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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财政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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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规局(本级)
2021年11月02日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72/2022-004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11-02
 发布机构 A072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020年单位决算编制说明


公开时间:2021年10月29日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十三、附件

附件1

附件2

十四、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职能简介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林地的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9.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1.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管理和规划监督工作。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14.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15.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16.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7.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18.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9.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林业工程。

20.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21.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2.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根据仁委编办[2020]22号文件通知,县森林公安局调整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原县森林公安局根据授权代行的行政处罚职责移交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其余职责一并划转给县公安局。)

23.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2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并接受督察。组织、协调、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违法案件。

25.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2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8.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0年重点工作

1.高要求做好党建引领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全局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一以贯之统领各项工作,筑牢思想防线。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到党建与业务同安排部署、同检查考核;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全面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三是夯实基础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探索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社区“双报到”活动,抓牢抓实扶贫工作,精准帮扶11个村471户贫困户1291名贫困人员,均已脱贫。四是提升队伍素质。利用“学习强国”“汇贤学堂”等网络平台自主学习;全年举办“自然资源讲堂”14期,融合推进各项业务工作。五是推进正风肃纪。局党委坚持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全年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2次,对照10个方面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梳理领导班子共性问题5条、个性问题16条,并全部整改到位。

2.高起点规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一是坚持高点定位。抢抓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眉同城化战略机遇,在全市率先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现已完成“三调”图斑基数转换、国土空间利用与风险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初步研究,形成了规划初步思路,正开展规划大纲编制。二是坚持区域协同。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完成30个村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座谈调研、航飞实测等前期工作,完成8个村的村规划初步方案。三是坚持完善规划体系。加快推进《老城区老旧小区风貌提升控制规划及重点片区功能提升详细规划》《仁寿县中心城区公园城市总体规划和老城片区公园城市设计》等各类专项规划编制,提升城市品质和竞争力。四是坚持资源统筹。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完成土地规划调整189.2360公顷。五是坚持规划管理。制定《仁寿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版)》,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全年共规划核实项目33个(总建筑面积151万平方),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2份(合计面积294万余平方,同比增长8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0份(规划报建面积为408万余平方,同比增长96%)。

3.高标准保护自然资源

(1)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占优补优政策,用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减挂钩等新增耕地政策,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2020年,实施玉龙乡、龙正镇等土地整理项目共45824.44亩,预计新增耕地共3552.41亩。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预计年底前完成新建或在建的设施 农业用地上图入库。

(2)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一是有效管护全县150万亩森林。森林覆盖率达39.02%,森林蓄积达310万立方米,全面完成今年森林资源“双增长”目标任务。二是有效督办破坏森林资源重点案件,处罚涉林违法面积11.5783公顷,罚款150.723万元,恢复植被面积9.8313公顷,栽植各类树木共计8000余株。三是有效开展国有林管护工作,成立专业队伍巡山管护,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四是完成森林督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共核查图斑402个,完成28个疑似违法图斑调查处罚工作。

(3)加强野生动物疫情防控。一是采取做好防控宣传、严格封控隔离、加强检查和监测、严厉查处等措施,确保全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和监测正常,无疫情疫病传播。二是依法收回全县35户养殖场的驯养繁殖证件,更换蟾蜍养殖场驯养繁殖证件。三是开展存栏动物处置工作,有效防控疫情,减少养殖户经济损失。四是率先完成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动物处置后续及养殖场退出补偿工作,补偿资金450.61万元已全部兑现,得到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充分肯定。

(4)做好自然保护地及湿地保护。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对黑龙滩中铁、长岛公司有关项目负责人进行《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教育,提高项目建设负责人法律法规意识,促进项目依法建设。二是按照《仁寿县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2016-2020)》,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指导黑龙滩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实施柴桑河河体整治及生态湿地项目、仁寿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恢复和新增湿地共2287亩,绿化湿地岸线292公里(折合面积7100亩),进一步增强全县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和稳定性。

(5)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一是认真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我县调查面积2607.95平方公里,三调图斑58万余个,举证图斑达12万余个,图斑总量居全省第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已成功通过国家质检,土地调查成果为科学推进我县各项重点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持。二是制定仁寿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计划表,预计分3年基本完成我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三是落实全县房地一体工作经费8846万元,房地一体试点乡镇已完成8300余宗,目前正在进行总结验收工作。

