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四川省仁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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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10月29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1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31
第四部分附件.....................................................35
附件1.........................................................35
第五部分附表.....................................................5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0
二、收入决算表.................................................50
三、支出决算表.................................................5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0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5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5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5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50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50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50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50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50
十四、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0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和支出标准。
(4)负责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等相关政策病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
(5)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制度、费用结算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7)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11)与县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正常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基金收支平衡。
2020年1-12月城镇职工医保收入 3602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494万元,合计60518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出23433万元,其中医保待遇支出23356万元,其他支出18万元,转移支出5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6024万元,合计59457万元;离休人员2020年财政补贴收入170万元,支出176万元,一至六级残疾军人2020年财政补贴收入430万元,支出433万元。
2020年1-12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入93213万元,其中:个人缴费32073万元,利息收入21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0926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92478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60117万元,其他支出7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2287万元,累计滚存结余17742万元。
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2020年全年资金收入4965.82万元,支出4205.33万元;全年资助参保63009人,参保金额1764.25万元;累计医疗救助共61081人次,救助金额为2441.08万元。
生育保险2020年收入 226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998万元,本年收入合计 3262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049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2020年收入 666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1322万元,本年收入合计 7990万元,本年支出 53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 6668万元。
2020年1-12月,城镇职工门诊报销1793295人次,报销金额12084万元、住院报销20859人次,报销金额11272万元;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311000人次,报销金额为6540 万元、住院报销176490人次,报销金额为53577 万元。
2.参保工作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1)截止2020年12月底,我县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9.05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114.18万人,参保率达到了100.75%,圆满完成市、县目标任务。
(2)继续实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代缴工作。 1-12月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代缴79956人,代缴金额2478.636万元。完成市县目标任务102.08%。
3.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
今年我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DRG按月付费。2020年1月26日起为正式运行阶段,在正式运行阶段,采取月度预付,年终清算的方式,对已出院结算数据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同时对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DRG专家组,包括医保、信息、统计、病案、临床、财务等六个方面专业人才。7月、9月两次召开全县DRGs病案首页直报系统培训及工作推进会,结合平时不定期指导医院规范数据上传流程和填报要求,促进医院持续改善数据质量、优化内部管理、强化考核。截止11月底,结算数据数量176218条,病案首页上传量175871条,完成上传率99.14%,入组率98.56%。
4.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不断提高覆盖率。
2020年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开通79家;县域内所有医院、药店、诊所、村卫生站均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2020年1-12月办理异地居住登记20450例,转诊转院登记5312例。异地参保人在我县异地就医即时结算136376人次,报销金额2545万元、我县参保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人次为61070人次,报销金额为22406万元。
5.特殊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成效显著。
2020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9956人,财政全额代缴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费2478.63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维持诊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均控制在10%以内,1-12月报销人次为48299人次,报销金额为2972.56万元(其中脱贫专项资金支出789.89万元、县级财政兜底资金支出2182.67万元);1-12月,全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人次为61081人次,救助金额为2441.08万元。
6.多措并举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推行定点医院“驻院代表制度”;注重征信推行“黑名单管理”;“双随机”模式加强基金内审;“大数据智能审核”预警监督;“开门纳谏”促进社会共治;加强监督检查“严管重罚”。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举报核查,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重点稽查、重点治理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串换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检查定点医药机构626家次,追回违规基金600余万元,收取违约金约235万元。
