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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财政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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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本级)
2021年10月29日  
 索 引 号 1778711277/bgs/2022-004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10-29
 发布机构 bgs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0年度四川省仁寿县司法局(本级)

单位决算公开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10月29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单位。主要职能有: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级各单位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单位(单位)、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及本县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件的初审、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10.强化行业监管,负责公证机构及其人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工作。

11.管理县党政法律服务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重大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坚持以依法治县为统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工作,助力高品质创建经济百强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统筹、多线并进,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立足“策划员、调度员、督导员、考评员、施工员”五员定位,着力当好法治建设引领者、实践者、推动者。一是深入推进党委依法执政,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中共仁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仁寿县2020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召开委员会办公室第二次会议,三个协调小组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以管人。编制县委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健全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出台《仁寿县县级领导干部政务工作25条》《仁寿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三部党内法规十三条措施,推动党中央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三是重督导,让依法治理落到实处。推动党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规范出庭应诉行为,对涉案单位以县委依依法治县办名义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督办函》17份,实行半年通报制,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督促涉诉机关注重出庭应诉质量,确保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以上,并切实做到 “出庭出声、出庭出效”。发出司法建议督办函6份,跟踪督办司法建议落地落实。督办信访转办案4件,及时回复率100%。对2个未聘请法律顾问和5个未续签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的乡镇进行督促,实现全县27个乡镇,293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四是强教育,让依法治理见质见效。聚焦“关键少数”示范引领推动开展会前学法、干部人才法治教育、任前考法、宪法宣誓等工作落实。2020年常委会、常务会前学法共24期,推动学习《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传染病防治法》《社区矫正法》等共20余部法律法规规章,全年开展干部人才法治教育10期,170名领导干部参加法治培训,144人参加法规知识测试,27名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宪法宣誓。五是创新开展基层治理。

(二)多管齐下、提质增效,深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严格规范审查程序,助力科学决策。秉承“县委、县政府工作开展到哪儿”,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儿的理念,主动参与乐高乐园、通内斯、宝能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谈判协商会议100余次,对政府投资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实现全过程把关。参与房地产领域、安置拆迁领域等重大遗留问题化解、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等。2020年共审查各类文件、协议、遗留问题等649件,提出审查建议991条,采纳率达100%。二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2020年共清理各单位报送的证明事项46项,保留证明事项28项,取消18项,进一步优化了办理方式,切实做到高效便民。三是落细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推进情况。四是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先后组织484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培训后考试合格422人。对全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审1300余人次,年审率100%。五是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2020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2件,受理19件,已审结18件,及时审结率100%,开展行政复议听证案件一件,妥善化解了行政争议。2020年共有行政诉讼案件112件,已审结39件,其中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15件,同比减少46%。

1.联动创新、精准供给,优化公共法律服务。

一是全覆盖打造实体平台。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体化运作。截止目前,已完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7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293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为基础,结合乡镇村级建制调整实际,实现27个乡镇,293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初步形成“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二是不断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2020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25件,其中刑事案件139件,民事案件186件,安排值班律师502人次,提供法律帮助609人次,全年提供法律咨询5540人次。对农民工讨薪维权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实现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免费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咨询、代书等法律服务,从1月3号开始到春节结束,主动安排律师到县农民工服务中心进行面对面的咨询、协调。全年共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28件,办结104件,讨回工资339万元,解答咨询973人次。畅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0年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案件61件,民事案件7件,咨询162件,共有110名未成年人得到法律援助。三是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一核多元”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和政府购买调解服务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调解委员会479个,建立“1+X”模式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24个,全县各级各类调解人员人数达2495人。积极探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今年新成立万平、文贵、德海、建康等6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和市医调委仁寿工作站。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聘请方案,全县将配备专职调解员64名,实现全覆盖。积极主动参与退役军人维稳化解工作,安排专人入驻“老兵调解室”,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2020年共调解案件3330件,调解成功3305件,成功率达99%,无一例因调解不成功造成的民转刑案件。四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对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和监督,明确要求,展示律师队伍形象,2020年共开展律所主任扫黑除恶专题教育学习会3场,参加人员20余人次,开展对律所的督导检查7次。全县律师参加涉黑涉恶案件代理与辩护共37人次,涉及当事人38人,组织律所主任和承办律师开展涉黑涉恶案件集体会商座谈3次,参加人员50余人次,均圆满完成任务,受到好评。

