,开展检查联络、分级保护运维等工作。

我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县财政的要求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算的编制,按照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并对本年度相应用款及时做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没有在预算管理方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二)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较好。县检察院绩效目标按财政局要求公开,按要求随同预算公开。按县财政局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按要求随同决算公开,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县检察院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各环节流程初步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部门整体全闭环绩效管理机制,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部门履职用财能力明显提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评价情况,县检察院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我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总分值100分,实得94.5分。

(二)存在问题。

在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中,由于部分科室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没有完全树立起来,有的预算科室对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各项指标的理解、认识不到位,导致项目绩效目标不够明确、不够细化、不够亮化、缺乏可衡量性。

(三)改进建议。

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严格编制年初预算和计划,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

附件2

“两法衔接”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为防止以罚代刑、滋生腐败行为等问题,实施“两法衔接”项目项目。

  1. 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本项目由仁委定【2018】24号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两法衔接”是中央重点要求、人大重点推动的一项重点工作。监督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等现象;监督行政机关将案件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平台录入建议移送案件比率100%。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项目具体绩效目标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建议移送案件比率100%。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公益诉讼”职能,推动行政机关履行主体责任。

  2. 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根据前期考察和实际建设过程,此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数据分析、听取相关报告的方式,开展项目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两法衔接”项目为年初预算项目,执行中下达。

  1. 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该项目由检察院年初制定项目计划,预算通知单下达后按预算指标开展工作,相关费用支出后向县财政申请资金拨付,由县财政据实保障。

2.资金到位。

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据实保障,资金及时到位、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资金拨付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

县级预算资金为执行中下达,使用后向县财政申请拨付。2020年“两法衔接”项目经费支出共计67万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党组会议定事项、文件规定规范支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通过项目实施,信息共享平台录入建议移送案件比率达100%。有效推动了行政机关履行主体责任。目标科学,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一致,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一致。先后完成了院内“两法衔接+公益诉讼”快检设备采购及快检实验室装修等的建设,在2020年9月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对两法衔接及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进行了装修并完成验收;在2020年12月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采购了一批设备并完成验收。

)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完成采购、项目公示、安装验收。未达标的,不得支付费用。

  1. 项目监管情况。

    由我院第四检察部牵头,与院采购领导小组共同实施,定期对项目情况进行跟进并汇报,院纪检部门也定期对采购情况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确保按进度、按要求推进项目的实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我院“两法衔接”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2020年9月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对“两法衔接+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进行了装修并完成验收;在2020年12月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采购了一批设备并完成验收。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两法衔接”项目实施,信息共享平台录入建议移送案件比率达100%,有效推动了行政机关履行主体责任。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两法衔接”项目目标为信息共享平台录入建议移送案件比率达100%。目标科学,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一致,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一致。先后按要求进行了政府采购,项目绩效实现较好。在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没有在专项预算管理方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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