7.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落地落实。
扎实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落地落实。截至2020年12底,仁寿县已启动了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并于2020年11月末开始启动和完成了冠脉支架集中采购报量、冠脉球囊集中采购报量、六省二区采购联盟集中采购药品报量工作。截至本年末,我县第一批药品集采工作已完成中标药品订单总数量34.44万盒,采购量占我县总标量的242%;采购金额256.73万元,合同金额完成占比236%,已全面完成第一批集采药品合同采购量目标任务;已完成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标药品订单总数量17.23万盒,采购量占我县总标量的144%;采购金额124.68万元,合同金额完成占比176%。第一至三批药品平均降幅50%至53%,最高降幅95%。第一批集采药品降低药品采购费用约550万元,第二批药品降低药品采购费用约680万元。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冠脉支架从历史采购价的1.3万余元,降为约700元,县人民医院冠脉支架平均降幅90.96%。
8.统筹推进成德眉资医保同城。
加快平台建设实现网络互通。全县84家定点医疗机构,365家定点药店全部接入省医保局异地就医平台,并通过省局平台接入国家局平台,为我市率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打下了坚实基础。加强沟通衔接争取年限互认。先后赴德阳、绵阳、成都等医保局实地考察、交流,推动实现职工医保参保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及缴费年限互认。
9.疫情防控物资得到基本保障。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在前期全国防控物资严重短缺、采购极其困难情况下,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通过多方采购、统一调度、台账管理、开源节流等方式,基本保障了我县疫情防控的物资需求,对全县疫情防控夺取阶段性胜利提供了坚实的后勤保障。截至目前为止,共采购各类口罩2400万个、各类消毒用品19.7万余瓶、各类测温仪4.2万支、各类防护用品34万余件。
10.亮点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模式拓宽,大病患者自费比例不断降低,特殊门诊待遇保障不断提高。
(1)积极推行“眉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微信及支付宝城市服务、“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行POS机等线上缴费渠道,线上缴费率100%,有效规避了参保人现金缴费风险,解决了多年来城乡居民医保错保、漏保、重复参保等突出医保征缴问题,全面提升了医疗保险缴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保险的经办质效,切实保障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
(2)不断降低大病患者自费比例。(1)截至目前,谈判药品已从2018年初36种增加到97种;(2)大病患者单行支付药品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大病患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约60%,城镇职工大病患者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约70%。(3)大病患者报销封顶线不断提升。截至目前,职工医保基本医疗年度报销封顶线已达到25万元,大病保险达到50万元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封顶线已达到20.3万元,大病保险达到40.6万元每年。
(3)特殊门诊待遇保障不断提高。
截至目前,特殊门诊病种由最初28种增加至40种。其中,I类门诊特殊疾病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由80%提高至90%;城乡居民医保精神疾病病种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90%,报销限额由1200元/年提高至1600元/年。为有效解决部分门诊特殊类疾病患者及时就医的问题,今年将城乡居民I类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定点报销权限下放至基层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让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治。
(4)拓宽贫困患者医疗保障救助渠道。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总体战的要求,我局严格执行了“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患者县域内就医住院自付比例不超过10%”的规定,极大的解决了贫困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同时,今年5月1日起,还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我县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限额达到5000元/年/人。
二、机构设置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无纳入仁寿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742.48万元、4734.61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25.49万元、3917.62万元,增长480.48%、479.5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医保局负责抗疫物资购买,增加了抗疫物资专项资金的收支。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474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2.48万元,占57.8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0万元,占42.1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473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0.58万元,占18.18%;项目支出3874.03万元,占81.8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42.48万元、4734.6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25.49万元、3917.62万元,增长480.48%、479.5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医保局负责抗疫物资购买,增加了抗疫物资专项资金收支。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4.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76%。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935.08万元,增长238.7%。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医保局负责抗疫物资购买,增加了抗疫物资专项资金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4.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5.34万元,占8.6%;卫生健康支出2138.64万元,占78.21%;住房保障支出54.63万元,占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6万元,占11.19%。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734.61,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0.1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31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89.8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1180.04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支出决算为163.44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24.49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2.13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35.97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2.5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54.6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0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34.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64.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完成预算54.5%,决算数低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约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实际工作中无此支出需求。