4.高精度保障经济发展

(1)积极争取用地指标。今年,我县共批回土地24个批次28084.36亩。充分保障乐高乐园、中铁黑龙滩旅游度假区项目、天府宝能城等项目用地需求。

(2)依法出让自然资源。一是严格执行划拨供地目录和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截止目前,我县土地出让面积共约8875.15亩,出让总价款约138亿元。二是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等原因,追缴土地出让金尾款约151249万元。三是针对我县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总量的逐步增加,已处置2009-2019年批而未供土地4028.63亩,保证顺利完成省、市目标任务。四是根据县委重大工作统筹会议精神,初步拟定《仁寿县石灰石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方案》,按照“成熟一宗,出让一宗”的原则,挂牌出让汪洋镇红阳村灰岩矿。

(3)全力支持全县一二三产业。全年办理林地审核审批项目83个,报批林地面积共267公顷。一是支撑土地报批30个批次林地审批面积120公顷。二是保障第一产业生猪养殖产业林地使用50余公顷,上半年省林草局下达眉山市生猪养殖林地指标61公顷,我县按照“提前介入、高效服务、服管结合、依法加快”的要求报批林地共45.4099公顷,占全市指标的74%。三是办理乐高乐、信利、黑龙滩中铁、天府仁寿大道三绕至大化段、仁简快速通道等县上重大项目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确保项目依法快速推进。

(4)从严管理林木采伐。一是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凭证采伐制度和规范林木采伐审批不动摇,全县共审批采伐林木1.6万立方米,其中计入采伐限额的林木采伐0.78万立方米,采伐量远远低于省厅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10.4万立方米。二是完成“十四五”采伐限额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确定“十四五”每年采伐限额为11.1万立方米,其中集体林10.8万立方米,采伐国有林0.3万立方米。

5.高速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持续推进绿化全川仁寿行动。一是扎实开展绿色基地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营造林1.81万亩,其中成片造林0.86万亩;四旁植树180万株;全县义务植树96万株,部门包保共建义务植树基地29个。二是着力打造美丽乡村竹林风景线。按照《关于打造“天府竹海、花漾仁寿、球溪绿道”建设美丽仁寿的实施意见》要求,启动黑龙滩绕坝路、国道351线蒙子坳至联营车站等交通干道竹林景观带及竹林公园(城南湿地公园)建设。三是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成功创建市级森林小镇1个、森林村庄8个、森林小区1个、森林单位(绿色机关)1个。四是启动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眉山区域(仁寿片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五是按照省市名木古树挂牌保护工作要求,完成全县223株古树挂牌工作。

(2)积极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新增在建矿山生态修复土地面积391.4790亩,投入矿山生态修复资金195.7395万元。新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土地20.97亩,投入矿山生态修复资金1195.2万元。

(3)统筹推进河长制工作。累计投入资金5894万元用于污水处理厂扩容、污水管网、生态湿地、河道清淤及明沟散排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6.高质量聚焦法治建设

(1)全面深化法治建设。一是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协调推进行政审批。二是积极组织参加法律学习和宣传,利用“6.5环保日”和“6.25土地日”等重大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累计发放传单1600余份,宣传手册200余册,解答群众咨询230余件。

(2)大力打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一是组织开展动态巡查600余次,发现违法行为68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5起,结案37起;开展强制拆除6次,拆除土地面积3174.5㎡,拆除违法建筑面积3694.5㎡。三是开展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共清理排查项目188宗,发现违建别墅15宗,占地面积202.25亩,建筑面积101223.58㎡,目前已按相关政策处置到位并上报部级领导小组开展核销审核。四是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我县共摸排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2355宗,总占地面积1832.18亩。

(3)严格开展卫片执法。一是按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新要求,2020年四个季度共下发我县土地卫片图斑280个(除天府新区外),总监测面积10989亩,目前前三季度卫片均已通过外业核查、收集佐证材料并上报系统,第四季度卫片正在开展外业核查。二是开展2016-2019年卫片执法违法用地整改,截止目前,2016-2019年度违法用地已全部查处到位。三是我县“能交水”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共10宗(共9个项目,包括天府新区管委会1个),占全市50℅(全市20宗),卫片监测面积14523.14亩,占全市监测面积的76.44℅,目前已全部查处到位,除红星路南延线外,其余项目组卷报征资料已上报到审批部门。