2.注重实效、突破治理,细化普法依法治理

是聚焦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护航群众生产生活、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编撰了《仁寿县新冠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手册》,助推企业依法有序复工复产,促进全县经济复苏。整合三大通讯资源,通过普法短信平台推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政策、防疫知识等信息2000万余条,普及24万余人次;利用“大美仁寿”APP宣传疫情法治50问,浏览量达10余万人次。二是创新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充分发挥单位作用,以“法律七进”为依托,搭建“电视说法、现场释法、网上学法、短信送法、法律大讲堂”立体化普法平台,全年共累计发放宣传资料40余万份,文化产品4万余份,开展文艺演出90余场、法治讲座140余场次,推送普法短信9千万余条,“法律大讲堂”活动4期,参加人数近千人。三是开展“七五”普法终期查验工作。组织县级各单位、各乡镇对“七五”普法工作成果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制作了仁寿县“七五”普法总结专题片“法润陵州,大美仁寿”。四是大力开展《民法典》《社区矫正法》宣传。制定宣传方案、通过专题讲座、发布宣传信息、印发宣传册、制作宣传动画、有奖问答等方式大力宣传。在“大美仁寿”APP连载“每日一典”栏目80期,开展《民法典》主题文艺演出3场,开展法治游园有奖问答活动2场,设置《民法典》宣传专栏和展板245个,《民法典》读本等法治读本1600余册,宣传折页30000余份,司法局、律师、法律顾问参与全县单位、乡镇《民法典》宣讲,实现宣讲全覆盖,在县域内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10余场,利用城区公交车身公交车站台开展为期半年的《民法典》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深入学习《民法典》,让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真正在仁寿遍地开花。同时,司法局组织进行系统学习《民法典》,让全局干部职工带头学、带头宣传,共组织系统学五期,现已完成三期,剩余两期节后继续开展。在“大美仁寿”APP推送《社区矫正法》动画短片,开展《社区矫正法》培训5次,利用80台车载视频滚动播放动画短片,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利用第三方软件平台,开展为期一周的《民法典》网络知识有奖竞赛和为期一周的《社区矫正法》微视频有奖观看,发放奖金2万元。

3.教矫相济、宽严适度,细化特殊人群管控。

坚持“依法执法、严宽相济”原则,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全县359名在矫对象的监管、教育工作。一是完善机构,充实队伍。到重庆、贵州、青白江区、旺苍县、蓬溪县等地考察学习社区矫正工作,整合学习先进工作经验,结合仁寿实情,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建立社区矫正联系会制度。招募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充实队伍,提高待遇,对专职社工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二是充分利用智慧矫正,夯实监管、教育基础。严格把控手机定位APP在信息核查方面的作用,全年全县矫正对象定位率达96%。有针对性打造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并与政法委“雪亮工程”对接,实现实时点验。积极利用微信视频、实时定位等信息核查措施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抽查,力求“双保险”,全年共训诫教育42人次,依法警告处分27人次。提升“功能室”打造建设,完善心理咨询功能室设备设施,建立心理宣泄室,引导矫正人员科学转化消极情绪,真正实现全面“矫正”。切实解决服刑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家属亲情会见“最后一公理”,建设完善视频会见系统,实现与全省监狱、戒毒所远程视频会见。三是以赛促学,提升业务能力及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开展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技能大比武”活动,以综合笔试、竞赛抢答、案卷大评查等形式开展多元化考核,锤炼队伍职业素养。四是借助社会力量,协助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购买社会服务,邀请专业机构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测评,开展15次团体心理辅导和90余人次个别心理辅导,并根据测评结果对矫正人员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对象重点监管,及时化解其极端情绪与心理矛盾,避免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积极协调监所、乡镇、民政等单位,组织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对经济困难的对象给予帮扶救助。2020年共协助社区矫正对象落实低保3人次,落实困难救助7人次,推荐就业6人次,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成功追讨工程款42万元。