开支内容包括:无开支项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单位公车移交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管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的项目均无开支。(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均无。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12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接待人员次数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9万元,专项检查、业务衔接所需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0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来宾,迎接检查,沟通交流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的项目未发生。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000万元。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抗疫物资采购。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仁寿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98万元,比2019年增加43.56万元,增长19.6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业务增多导致支出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仁寿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场所维修和办公用品配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6.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仁寿县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8个项目(搬迁办公场所改造维修经费、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保障财政兜底资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代缴资金、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干部门诊照顾费、离休二残医疗费用县级财政补助)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按照年初预算项目按照计划正常开展完成支付。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干部门诊照顾费、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补助、离休二残医疗费用县级财政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代缴资金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本单位2020年专项资金一: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退休干部门诊照顾费。该项目根据眉老发【2015】年31号文件实行,项目目标为:保障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门诊照顾费及时发放到位。2020年预算时确定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干部人数190人,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项目预算总金额为760000元。2020年6月下达金额时由老干部局实际核定人数164人,财政局实际下达金额为656000元,在15日内上划资金到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并上账至164位建国初期退休干部医保个人账户中。该项目运行期间未出现违规行为,群众满意度绩效目标完成。因人员死亡减少,数量指标人数与预算190人相比有所减少。
专项资金二: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费,财政根据实际清算情况2020年参保人数1922人,参保费260/人/年,合计499720元。总计下达资金499720元,已全部为失地农民参保并作为参保费上解至眉山市医保局,完成绩效目标。
专项资金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2020年全年人均县级财政补助标准42.8元/人/年,参合人数1137425人,总计48681790元,已由财政直接划拨至眉山市医保局。
专项资金四:作为民生保障类政策,我单位2020年预算通知单中的离休干部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预算金额为8000000元,由财政根据当年实际报销情况进行拨付。2019年底离休人员结567178.75 元,2020年财政补贴收入1700000元,利息收入7831.47元,合计收入1707831.47元,2020年离休人员住院支出535164.97 元、门诊支出1201443.62元,总计支出1736608.59元,离休人员资金结余538401.63元。2019年底伤残人员结余731250.94元,2020年财政补贴收入4300000元,利息收入11129.6元,合计收入4311129.6元,2020年伤残人员住院支出993912.62元、门诊支出3340886.56元,总计支出4334799.18元,伤残人员资金结余707581.36元。切实解决了离休人员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负担。
专项资金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费,2020年建档立卡人数78522人,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60/人/年,补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50/人/年,总计24341820元。动态调整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86人,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60/人/年,补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50/人/年,总计305660元。其中省级补助9619000元,县级补助15028480元。所有资金均已作为参保费转至眉山市医保局,完成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干部门诊照顾费 |
预算单位 |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76 |
执行数: |
65.6 |
其中-财政拨款: |
76 |
其中-财政拨款: |
65.6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保障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门诊照顾费及时发放到位 |
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门诊照顾费及时发放到位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
人数 |
190人 |
因人员死亡减少,实际完成164人 |
项目完成指标 |
|
拨款时效 |
15个工作日内 |
完成 |
项目完成指标 |
|
补助标准 |
4000元/人/年 |
完成 |
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 |
维护社会稳定 |
完成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费 |
预算单位 |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9.972 |
执行数: |
49.972 |
其中-财政拨款: |
49.972 |
其中-财政拨款: |
49.972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保证被征地农民医保费及时缴纳 |
保证了被征地农民医保费及时缴纳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
缴费标准 |
260元/人/年 |
完成 |
项目完成指标 |
|
人数 |
1922人 |
完成 |
项目完成指标 |
|
社会效益 |
维护社会稳定 |
完成 |
满意度指标 |
|
群众满意度 |
≥95% |
完成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补助 |
预算单位 |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776 |
执行数: |
4868.179 |
其中-财政拨款: |
4776 |
其中-财政拨款: |
4868.179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保证城乡居民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及时申请处理到位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
资金时效 |
规定时间内及时催促资金到位 |
完成 |
项目完成指标 |
|
补助标准 |
39.8元/人/年 |
完成 |
项目完成指标 |
|
人数 |
120万人 |
根据实际情况,参合人数1137425人 |
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 |