7.高品质提升民生服务

(1)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一是编制完成仁寿县竹产业基地建设规划(2020~2021年),完成在禾加、曹家、宝飞等27个乡镇打造竹林基地2700余亩;推进竹片、竹笋、竹旅游等重点产业发展,实现竹产业综合产值5亿元。二是打造花海景观,组织举办季节性花市、花展和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会,培育市级花卉苗木基地2个,花卉苗木产业实现综合产值1200万元以上。三是鼓励森林康养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新培育省级森林康养基地1个、市级森林康养人家1个、森林人家2个、自然教育基地1个,生态旅游收入实现1.8亿元。四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培育市级森林食品基地2个,强化林下产品质量监管,开展产品及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全县林下经济综合产值实现0.5亿元以上。

(2)多措并举狠抓安全。一是通过排查预警、避险搬迁、工程治理等举措高质量完成省厅下达的1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7处排危除险、2处在线监测任务以及县政府下达的47处181户避险搬迁任务。受今年“8.10-8.16”强降雨影响,共组织转移安置人员5188户15685人次。因严格落实“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临时处置得当,成功化解文宫镇大型山体滑坡(滑坡方量约150万立方)险情,无人员伤亡情况出现。二是落实森林防火“一包一”责任人3500余人,做好森林火灾预警监测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火灾扑救演练,强化物资储备和资金投入,采购各类森林防灭火扑火物资器材14440件,总金额232.212万元。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季活动,累计发送森林防火气象专题信息11万余条,出动宣传车1430余车次,发放宣传材料8万余份,接受咨询2000余人次。三是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在“两会”、汛期等有针对地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暗访督查或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3)全面提速不动产登记。一是通过市级统一部署升级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与住建、税务、自然资源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二是借助仁寿县官方APP“大美仁寿”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将实体大厅逐步向网上大厅延伸,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24*7”智慧不动产服务。三是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受审分离”“不见面审批”“一站式服务”等,精简资料,取消非必要材料,申请材料总体压缩62.5%。四是为方便群众委托不动产测绘事项,建立不动产测绘机构名录,登记中心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查。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144,817.45万元、支144,817.4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总计各增加48,361.60万元,增长50.14%。主要变动原因是解决增减挂钩指标及地质灾害支出增加;支总计各增加48,361.60万元,增长50.14%。主要变动原因是解决增减挂钩指标及地质灾害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三、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44,817.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46.29万元,占5.6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571.16万元,占94.3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四、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35,00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0.85万元,占2.88%;项目支出13,1116.2万元,占97.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收入总计144,817.45万元,支出总计144,817.4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48,361.60万元,增长50.14%。主要变动原因是解决增减挂钩指标及地质灾害支出增加。支出总计增加48,361.60万元,增长50.14%。主要变动原因是解决增减挂钩指标及地质灾害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46.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1%。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825.19万元,减少28.4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46.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66.1万元,占2.23%;卫生健康支出(类)118.06万元,占1.43%;节能环保支出(类)216.71万元,占2.63%;农林水支出(类)1,298.4万元,占15.7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4,013.35万元,占48.67%;住房保障支出(类)259.77万元,占3.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73.9万元,占25.1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246.2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1.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6.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38.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7.7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8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9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现金(项):支出决算为195.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2.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决算为781.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支出决算为121.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5.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决算为262.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179.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62.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1.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43.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森林消防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90.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支出决算为1,283.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90.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36.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1454.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20万元,完成预算76.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60万元,占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60万元,占5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未安排此项预算。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次,出国(境)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

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万元,完成预算62.4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20.35万元,下降56.61%。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小型客车1辆、通讯指挥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60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排查、国土执法、林业巡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60万元,完成预算62.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29.4万元,下降65.3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6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9批次,205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来访接待,合计15.60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26,760.76万元。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运行经费支出1004.17万元,比2019年增加135.2万元,增长15.56%。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05.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4.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671.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编制服务、仁寿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项目,此工作主要预计完成仁寿县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籍调查、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颁证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3.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3.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19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避险搬迁”、“空间规划编制”、“2020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各项收支安排使用符合事业发展计划和财政政策的要求,确保了单位正常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工作,2020年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单位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19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避险搬迁”、“空间规划编制”、“2020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2019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避险搬迁156处,隐患点涉及22个乡镇,其中避险搬迁26处,共涉及50户145人,治理130处,解除了216户693人的安全隐患。项目严格按照申报文件上的要求进行,并于2019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均已按照验收标准,达到行业标准,达到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目的。因部分地质灾害隐患附近群众个人原因(年纪偏大,无过多精力和财力)无法完成隐患点治理或实现避险搬迁,故部分隐患点无法完成消除的目的,由负责乡镇派指定专人进行监测。