4.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建引领司法行政新篇章。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规范活动阵地。撤销原机关党支部,将司法助理员中的党员全部纳入新建司法局机关一、二、三党支部,并选举12名优秀的年轻党员干部分别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委员,支部书记均由党组成员担任。划分“机关、下属单位、律所和退休干部”四类支部,重点下沉支部副书记和委员选拔名额,构建“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司法助理员”的工作格局,并将非党员编入各支部一并纳入学习。以机关支部为重点,打造完成300㎡的党员活动室、阅览室、教育培训室、谈心谈话室、档案室标准化建设,确保党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等组织生活走深走实,出亮点、出特色,出成效。二是强化领导责任,发挥表率作用班子成员包干联系党支部工作,定期到联系支部上党课,召开支部活动。分管领导带队对各律师支部、公证处支部、青石中学校支部开展全覆盖政治教育、谈心谈话,指导支部活动规范开展,派出党建指导员,加强对律师“两新组织”、公证处、青石中学校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三是细化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排查廉政风险,形成防控措施。全年共排查廉政风险42份,形成防控措施42条。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纪律作风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督查,督查结果每月通报,对有违纪违规苗头的人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今年共对违纪违规人员开展提醒谈话4人次,给予警告处分3人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人员1人次。四是教育学习常态化。以党建为引领,开展支部学习12次,开展党群共建活动5次,开展红色教育1次,开展廉政文化教育4次,与其他单位开展党建学习交流2次。

5.固本强基,不断夯实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以“讲政治”为根本严把意识形态关,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加强干部队伍常态性党性教育,坚持正确立场、保持正确方向,确保司法行政队伍忠诚可靠,确保党对司法行政的绝对领导。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的正面宣传,加强工作微信群的管理,抢占网络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如今年陈某在微博发起的可能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负面舆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让正面声音占据主导,维护司法行政形象,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扎紧制度之笼,全方位加强监管。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建设。按照“制度年”的要求,对照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干部请销假制度》《学习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25项制度、16项工作流程,并汇编成册,组织干部定期学习。配齐配强干部队伍,着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司法所编制调整方案,启动了7名中层干部任用选拔,并对19名工作人员的岗位进行调整,充分发挥个人所长、利用个人优势,全面调动积极性,最大限度发挥工作能动性。成功争取了25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和64名专职调解员名额,现已成功招录10名,剩余79名正在招录、招聘中。绷紧思想滑坡之弦,多形式加强学习。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每月末采取股室负责人领学,邀请专家、行家讲学和“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民法典》《政法工作条例》《社区矫正法》、卫生健康、消防安全、普通话、股室业务培训、上级文件学习解读等活动,2020年共组织开展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讲座18场次,《民法典》系列学习3期,省、市、县组织学习84余人次;外出学习12人次。定期在全系统内开展技能大比武、专业知识考试,全面提升干部素质。