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
完成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离休、二残医疗费用县级财政补助 |
预算单位 |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800 |
执行数: |
607.14 |
其中-财政拨款: |
800 |
其中-财政拨款: |
607.14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保证离休、二残特殊人员就医费用及时报销 |
离休、二残特殊人员就医费用均及时报销发放到位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
成本控制 |
严格监管医院药店,离休、二残支出控制在预算内 |
完成 |
项目完成指标 |
|
资金时效性 |
资金到位后,群众就医报销金额下月拨出 |
完成 |
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 |
减轻离休、伤残人员因就医带来的生活负担 |
完成 |
满意度指标 |
|
群众满意度 |
≧90% |
完成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代缴资金 |
预算单位 |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450 |
执行数: |
2464.748 |
其中-财政拨款: |
3450 |
其中-财政拨款: |
2464.748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参保 |
保证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参保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
缴费标准 |
310元/人/年 |
完成 |
项目完成指标 |
|
缴费人次 |
79705人次 |
根据动态调整,实际参保缴费人次79508人次 |
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 |
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参保 |
完成 |
满意度指标 |
|
群众满意度 |
100% |
完成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仁寿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退休干部门诊照顾费项目、未清算失地农民参保费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财政兜底资金项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20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已有科目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土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已有科目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医疗保障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医疗保障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积金。
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指除已有科目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共有机构1个,下属单位仁寿县医疗保险中心。是行政单位。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和支出标准。
(4)负责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等相关政策病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
(5)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制度、费用结算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7)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11)与县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正常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人员概况。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局办总编制8名,现有在职人员8名。下属单位仁寿县医疗保险中心总编制32名,现有在职人员31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单位本年度总收入为474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2.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00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总支出为473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0.58万元,项目支出为3874.0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本单位2020年年初预算总金额为670.22万元,中途追加金额为6150万元,追减指标为2077.73万元,实际本年度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4742.4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0万元。总体支出473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0.58,分为人员经费支出595.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64.98万元,项目支出3874.04万元。
单位本年度主要工作内容以及相关职能目标任务达成情况如下:
(1)基金收支平衡。
2020年1-12月城镇职工医保收入 3602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494万元,合计60518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出23433万元,其中医保待遇支出23356万元,其他支出18万元,转移支出5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6024万元,合计59457万元;离休人员2020年财政补贴收入170万元,支出176万元,一至六级残疾军人2020年财政补贴收入430万元,支出433万元。
2020年1-12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入93213万元,其中:个人缴费32073万元,利息收入21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0926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92478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60117万元,其他支出7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2287万元,累计滚存结余17742万元。
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2020年全年资金收入4965.82万元,支出4205.33万元;全年资助参保63009人,参保金额1764.25万元;累计医疗救助共61081人次,救助金额为2441.08万元。
生育保险2020年收入 226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998万元,本年收入合计 3262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049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2020年收入 666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1322万元,本年收入合计 7990万元,本年支出 53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 6668万元。
2020年1-12月,城镇职工门诊报销1793295人次,报销金额12084万元、住院报销20859人次,报销金额11272万元;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311000人次,报销金额为6540 万元、住院报销176490人次,报销金额为53577 万元。
(2)参保工作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1.截止2020年12月底,我县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9.05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114.18万人,参保率达到了100.75%,圆满完成市、县目标任务。
2.继续实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代缴工作。1-12月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代缴79956人,代缴金额2478.636万元。完成市县目标任务102.08%。
(3)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