(2)2020年,中央下达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52.63万元(含天府新区眉山片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所有资金均已下达,实际到位252.63万元,到位率为10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采用“一卡通”的方式对补助资金进行发放,做到了专款专用。并持续推动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出台了《仁寿县2020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森林管护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天然林专项调查等。强化了公益林监测,组织开展2020年公益林管护成效核查工作。

(3)2020年度规划编制项目共计24个(其中包含2019年度续编项目16个),预算总金额为6835.464万元。根据规划编制项目的进展情况,2020年度向财政申请拨付规划编制经费3295.501万元,实际支付3295.501万元,按时按量完成了资金支付,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2020年绿化造林租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2011-2014年我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立项、财评、政府采购先后分别在成黑快速通道、成赤高速公路(仁寿段)、S106线(仁寿段)、华青路(仁寿段)、长岛大道、G213线(仁寿段),完成了成片造林共2266.65亩,造林当年验收合格。2020年租地保存面积为1920.613亩。

1)资金到位及时。2020年县财政在年初下达我局绿地造林租地资金249.6797万元,并全额拨付给我局,资金到位率为100%。

2)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一是建立专项制度、规范管理使用资金。 绿化造林2020年租地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二是资金管理保障。在乡镇自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我局于2020年11月20日组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对乡镇绿化造林租地项目进行了现地复查。经县级复查验收合格,由乡镇负责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后,绿化造林租地资金249.6797万元全部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兑现给租地农户。

(5)仁寿县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动物处置退出工作补偿和奖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动物处置后续工作及退出补偿有关要求,扎实有效开展我县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动物处置后续工作及退出补偿工作,我县开展了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动物处置退出工作补偿和奖补项目。仁寿县科学分类处置,综合施策,稳妥做好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动物处置后续工作及退出补偿工作,依法对开展处置的28个养殖场进行补偿和奖补,按要求在2020年9月30日前兑现县级财政资金共计450.6万元,任务完成率为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2019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避险搬迁项目

预算单位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679.9万元

执行数:

851.75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679.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851.756万元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此次目标是完成涉及31个乡镇,共248处隐患点的处理,其中搬迁87处,治理161处,经费共计1679.9万元。确保了436户1381人的财产及人生安全,由相关乡镇按程序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对该项目组织实施完成。

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避险搬迁156处,其中地质灾害隐患治理507.256万元,避险搬迁344.5万元,共计851.756万元。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项目完成指标


改造后验收合格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搬迁治理隐患点

共248处隐患点的处理,其中搬迁87处,治理161处,经费共计1679.9万元。确保了436户1381人的财产及人生安全。

成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避险搬迁156处,其中地质灾害隐患治理507.256万元,避险搬迁344.5万元,共计851.756万元。


满意度指标


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

满意度100%

满意度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2020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预算单位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52.63万元

执行数:

252.6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52.6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52.63万元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促进公益林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16.04万亩,兑现公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52.63万元。

促进公益林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16.04万亩,兑现公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52.63万元。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发放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兑现公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52.63万元

兑现公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52.63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兑现率

100%

100%


社会效益指标



增加29475户林农收入共计252.63万元。

增加29475户林农收入共计252.63万元。


生态效益指标



有效管护公益林面积16.04万亩

有效管护公益林面积16.04万亩


可持续指标



连续实施公益林有效管护,兑现生态效益补偿。

连续实施公益林有效管护,兑现生态效益补偿。


满意度指标


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

满意度100%

满意度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国土空间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村规划等规划编制项目

预算单位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6835.464万元

执行数:

3295.50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835.46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295.501万元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2020年度规划编制项目共计24个(其中包含2019年度续编项目16个),预算总金额为6835.464万元。

根据规划编制项目的进展情况,2020年度向财政申请拨付规划编制经费3295.501万元,实际支付3295.501万元,按时按量完成了资金支付,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

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2020年度规划编制项目共计24个(其中包含2019年度续编项目16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完成规划编制。预算总金额为6835.464万元。

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实施过程较长,部分规划需跨年度实施。按照各规划编制合同约定,2020年度都按时按进度做好了规划编制工作,按程序向财政申请拨付规划编制经费3295.501万元,实际支付3295.501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项目进度