二、机构设置。

仁寿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党建办、合法性审查股、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治部、依法治县秘书股、机关党委,派出32个司法所,下属3个事业单位,其中仁寿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仁寿县青石中学校为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仁寿县公证处为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人员结构。县司法局人员编制共计92名,其中: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6名,司法助理员政法专项编制62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3名。实有在职人员共计93名,其中:机关行政30名,司法助理员59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3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488.4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30.7万元、1073.03万元,分别下降20%、30%。主要变动原因是因疫情对大环境的影响,秉承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了收入与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237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76.97万元,占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万元,占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211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7.36万元,占81.33%;项目支出394.11万元,占18.6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88.4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30.7万元、1073.03万元,分别下降20%、30%。主要变动原因是因疫情对大环境的影响,秉承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了收入与支出。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1.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93.02万元,下降30%。主要变动原因是因疫情影响项目支出减少,该年度无新增建设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1.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类)支出1792.25万元,占84.8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41万元,占4.8%;卫生健康支出58.94万元,占2.79%;住房保障支出138.88万元,占6.58%;疫情防控支出20万元,占0.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111.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 支出决算为1792.2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05): 支出决算为101.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支出决算为58.94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02)住房公积金(01): 支出决算为138.88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1.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29.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75.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05万元,完成预算40.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94万元,占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3万元,占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4万元,完成预算9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4.46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因疫情防控我单位驻守黑龙滩隔离点,增加了公务用车的运行费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9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股、普治股等业务工作,脱贫攻坚、黑龙滩疫情防控医学隔离点值班值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1万元,完成预算13.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8.01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上级调研以及工作检查减少。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3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调研、工作交流、迎接检查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87万元,比2019年减少73.45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仁寿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短信推送。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主要是用于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往返黑龙滩隔离点、脱贫攻坚等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普法宣传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0年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的评价情况,县司法局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本单位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整体执行情况良好,严格按照合同进度予以验收并支付费用。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单位在2020年度单位决算中反映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2.9万元,执行数为20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以以案说法的形式每周1条推送给仁寿群众100万人口,内容涵盖宪法、扫黑除恶、消防、禁毒防艾、未成年保护等法律法规等干部群众最常用、最关心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时事热点。尤其在“3月法治综治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宣传日”、“禁毒宣传日”“助残日”等一些重大主题宣传日,短信平台都会在第一时间发送相应的普法短信来配合主题日的各种宣传活动。同时还公布咨询电话,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对普法内容进行适时的调整。经济便捷又与群众零距离,极大提高群众法律知晓率,有效扩大普法覆盖面,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认可和好评,推进全县普法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法治仁寿建设进程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项目

预算单位

仁寿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02.9

执行数:

202.9

其中-财政拨款:


其中-财政拨款: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普法短信推送

3500万条

3500万条

项目完成指标


重点宣传时间节点

3月,6月,9月,12月

在“3月法治综治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宣传日”、“禁毒宣传日”“助残日”等一些重大主题宣传日进行宣传

效益指标


“一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800场

820场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98%以上

100%

2.单位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0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仁寿县司法局2020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单位自行组织对普法宣传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普法宣传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仁寿县司法局2020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

评 价 报 告

一、单位(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仁寿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党建办、合法性审查股、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治部、依法治县秘书股、机关党委,派出32个司法所,下属3个事业单位,其中仁寿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仁寿县青石中学校为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仁寿县公证处为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单位。主要职能有: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级各单位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单位(单位)、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及本县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件的初审、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10.强化行业监管,负责公证机构及其人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工作。

11.管理县党政法律服务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重大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县司法局人员编制共计92名,其中: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6名,司法助理员政法专项编制62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3名。实有在职人员共计88名,其中:机关28名,司法助理员56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3名。

二、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单位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202.3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02.3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02.3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088.3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万元,基层司法业务81.3万元,普法宣传220万元,法律援助15万元,社区矫治56万元,法治建设1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7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56.6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8.96万元,住房公积金87.14万元,工读学校教育125万元,其他特殊教育支出157.26万元。

(二)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县司法局支出总额为2202.3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14.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和基层司法业务支出。社会保障支出172.3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87.1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项目支出446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社区矫正工作以及其他司法工作。青石中学支出282.26万元。

三、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单位预算管理。

我局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县财政的要求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算的编制,按照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并对本年度相应用款及时做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没有在预算管理方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二)专项预算管理。