今年我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DRG按月付费。2020年1月26日起为正式运行阶段,在正式运行阶段,采取月度预付,年终清算的方式,对已出院结算数据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同时对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DRG专家组,包括医保、信息、统计、病案、临床、财务等六个方面专业人才。7月、9月两次召开全县DRGs病案首页直报系统培训及工作推进会,结合平时不定期指导医院规范数据上传流程和填报要求,促进医院持续改善数据质量、优化内部管理、强化考核。截止11月底,结算数据数量176218条,病案首页上传量175871条,完成上传率99.14%,入组率98.56%。
(4)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不断提高覆盖率。
2020年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开通79家;县域内所有医院、药店、诊所、村卫生站均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2020年1-12月办理异地居住登记20450例,转诊转院登记5312例。异地参保人在我县异地就医即时结算136376人次,报销金额2545万元、我县参保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人次为61070人次,报销金额为22406万元。
(5)定点医药机构监管率显著提高。
协议监管:2020年完成了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审查50家,确定定点医药机构40家。签订2020年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544家,其中医院84家、村卫生室26家、诊所59家、零售药店375家;变更定点医药机构信息128家。并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业务培训。
日常监管:1、完成2019年522家定点医药机构年终评估工作,其中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3家,追回违规费用20.10万元,收取违约金39.82万元;2、检查及巡查医疗机构112家次,查处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违约案件33件,追回基金约71万元,处以违约金150万元;3、完成了2020年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打击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专项行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医疗机构主动退回基金227万元,抽查复查阶段追回40家定点医院虚记多记费用、超物价标准多收费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费用共计252万元,并处违约金24.45万元;扣除进销存超协议规定的不合理升溢及亏损金额19.25万元;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322家定点零售药店、诊所的违规行为,追回2家特殊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费用0.13万元,并处违约金0.27万元,解除14家定点零售药店、诊所服务协议;暂停7家定点零售药店、诊所服务协议;勒令308家定点零售药店、诊所限期整改;4、完成省监管平台推送异地参保本地就医疑点筛查,追回异地基金0.4万元,并处违约金0.8万元;5、受理信访件3例,追回违规费用0.07万元,收取违约金0.15万元;6、受理外伤病人资料核查102例,拒绝报销26例,拒绝报销金额103.47万元;7、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印制、发放宣传告知书3.7万份,深入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发放“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海报700余份;8、复核2019年省局交叉检查出的县中医医院违规问题,追回违规费用9.99万元,收取违约金20.04万元;9、对定点村卫生室2019年6月26日-2019年12月25日期间门诊统筹和乡镇卫生院的门诊一般诊疗费进行了审核上报;10、疫情期间巡视和监测了106家定点零售药店防疫防控物资情况;11、完成市外各地发来的协查工作8例。
(6)特殊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成效显著。
2020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9956人,财政全额代缴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费2478.63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维持诊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均控制在10%以内,1-12月报销人次为48299人次,报销金额为2972.56万元(其中脱贫专项资金支出789.89万元、县级财政兜底资金支出2182.67万元);1-12月,全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人次为61081人次,救助金额为2441.08万元。
(7)多措并举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推行定点医院“驻院代表制度”;注重征信推行“黑名单管理”;“双随机”模式加强基金内审;“大数据智能审核”预警监督;“开门纳谏”促进社会共治;加强监督检查“严管重罚”。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举报核查,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重点稽查、重点治理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串换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1.完成2019年年终评估工作:2019年年终评估工作涉及522家定点医药机构,其中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3家,追回违规费用20.10万元,收取违约金39.82万元。
2.完成日常检查及巡查工作:检查及巡查医疗机构112家次,查处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违约案件33件,追回基金约71万元,处以违约金150万元。
3.完成2020年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打击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专项行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医疗机构主动退回基金227万元;完成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抽查复查工作。通过日常检查、巡查及专项治理等行动完成了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的全覆盖。对我县41家定点医院进行抽查复查。追回40家定点医院虚记多记费用、超物价标准多收费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费用共计252万元,并处违约金24.45万元;扣除进销存超协议规定的不合理升溢及亏损金额19.25万元。对我县408家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诊所进行专项治理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8)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落地落实。
1.扎实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落地落实。截至2020年12底,仁寿县已启动了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并于2020年11月末开始启动和完成了冠脉支架集中采购报量、冠脉球囊集中采购报量、六省二区采购联盟集中采购药品报量工作。截至本年末,我县第一批药品集采工作已完成中标药品订单总数量34.44万盒,采购量占我县总标量的242%;采购金额256.73万元,合同金额完成占比236%,已全面完成第一批集采药品合同采购量目标任务;已完成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标药品订单总数量17.23万盒,采购量占我县总标量的144%;采购金额124.68万元,合同金额完成占比176%。第一至三批药品平均降幅50%至53%,最高降幅95%。第一批集采药品降低药品采购费用约550万元,第二批药品降低药品采购费用约680万元。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冠脉支架从历史采购价的1.3万余元,降为约700元,县人民医院冠脉支架平均降幅90.96%。
2.扎实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和防控。
组织开展防疫药品价格监测工作,按照市医疗保障局要求对12个规格的疫苗、39个规格的药品、口罩、消毒液等医药、卫生防控相关商品价格进行了巡查和监测,组织巡查31次,参加巡查121人次,巡查医药机构128个。巡查人员认真宣传药品价格政策、提醒各医疗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政策、不得违规涨价销售药品,确保了肺炎疫情期间药品价格的稳定。严格执行市医疗保障局规定的防疫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药品价格信息。
(9)统筹推进成德眉资医保同城。
加快平台建设实现网络互通。全县84家定点医疗机构,365家定点药店全部接入省医保局异地就医平台,并通过省局平台接入国家局平台,为我市率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打下了坚实基础。加强沟通衔接争取年限互认。先后赴德阳、绵阳、成都等医保局实地考察、交流,推动实现职工医保参保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及缴费年限互认。