进度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资金落实

兑现率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

满意度100%

满意度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2020年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土地租金

预算单位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49.6797万元

执行数:

249.6797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49.6797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49.6797万元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2020年绿化造林租地项目巩固面积1920.613亩,兑现绿化造林租地资金249.6797万元。

2020年绿化造林租地项目巩固面积1920.613亩,兑现绿化造林租地资金249.6797万元。已全额拨付兑现到户,资金到位率为100%。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兑现绿化造林租地资金

兑现绿化造林租地资金249.6797万元

兑现绿化造林租地资金249.6797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兑现率

100%

100%


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区每年增加经济收入273余万元。

项目区每年增加经济收入273余万元。


生态效益指标



增加绿地面积1920.613亩

增加绿地面积1920.613亩


可持续指标



连续巩固绿化造林租地成果,兑现补偿资金。

连续巩固绿化造林租地成果,兑现补偿资金。


满意度指标


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

满意度100%

满意度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仁寿县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动物处置退出工作补偿和奖补项目

预算单位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50.61万元

执行数:

450.6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450.6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450.61万元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依法对开展处置的28个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进行补偿和奖补,要求在2020年9月30日前兑现县级财政资金共计450.6万元。

依法对开展处置的28个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进行补偿和奖补,于要求在2020年9月30日前兑现县级财政资金共计450.6万元。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发放开展处置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补偿和奖补资金

发放开展处置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补偿和奖补资金450.61万元

发放开展处置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补偿和奖补资金450.61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兑现率

100%

100%


社会效益指标



减少因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给28户养殖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减少因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给28户养殖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指标



促进被处置养殖场群众再就业和创业发展。

促进被处置养殖场群众再就业和创业发展。


满意度指标


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

满意度100%

满意度100%














2.单位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0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

本单位自行组织对2019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避险搬迁”、“空间规划编制”、“2020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指: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主要是用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预算单位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归垫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会顶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指专项用于由于木材减产或停采造成实施单位就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实施单位承担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

20.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现金(项): 反映专项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指: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一级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指:指反映良种繁育(种)、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指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指:指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指:要用于水旱灾旱防御日常管理监测等支出。

2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防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3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森林消防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支出。

3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指:反映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3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附件

附件1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单位)概况

(一)机构职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林地的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9.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1.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管理和规划监督工作。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14.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15.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16.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7.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18.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9.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林业工程。

20.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21.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2.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根据仁委编办[2020]22号文件通知,县森林公安局调整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原县森林公安局根据授权代行的行政处罚职责移交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其余职责一并划转给县公安局。)

23.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2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并接受督察。组织、协调、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违法案件。

25.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2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8.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人员概况。

机关行政编制37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9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41人,乡镇行政编制9人。系统在职247人,公务员及参公人员86人,事业人员92人。

二、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单位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44,817.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46.29万元,占5.6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571.16万元,占94.3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35,00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0.85万元,占2.88%;项目支出13,1116.2万元,占97.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单位预算管理。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本单位预算,提前做好情况摸底、数据收集、填报绩效目标、细化专项预算,科学编制项目支出,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按时完成预算编制报送工作。对于新增项目要求承办部门提供相关依据和经费预算明细,完善相关资金申报手续。三是完善预算编制后续工作。预算编制完成后,按照县财政规定的时间节点逐级送审,确保预算编制质量,杜绝工作疏漏。

(二)结果应用情况。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报账程序,严把票据审核关,减少现金支付。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强化内控建设,防范防控岗位风险,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2.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根据省采购目录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将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采购前,各股室与相关单位事前沟通,做好采购政策咨询,了解相关业务规范;采购中,合理选择采购方式,确保采购流程合理合规,做好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采购后,抓好采购项目的监管工作,严把质量关力求实效。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局统一安排,我局在规定时间按照统一格式、内容、口径分别在县政府网站细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各项收支安排使用符合事业发展计划和财政政策的要求,确保了单位正常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工作

(二)存在问题。

2020年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仍存在预算编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进度缓慢、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三)改进建议。

加大对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提升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水平。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及时将预算分解下达到各股室,并按照项目开展进度有计划申请资金及时支付。其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好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的细化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避险搬迁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文件精神,本次纳入自我评价的属于2019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避险搬迁项目,项目总资金1679.9万;其中排查新增隐患点248处,治理点为161处,避险搬迁点为87处,涉及31个乡镇,共威胁436户1381人,项目所需费用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二)项目绩效目标。