2020年度,我局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普法宣传、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社区矫正工作3个项目。普法宣传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普法短信推送及其他法治宣传活动支出,有效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建设法治仁寿;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主要用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效提高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度;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矫正和帮扶,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行,维护社会稳定。3个项目目标科学,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一致,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一致。在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没有在专项预算管理方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三)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仁寿县司法局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较好。县司法局绩效目标按财政局要求公开,按要求随同预算公开。按县财政局要求将单位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按要求随同决算公开,按规定及时向财政单位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县司法局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各环节流程初步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单位整体全闭环绩效管理机制,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单位履职用财能力明显提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的评价情况,县司法局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我局2020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总分值100分,实得96分。

(二)存在问题。

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工作中,由于部分股室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没有完全树立起来,有的预算股室对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各项指标的理解、认识不到位,导致项目绩效目标不够明确、不够细化、不够亮化、缺乏可衡量性。

(三)改进建议。

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严格编制年初预算和计划,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

附件2

普法宣传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单位(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仁寿县司法局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和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督查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帮扶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1)普法宣传项目经费申报依据: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仁委办〔2016〕146号)、中共仁寿县委 仁寿县人民政府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仁委发〔2017〕7号)、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

(2)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申报依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8〕41号)

(3)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申报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据实支付。(1)普法宣传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如推送普法短信、开展法治游园活动、组织法治文艺演出等;(2)人民调解个案补贴主要用于化解矛盾纠纷,制作调解卷宗;(3)社区矫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对社区矫治对象的监管。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普法宣传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普法短信推送及其他法治宣传活动支出,有效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建设法治仁寿。

(2)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矫正和帮扶,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行,维护社会稳定。

(3)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主要用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效提高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度。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3项目标旨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需长期坚持。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所申报的3项目标绩效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通过查阅资料、数据分析的方式,开展项目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均为年初预算项目,执行中下达。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该项目由司法局年初制定项目计划,预算通知单下达后按预算指标开展工作,相关费用支出后向县财政申请资金拨付,由县财政据实保障。

2.资金到位。该项目资金属于执行中下达,普法宣传经费于1月15日和12月20日下达;社区矫正经费于12月17日下达,人民调解经费于6月3日和10月26日下达。

3.资金使用。优先使用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县级预算资金为执行中下达,使用后向县财政申请拨付。2020年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个案补贴3个项目经费支出共计270.925万元,其中:普法宣传支出202.92万元,社区矫正支出36万,2020年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支出32.005万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党组会议定事项、文件规定规范支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2020年12月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通过单一来源采购分别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公司开展短信推送服务采购,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规定了短信推送流程和支付方式。短信内容为宪法、扫黑除恶、消防、禁毒防艾、未成年保护等法律法规,每月平均推送4条短信。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短信推送目标任务验收后按进度支付费用,短信推送目标任务未达标的,不得支付费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

普法短信宣传项目在签订合同后,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对宣传内容严格把关,对宣传目标任务进行严格审查,未达到目标任务的不予以支付费用,并要求公司进行整改。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普法短信推送已完成五分之四目标任务,各公司按照要求及时推送给对应手机用户。按照一周推送1条短信计划,项目将在两个月之内全面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手机普法短信运用通俗易懂、简洁精炼的语言,以以案说法的形式每周1条推送给仁寿群众100万人口,内容涵盖宪法、扫黑除恶、消防、禁毒防艾、未成年保护等法律法规等干部群众最常用、最关心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时事热点。尤其在“3月法治综治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宣传日”、“禁毒宣传日”“助残日”等一些重大主题宣传日,短信平台都会在第一时间发送相应的普法短信来配合主题日的各种宣传活动。同时还公布咨询电话,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对普法内容进行适时的调整。经济便捷又与群众零距离,极大提高群众法律知晓率,有效扩大普法覆盖面,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认可和好评,推进全县普法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法治仁寿建设进程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履行了申报和招投标等相关程序,并由县财政据实保障项目经费。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资金使用进度缓慢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拨付进度。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司法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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