(10)疫情防控物资得到基本保障。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在前期全国防控物资严重短缺、采购极其困难情况下,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通过多方采购、统一调度、台账管理、开源节流等方式,基本保障了我县疫情防控的物资需求,对全县疫情防控夺取阶段性胜利提供了坚实的后勤保障。截至目前为止,共采购各类口罩2400万个、各类消毒用品19.7万余瓶、各类测温仪4.2万支、各类防护用品34万余件。
(11)亮点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模式拓宽,大病患者自费比例不断降低,特殊门诊待遇保障不断提高。
1.积极推行“眉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微信及支付宝城市服务、“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行POS机等线上缴费渠道,线上缴费率100%,有效规避了参保人现金缴费风险,解决了多年来城乡居民医保错保、漏保、重复参保等突出医保征缴问题,全面提升了医疗保险缴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保险的经办质效,切实保障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
2.不断降低大病患者自费比例。(1)截至目前,谈判药品已从2018年初36种增加到97种;(2)大病患者单行支付药品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大病患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约60%,城镇职工大病患者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约70%。(3)大病患者报销封顶线不断提升。截至目前,职工医保基本医疗年度报销封顶线已达到25万元,大病保险达到50万元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封顶线已达到20.3万元,大病保险达到40.6万元每年。
3.特殊门诊待遇保障不断提高。
截至目前,特殊门诊病种由最初28种增加至40种。其中,I类门诊特殊疾病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由80%提高至90%;城乡居民医保精神疾病病种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90%,报销限额由1200元/年提高至1600元/年。为有效解决部分门诊特殊类疾病患者及时就医的问题,今年将城乡居民I类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定点报销权限下放至基层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让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治。
4.拓宽贫困患者医疗保障救助渠道。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总体战的要求,我局严格执行了“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患者县域内就医住院自付比例不超过10%”的规定,极大的解决了贫困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同时,今年5月1日起,还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我县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限额达到5000元/年/人。
(二)专项预算管理。
本单位2020年专项资金一: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退休干部门诊照顾费。该项目根据眉老发【2015】年31号文件实行,项目目标为:保障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门诊照顾费及时发放到位。2020年预算时确定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干部人数190人,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项目预算总金额为760000元。2020年6月下达金额时由老干部局实际核定人数164人,财政局实际下达金额为656000元,在15日内上划资金到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并上账至164位建国初期退休干部医保个人账户中。该项目运行期间未出现违规行为,群众满意度绩效目标完成。
专项资金二:未清算失地农民参保费,财政根据实际清算情况2020年参保人数1922人,参保费260/人/年,合计499720元。总计下达资金499720元,已全部为失地农民参保并作为参保费上解至眉山市医保局,完成绩效目标。
专项资金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财政兜底资金,2020年财政总计拨款17696971.98元,已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待遇报销。
专项资金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2020年全年人均县级财政补助标准42.8元/人/年,参合人数1137425人,总计48681790元,已由财政直接划拨至眉山市医保局。
专项资金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费,2020年建档立卡人数78522人,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60/人/年,补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50/人/年,总计24341820元。动态调整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86人,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60/人/年,补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50/人/年,总计305660元。其中省级补助9619000元,县级补助15028480元。所有资金均已作为参保费转至眉山市医保局。
专项资金六: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2020年用于资助七类困难群体参保人数63009人,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80/人/年,总计17642520元。全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金报销金额21410759.09元。所有参保资金均已上解至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待遇报销资金均已按时转至医院以及个人。
专项资金七:离休干部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用报销金额由财政根据当年实际报销情况进行拨付,2019年底离休人员结余567178.75元,2020年财政补贴收入1700000元,利息收入7831.47元,合计收入1707831.47元,2020年离休人员住院支出535164.97元、门诊支出1201443.62元,总计支出1736608.59元,离休人员资金结余538401.63元。2019年底伤残人员结余731250.94元,2020年财政补贴收入4300000元,利息收入11129.6元,合计收入4311129.6元,2020年伤残人员住院支出993912.62元、门诊支出3340886.56元,总计支出4334799.18元,伤残人员资金结余707581.36元。
(三)结果应用情况。
本单位严格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要求进行自评,并且单位预算决算均进行公开使得部门工作透明,有效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绩效目标随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保障预算执行准确有效,并随时与财政部门进行对接。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单位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评分标准对单位2020年全年绩效目标进行评价打分,其中部门预算管理40分、部门预算管理40分、绩效结果应用20分,总分100分。本单位得分91.25分,扣分处为专项类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目标完成情况与预期有偏离,产生偏离主要原因一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因人员动态变化未达到预期人数;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保障财政兜底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因疫情原因报销人次未达到年初目标;三是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干部门诊照顾费支出因退休干部死亡导致人数减少。
(二)存在问题。
因新冠疫情的突发,我单位在预算支出过程中某些支出项实际支出与预算产生偏差。
(三)改进建议。
一是合理安排预算支出计划,避免超额支出的情况,以加强预算的控制,尽可能保持收支平衡,做到年底无结余资金,有效提高预算完成率。