此次目标是完成涉及31个乡镇,共248处隐患点的处理,其中搬迁87处,治理161处,经费共计1679.9万元。确保了436户1381人的财产及人生安全,由相关乡镇按程序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对该项目组织实施完成。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9年,根据乡镇上报资料结合专业队伍实地踏勘,我局就2019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避险搬迁项目资金进行了申报,项目共排查新增隐患点248处,隐患点涉及31个乡镇,共威胁436户1381人。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解决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避险搬迁等工作需经费共计1679.9万,其中:全县避险搬迁87处,共涉及158户456人,补助标准按1人1户3.5万、2人户6万、3人以上户8万执行,避险搬迁经费共1027.5万元;治理共87处,治理经费共652.4万元。2019年9月17日,县财政局核实后,经县政府审批同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申请,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仁府定字第20号、总字〔2019〕20号)文件,此次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隐患点治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1679.9万,因2019年第二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均不超过20万元,故由相关乡镇按程序组织施工队伍实施,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所需资金待项目实施结束后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由县财政统筹上级专项资金及本级资金据实解决。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针对2019年第二批处理的156处地质灾害点,经费共计851.756万,避险搬迁26处,共涉及50户145人,补助避险搬迁经费344.5万,县级资金补助344.5万;需治理130处隐患点资金全由县级资金补助,共507.256万。

2.资金到位。项目由相关乡镇进行实施,在项目实施结束,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乡镇将资料上交齐全后,按程序已拨付地质灾害隐患治理407.59万元,避险搬迁209万元,共616.59万元并支付到位,其余地质灾害隐患治理105.666万元,避险搬迁135.5万元,共241.166万元等待党委会会议通过后立即拨付到位。

3.资金使用。此次资金使用在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避险搬迁156处,其中地质灾害隐患治理507.256万元,避险搬迁344.5万元,共计851.756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由乡镇报送资料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相关部门验收后,统计所需项目资金,报县财政申请解决。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在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设立专户,建立专账,确定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9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避险搬迁156处,隐患点涉及22个乡镇,其中避险搬迁26处,共涉及50户145人,治理130处,解除了216户693人的安全隐患。项目严格按照申报文件上的要求进行,并于2019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均已按照验收标准,达到行业标准,达到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目的。因部分地质灾害隐患附近群众个人原因(年纪偏大,无过多精力和财力)无法完成隐患点治理或实现避险搬迁,故部分隐患点无法完成消除的目的,由负责乡镇派指定专人进行监测。

(二)项目效益情况。

此次隐患点治理及避险搬迁,26处避险搬迁的农户已搬至新居,130处治理的隐患点,隐患已经消除,农户不再受地质灾害威胁。产生的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减少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的减少也增加了农户林果的收益。生态效益:保护了水资源,土地资源,改善了生态环境。社会效益:提高了居民居住安全,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此次隐患点治理及避险搬迁,26处避险搬迁的农户已搬至新居,130处治理的隐患点,隐患已经消除,农户不再受地质灾害威胁。

(二)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健全

2.项目管理

(1)资料收集归档不规范

(2)点多面广造成管理难

3.乡镇工程推进缓慢、验收报账资料不完整。

(三)相关建议。

地质灾害威胁很大,严重影响到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于相对偏远危险地区,希望能加大资金力度,让其尽早搬迁至安全地段。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绩效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实施管理和兑现,包括:森林政策落实和监管工作及资金兑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益林管护面积分解落实审核和确认,管护成效自查,核查通过之后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金兑现。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围绕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森林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弘扬生态文化,保障民本民生,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维护和稳定现有生态公益林面积,加强森林、野生动物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加大有害生物防治力度,确保生态安全。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切实维护林农权益,实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效益最大化。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合理划分生态功能区,通过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强化“禁火”、“禁伐”、“禁荒”、“禁猎”、“禁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森林生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境内水源涵养区、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源区、县城周围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的森林植被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足球即时比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业厅会同财政厅下达的林业工作任务计划和有关要求,于每年3月31日之前联合向上级部门报送公益林补助资金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年度任务或计划、申请公益林补助资金数额、上年度公益林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总结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每年12月31日前,由林业厅会同财政厅下达下一年度公益林建设项目任务计划,具体包括:补助面积、标准及金额等。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0年,我县收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共252.63万元,其中我县1378420.07元,天府新区1378167.44元。资金通过“一卡通”兑现到林农,到位率100%。

2.资金到位。资金已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2020年12月,我县已支付公益林补助资金252.63万元,涉及补助面积16.04万亩,林农29475户(含天府新区眉山片区),补助标准为15.75元/亩。从资金使用情况来看,严格按照公益林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及时预算和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理,并且支出与预算相符,不存在挪用和截留,挪用和截留等情况。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1.健全制度,确保资金安全。一是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财政厅 林业厅足球即时比分〈四川省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了《仁寿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了财政补偿资金安全运行;二是财政补偿基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资金支付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确保管护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账务处理及时,支出合理合规。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杜绝现金结算。二是及时支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我县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管护面积为16.04万亩(我县87517.4万亩,天府新区87501.36万亩),均为国家级公益林,涉及21个镇乡及街道,29475户林农。

我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核查采取县级检查验收的方式进行。乡镇于6月1至6月12日对辖区内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报告报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8月24日至9日4在乡镇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检查核实工作。森林管护成效检查合格之后,各镇乡在政府所在地,村社交通要道对管护面积和补偿资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县局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根据林农管护面积通过“一卡通”兑现补偿资金。

2020年,全县下达集体和个人所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52.63万元,均为国家级补偿金。2020年实际兑现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52.63万元。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均及时足额兑现到位。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多种形式强有力的管护,有效地保护好全县的动植物资源、森林资源,保障森林植被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多种生态功能的持续发挥。对改变全县生态景观,改善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调节河流洪枯流量,减少洪涝灾害,减少江河及水利工程泥沙淤积均有重要作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我县实际,合理划分生态功能区,通过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强化“禁火”、“禁伐”、“禁荒”、“禁猎”、“禁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森林生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境内水源涵养区、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源区、县城周围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的森林植被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低,由于实行禁伐,群众获取的收益较低,对公益林项目建设不理解,不支持。全县在生态公益林管理上,虽未出现大面积毁林案件,公益林的管护成效总体不高,抵制了生态效益的发挥。

(三)相关建议。

建议提高公益林补偿金标准。目前的补偿标准与林地的产值有很大的反差,加之不分地类和林种、树种实行一个补偿标准,不少老百姓不愿纳入生态公益林,甚至出现抵触情绪。只有通过不断提高补偿标准和合理分配才能调动群众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

仁寿县绿化造林租地项目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仁寿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总字〔2010〕5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多色谱林业景观带建设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函〔2012〕115号)和县政府《研究多色谱林业景观绿化带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仁府阅[2012]56号)的精神,2011-2014年我局先后分别在成黑快速通道、成赤高速公路(仁寿段)、S106线(仁寿段)、华青路(仁寿段)、长岛大道、G213线(仁寿段),完成了成片造林共2266.65亩,2020年复查保存合格面积为1920.613亩(高家镇划走15.82亩,视高街道办划走86.86亩;历年项目占用243.364亩)。造林当年验收合格,项目补助标准为对已租用的土地按1000斤黄谷/亩.年,长期租地,土地租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11-2014年先后分别在成黑快速通道、成赤高速公路(仁寿段)、S106线(仁寿段)、华青路(仁寿段)、长岛大道、G213线(仁寿段),完成成片造林共2266.65亩。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申报资金249.6797万元,财政批复249.6797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11-2014年我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立项、财评、政府采购先后分别在成黑快速通道、成赤高速公路(仁寿段)、S106线(仁寿段)、华青路(仁寿段)、长岛大道、G213线(仁寿段),完成了成片造林共2266.65亩,造林当年验收合格。2020年租地保存面积为1920.613亩。