二是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完善绩效目标的编辑,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附件2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介绍项目基本情况,重点说明以下内容: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县财政文件要求,我单位2020年年初将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保障财政兜底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代缴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干部门诊照顾费纳入年初预算。专项类项目资金总计预算141519720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财政总计下达111965557.07元,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项目绩效目标。
本单位2020年专项资金一: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退休干部门诊照顾费。该项目根据眉老发【2015】年31号文件实行,项目目标为:保障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门诊照顾费及时发放到位。绩效目标为:保障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门诊照顾费及时发放到位。具体指标为:人数190;拨款时效15个工作日内;补助标准4000元/人/年;社会效益维护社会稳定。2020年预算时确定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干部人数190人,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项目预算总金额为760000元。
专项资金二:未清算失地农民参保费,项目目标:保证被征地农民医保费及时缴纳。绩效目标:缴费标准260元/人/年;参保人数1922人;群众满意度≥95%。
专项资金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财政兜底资金,项目目标: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资金及时到位。绩效目标:报销人数≥48000人;慢病门诊维持诊疗费用个人支付控制在10%;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个人支出控制在10%。
专项资金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项目目标:保证城乡居民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绩效目标:资金时效方面规定时间内及时催促资金到位;补助标准≥39.8元/人/年;人数120万人。
专项资金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费,项目目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参保。绩效目标:缴费标准310元/人/年;缴费人次79705;群众满意度100%。
专项资金六: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目标:规范使用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按时拨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绩效目标:时效指标资金下达后14日内拨付;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率100%;群众满意度100%。
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完全一致,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本单位2020年专项资金一: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退休干部门诊照顾费。财政局及时下达金额为656000元。
专项资金二:未清算失地农民参保费,财政根据实际清算情况2020年参保人数1922人,参保费260/人/年,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499720元。
专项资金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财政兜底资金,2020年财政实际总计拨款17696971.98元,及时到位。
专项资金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2020年全年人均县级财政补助标准42.8元/人/年,参合人数1137425人,实际到达资金48681790元。
专项资金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费,2020年建档立卡人数78522人,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60/人/年,补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50/人/年,财政总计资金24341820元,动态调整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86人,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60/人/年,补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50/人/年,财政总计到位资金305660元。
专项资金六: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2020年用于资助七类困难群体参保人数63009人,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80/人/年,财政及时到位资金总计17642520元。
资金使用。
截止评价时财政实际到位项目资金均已支出,专项资金均用于专项开支,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因实际情况与预算差异不大,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动态调整,二是因疫情原因待遇支出减少。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专项资金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及具体实施流程,主要由业务股室负责项目申报、资金申请等工作,征缴股、医审股负责进行信息核查、完善资金发放材料等工作,稽核股负责核实并将监督检查贯穿整个项目始终,财会股负责专项资金的发放。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本单位2020年专项资金一: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退休干部门诊照顾费。该项目根据眉老发【2015】年31号文件实行,项目目标为:保障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门诊照顾费及时发放到位。2020年预算时确定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干部人数190人,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项目预算总金额为760000元。2020年6月下达金额时由老干部局实际核定人数164人,财政局实际下达金额为656000元,在15日内上划资金到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并上账至164位建国初期退休干部医保个人账户中。该项目运行期间未出现违规行为,群众满意度绩效目标完成。因人员死亡减少,数量指标人数与预算190相比有所减少。
专项资金二:未清算失地农民参保费,财政根据实际清算情况2020年参保人数1922人,参保费260/人/年,合计499720元。总计下达资金499720元,已全部为失地农民参保并作为参保费上解至眉山市医保局,完成绩效目标。
专项资金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财政兜底资金,2020年财政总计拨款17696971.98元,已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待遇报销,因疫情原因报销人次与预算相比有所减少。
专项资金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2020年全年人均县级财政补助标准42.8元/人/年,参合人数1137425人,总计48681790元,已由财政直接划拨至眉山市医保局。
专项资金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费,2020年建档立卡人数78522人,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60/人/年,补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50/人/年,总计24341820元。动态调整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86人,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60/人/年,补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50/人/年,总计305660元。其中省级补助9619000元,县级补助15028480元。所有资金均已作为参保费转至眉山市医保局,完成绩效目标。
专项资金六: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2020年用于资助七类困难群体参保人数63009人,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80/人/年,总计17642520元。全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金报销金额21410759.09元。所有参保资金均已上解至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待遇报销资金均已按时转至医院以及个人,完成绩效目标。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无
相关建议。
无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