2.资金到位。2020年县财政在年初下达我局绿地造林租地资金249.6797万元,并于12月份全额拨付给我局,资金到位率为100%。

3.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一是建立专项制度、规范管理使用资金。绿化造林2020年租地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二是资金管理保障。在乡镇自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我局于2020年11月20日组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对乡镇绿化造林租地项目进行了现地复查。经县级复查验收合格,由乡镇负责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后,绿化造林租地资金249.6797万元全部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兑现给租地农户。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仁寿县绿化造林租地项目资金严格遵照专项资金“统一管理、科学分配、规范使用”的原则,及时拨付到位,不存在虚列开支、截留、挪用、挤占、超标准开支现象。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通过乡镇自查,县级组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复查验收,2011年—2014年生态建设县政府租地造林2266.65亩,2020年保存面积为1920.613亩,因高家镇划走15.82亩,视高街道办划走86.86亩;历年项目占用243.364亩,减少346.04亩。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几年的生态建设和管护工作,增加了绿地面积1920.613亩,绿色通道100余公里,增强了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固碳释氧等生态功能,使仁寿的通道实现了绿化、美化、香化。提高了景观效果,提升了仁寿旅游品位,同时也为人民提供了优美的栖息环境,项目区每年增加经济收入273余万元。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1-2014年我局先后分别在成黑快速通道、成赤高速公路(仁寿段)、S106线(仁寿段)、华青路(仁寿段)、长岛大道、G213线(仁寿段),完成了成片造林共2266.65亩,2020年复查保存合格面积为1920.613亩(高家镇划走15.82亩,视高街道办划走86.86亩;历年项目占用243.364亩)。

(二)存在的问题。

个别农户管护责任心不强,没有及时补植死亡树木,也没有及时除草施肥,造成个别地块存在零星空缺和树木长势弱。

(三)相关建议。

建议乡镇及时组织补植补造,对长势缓慢的地块要除草施肥,加强抚育管理。

仁寿县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动物处置退出工作补偿和奖补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动物处置后续工作及退出补偿有关要求,扎实有效开展我县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动物处置后续工作及退出补偿工作,我县开展了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动物处置退出工作补偿和奖补项目。现就仁寿县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动物处置退出工作补偿和奖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草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20〕49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足球即时比分四川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指导标准的函》(川林护函〔2020〕565号)精神,我县制定了《仁寿县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动物处置后续工作及退出补偿方案》,并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审定通过。补偿范围为对依法开展处置的28个养殖场进行补偿,补偿包括果子狸、豪猪、蓝孔雀、蛇、豚鼠、竹鼠、黑斑侧褶蛙、虎纹蛙等动物的成体、亚成体、幼体、卵,养殖场建设固定设施投入,黑斑侧褶蛙、虎纹蛙养殖场2020年租用土地费用。补偿标准为果子狸、豪猪、蓝孔雀、蛇、竹鼠的成体、亚成体按照全省指导标准执行,豚鼠(成体、亚成体)补偿资金参照竹鼠标准80元/千克计算,黑斑侧褶蛙成体动物补偿资金按28.8元/千克计算(以2019年仁寿县市场价格40元/千克×72%计算,洪雅县拟按照38元/千克计算),黑斑侧褶蛙幼体、卵补偿资金按4000元/亩×50%计算(2019年全省市场价格4000-12800元/亩),蛙类养殖场2020年土地租金补偿资金按1000元/亩×50%计算,固定设施建设补偿资金按4000元/亩×50%计算(固定设施建设均价为20000元/亩),其余动物的养殖场建设补偿资金按4000元/亩计算(固定设施建设资金为20000元-100000元不等)。并对积极主动配合退出养殖业主给予补偿资金总额20%的奖补。全县需对养殖场业主进行补偿和奖补的资金合计450.61万元,由县财政在财政直达资金“特别国债”中据实解决。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补偿项目结合我县野生动物养殖实际、养殖户补偿述求,各养殖场业主在签订补偿同意书并书面出具不再信访的承诺书,同时经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意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报县政法委备。开展此项工作有利于减少养殖户经济损失、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养殖户群众再就业和创业发展。

三、政策绩效情况

此项工作坚持应退尽退原则,全面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指导繁育养殖场所及时转业转产;坚持科学处置原则,分类处置存栏动物坚持依法补偿原则,对受影响的养殖户给予一定补偿,并对积极主动配合退出的养殖业主给予奖补。我县依法对开展处置的28个养殖场进行补偿和奖补,严格执行县级方案政策和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省上有关要求在2020年9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补偿和奖补共计450.6万元,任务完成率为100%,确保管护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存在问题

因省上有关补偿政策原因,一是部分动物补偿标准较低,如果子狸、豪猪、蓝孔雀、蛇等;二是养殖场地固定设施建设补偿较少。

五、相关建议

县级有关部门继续按照《仁寿县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动物处置后续工作及退出补偿方案》要求,对被处置的养殖场群众加强项目资金支持,加强金融信贷支持,促进再就业和创业发展。

十四、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0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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